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演員》改編作品疑似侵權,《搜索》原著作者發聲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8-12-14 11:06
浙江衞視的王牌節目《我就是演員》雖然已在上週六(8日)收官,但是在節目之外的糾紛仍在發生。
今天(14日)早上,電影《搜索》原著小説《請你原諒我》的作家文雨發微博炮轟,節目組對於《搜索》的改編嚴重侵犯到了自己的著作權,引起網友熱議。
據瞭解,在12月1日晚播出的“4強誕生戰”中,韓雪、李蘭迪、塗松巖等人演繹了曾於2012年上映、陳凱歌導演的電影《搜索》改編片段。


但是今天早