12歲少年弒母后被釋放,法律還能做什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089-2018-12-13 10:55
12歲弒母男孩吳某被釋放後,其父親帶他去學校,希望能夠重返校園,卻遭到反對。微博上@頭條新聞發起了一個投票,叫做【作為家長,你能接受孩子同學有犯罪史嗎?】,97%的人表示不能。

這個結果應該是結合了這件惡行弒母案件,才會有如此一邊倒的局面,如果是偷竊等並不那麼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比應該不會如此懸殊。
更何況,吳某殺害了母親之後的反應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事發當晚,與吳某家僅一牆之隔的鄰居家有人過生日,9點多吃完飯,他們聚在一起打牌,突然聽到吳某家傳來兩聲尖叫。他們便下樓去敲吳某家的門,吳某在門裏回應稱“沒事,沒事,弟弟拉屎在牀上,我媽媽很生氣。”他們轉身上樓,屋裏傳來小孩子的哭聲。
殺死母親後,吳某換了衣服,將卧室門鎖了,帶着弟弟在家裏睡了一晚。晚上10點多,他還用母親的手機,模仿母親語氣給班主任發了一條請假信息。
第二天外公去吳某家裏,發現女兒卧室門鎖着,吳某告訴他媽媽拎着包出門了……
多麼淡定的反應!
再之後,會見親人的時候,吳某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説:“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吳某還説:“學校總不能不讓我上學吧?”
這一句話尤為可怕,從某種層面上來講,吳某其實很清楚自己可以不揹負什麼責任和懲罰,他知道自己12歲的年齡就是自己最大最好用的護盾。
之前有説法是當地教育局可能考慮將吳某安排到一個“沒人認識他的學校”,這一舉措毫無疑問是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吳某,但是難道其他未成年人就不需要保護了嗎?

對於這件事,網友們的反應非常一致。
學校不同意吳某重回校園做得對。

心疼新老師新同學新鄰居……誰知道他會不會再次做出什麼事來。

不要用犯錯的學生來懲罰沒犯錯的學生。

給他機會,如果他再次傷人甚至殺人,其他人何其無辜?

最新説法是,經過市政府會議研究,針對吳某的後續處置已商討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包括今後學習、生活和他的家庭,都已有安排,但細節不方便透露。

事實上,這不是第一次未滿14歲青少年違法犯罪而並未得到懲罰了,今年3月份,湖北孝感一名初中女生在等電梯時遭到男同學持刀搶劫,多處受傷,並被逼迫脱光衣服,險遭強姦。而因為涉事男生未滿14週歲,當地警方最終決定不予立案。

2015年6月,廣西北海公佈一起11歲小學女生遭暴力毆打事件,參與毆打的7名在校生中有6個是13週歲,未滿14週歲。事發後,涉事的七名學生被傳喚到當地派出所,處理結果也僅僅是對被害者道歉。
依照現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處徒刑或拘役的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少年。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執法細則》規定,對於未滿16週歲的少年不予收容。
雖然《刑法》規定: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但什麼時候才是“必要的時候”卻並沒有量化的標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
從這些法律和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吳某被釋放是合法行為,但正是這種在法律層面上對未成年犯罪的寬宥和保護,使得很多網友戲稱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希望這次惡性殺親事件能夠推動法律的完善,讓未成年人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讓年齡不再成為犯罪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