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可以斷定美國不會對孟晚舟發出引渡要求?_風聞
夏朝之音-夏朝之音官方账号-中国立场 民族情怀 国际视野2018-12-13 10:07
**【編者按】**國行公祭 祀我國殤,81年,我們從未忘記!
這是中華民族近代史上最沉重的一頁,1937年12月13日,日軍攻陷南京,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大屠殺,死難者逾30萬人。
今年是南京大屠殺慘案發生81週年。
今天是第五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那些傷痛刻骨銘心,那些苦難不能忘卻,日軍暴行,鐵證如山,不容篡改,昭昭前事,惕悌後人,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讓我們銘記歷史,珍愛和平!奮發圖強,偉大復興!
今天的正文是接上文**《孟晚舟被保釋,證實證明了哪幾件事?》**。
康明凱被捕與孟晚舟被捕本質不同,不值得普大喜奔
昨天一大早,在孟晚舟被獲保釋的最終消息確定之前,西方主流媒體報道了另外一條爆炸性消息:非政府組織“國際預防危機組織”東北亞高級顧問、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近日在中國被拘押。
(“加拿大政府對前外交官在華被拘表示非常擔憂”,截圖來自加拿大媒體CBC)
消息傳回國內後,很多人一時間真是“喜大普奔”呀,緊追熱點的解讀文章迅即出路,比如,有認為這是加拿大聽不懂“北京話”,“後果很嚴重”的現世報。
我認為這個解讀是不正確的,極其牽強附會。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雖然我也認為此時突然爆出康明凱近日在華被捕的消息,時機的確非常玄妙,不排除有警告加拿大的意味,但康明凱被捕既不是對加拿大“後果很嚴重”承諾的兑現,也不是對加拿大聽不懂“北京話”的反擊,更絕對不是對加拿大的報復和用來與加拿大“立即放人”做作為交換條件的。
因為康明凱被捕與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性質完全不同!
康明凱被捕是因為他涉嫌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違反了中國的法律,而不是第三國指示中國逮捕他,而孟晚舟不是因為違反了加國法律被捕,而是加國為執行第三國美國的抓捕指示而逮捕她的。
康明凱涉嫌在中國違法此前已經得到外媒的確認,並且昨天晚上9時許得到了中國官方的最終確認:因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於2018年12月10日,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審查。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而加拿大至今也沒有説孟晚舟違反了加拿大的什麼法律。
這兩者能一樣嗎?
(昨天上午就有報道稱康明凱是因為從事間諜活動被捕)
因此,本質上康明凱被捕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孟晚舟被捕則絕對不是什麼法律問題,而是徹頭徹尾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甚至是科技問題。兩案並沒有什麼直接或者間接的關聯。
任何將兩者關聯起來的解讀都是過度解讀,不準確何錯誤的,尤其是認為康明凱被捕是因為加拿大聽不懂“北京話”這種似是而非,混淆事件性質的解讀,是有害的。
所以,中國要求加拿大“立即糾正錯誤,釋放孟晚舟女士”,最終加拿大也必定會無條件放人,但加拿大不可能也不敢要求我們“立即糾正錯誤,釋放康明凱”,我們也絕不可能無條件釋放康明凱,這就是二者存在根本差別簡單而又直接的體現。
哪怕以後我們真的釋放康明凱了,那也一定是他認罪和我們定罪之後,才輕判---釋放並驅逐出境的,這個輕判確有可能會有其他外交或者政治方面的交易條件,但,一不是無罪釋放,二不是與釋放孟晚舟作為交換的,這兩點是現在就可以肯定的。
事實上,康明凱被捕與孟晚舟被捕無關早已經被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部長拉爾夫·古德爾(Ralph Goodale)予以證實了,他不僅先於中國向媒體證實康明凱被捕的這一消息,而且確認“目前沒有明確跡象表明康明凱被拘與孟晚舟事件有關”。
昨天下午的外交部記者會上,陸慷也稱這是兩個問題兩件事。
美國應該不會再提引渡要求
言歸正傳。
在上篇文章中,我們提到此案並未到此結束,可以説,真正的較量才剛剛開始,並且揭秘了第一個問題:“保釋案證明或證實了什麼?”
為什麼説“真正較量才剛剛開始”呢?因為這涉及到今天我們要討論第二個問題,也是核心和關鍵問題:引渡案會如何進一步發展?孟晚舟會被引渡到美國嗎?
我的判斷是孟晚舟不會被引渡,因為美國不會提出引渡要求,提了引渡要求,也不會被引渡,何況不提呢。
因為僅從法理上來看,孟案就不符合引渡條件,美國自然不會提引渡申請。
根據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原澳門聖若瑟大學副校長楊誠教授的介紹,根據美加引渡條約,雙方有義務相互引渡涉嫌犯罪的人,但是,一方向另一方請求逮捕某人以便引渡須滿足三個法律條件:
第一,請求方所指控的必須是按美加兩國的法律都構成犯罪的事實。如果相關行為按美國法律是犯罪而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會接受請求。
第二,所指控的這種犯罪按兩國的法律都能判處一年以上監禁。也就是説,美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是輕微的犯罪。
第三,請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對相關罪名和刑罰的具體規定。
另據中國外交部的官方説法,“加拿大警方應美方要求逮捕一個沒有違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國公民,對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華為回應稱:沒有任何不當,相信法律體系最終給出公正結論。
這説明,中國有充足的證據和自信,證明孟晚舟根本就沒有違反加拿大的任何法律,加拿大充當美國的牢頭捕快逮捕孟晚舟本身就涉嫌違法,引渡更是天方夜譚了。
事實上,加拿大至今也沒有明説孟晚舟究竟違反了加拿大的什麼法律,加拿大唯一的依據是應美國的要求。
退一步講,即便加拿大也因對美執行“三從政策”(跟從、順從、服從),也制定了類似的禁止與伊朗做貿易的相關法律,可以認定與伊朗貿易為非法,但這也不能管到孟晚舟頭上來,因為:
一、孟晚舟不是加拿大公民;
二、即便所指控的”違法“事實是真,但案發地是在中國香港,不在加拿大領土上,加拿大沒有管轄權,也無從談起犯不犯罪、違不違法的問題。
你加拿大的法律管得了中國公民嗎?莫非加拿大也想對中國實施“長臂管轄”?想對中國公民享有“治外法權”?如果這不是做夢的話,那就是吃錯藥了!
況且中加是有領事條約的,這種抓捕也要第一時間通知中國政府,但是加拿大並沒有。這是加拿大政府嚴重違約失信的表現,不追究你這個違約責任也就罷了,你還想蹬鼻子上臉,想對中國公民施行“治外法權”嗎?
所以,依據美加引渡協議,美國沒有提起引渡的理由,加拿大也沒有批准引渡的理由。
雖然不能排除美國利令智昏,強行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可能性,但如果美國強行提起,逼迫加拿大引渡的話,因現在事情弄大了,加拿大如果還想保留一點國際尊嚴和臉面的話,想證明自己司法主權沒有被剝奪的話,就會依據引渡條約,依法駁回美國的要求申請,這也不算不給美國面子,畢竟西方國家不是最講究依法辦事嗎!
但如此美國就難堪了。所以,我斷定,正常情況下,美國是不會提出引渡要求的,提出了加拿大也不會批准同意,與其這樣,還不如干脆不提呢,否則,美國不是自討沒趣,自尋煩惱,自討苦吃,自作自受,自取其辱嗎?
特朗普承認是利用加拿大充當中美博弈的棋子和炮灰
美國要求加拿大拘捕孟晚舟,本身就是想誘騙小特魯多這個小鮮肉上當的意思,想讓加拿大充當美國火中取栗的工具,充當中美大戰的炮灰,中美博弈的一顆小棋子,如果中國官方不出面,或者出面了,但把此案當成一件普通違法糾紛案而不是外交問題來處理,那就掉進了美國設計的司法陷阱,這樣美國的陰謀就得逞了。
這一點,我在《中盤博弈階段,加拿大已被逼到牆角,如何化險為夷?》一文開篇就明確指出,加拿大“無端捲入中美貿易大戰之爭,如處理不當,極有可能淪為炮灰,成為中美大戰的犧牲品,考驗加拿大的時刻到了”。
非常不幸,這一點又被我不幸言中了。特朗普首次就孟晚舟事件發表看法時,就明確無誤地表示了美國必要時會出賣加拿大。也就是不惜讓加拿大淪為炮灰和犧牲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加拿大還堅持引渡,只能説明加拿大的確是巨嬰棋子。
據加拿大環球新聞網11日報道,特朗普週二就美國司法部針對華為高管的法律行動表態稱,如果有助於與北京達成貿易協定,他必然會出面干預此事。
路透社報道截圖
加拿大環球新聞網説,特朗普當日是在白宮接受路透社採訪時回應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押事件的。特朗普説,“如果我覺得這有利於國家,如果我覺得這有利於我們達成史上最大貿易協定,這很重要,有利於國家安全,我肯定會在我覺得有必要這樣做的時候干預。”
看到沒有,也就是如果孟晚舟案有助於中美達成對美國有利的貿易協定,美國會毫不猶豫利用孟晚舟案,也就是犧牲掉加拿大,與中國達成交易。
雖然特朗普沒有明説如何利用,如何犧牲,如何“干預”,但顯然,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或者引渡美國後予以釋放等,都是“利用”、“犧牲”和“干預”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不過,美國如此“干預”,又將置加拿大於何地呢?加拿大還要不要臉面了?加拿大還有必要上杆子“三從”美國,逮捕孟晚舟,甚至引渡嗎?加拿大就那麼樂意給人當槍使?對此,我略表懷疑,也是我覺得引渡不會有結果的 原因之一。
這本來是個小伎倆,無需特朗普如此心直口快,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中國也絕不會上套的。但真沒想到小特魯多還真上套了,從而引發了中國的“天子之怒”,難怪加拿大人民和我一樣,不看好小特魯多的政治前途,妥妥的“銀槍蠟樣頭”嘛,政治家還是要靠智慧和韜略吃飯的,靠臉蛋身材吃飯是可悲的。
根據加拿大媒體的民調,如果現在就選舉,特魯多就會輸掉底褲,顯然不僅僅是這一件事才讓加拿大人民對他失去是信心,而一定是此前一系列的拙政導致這樣的結果的。
事已至此,各位不必急躁。
孟晚舟,你辛苦了,有強大的祖國給你做後盾,你就放心地藉此機會,好好的放鬆一下,就當放個長假好了,想看小説就看小説,想讀博就讀博吧。想去外面的世界看看,2個月之後吧。
推薦 閲讀
中盤博弈階段,加拿大已被逼到牆角,如何化險為夷?
孟晚舟事件警示錄:法國、烏克蘭等的今天就是加拿大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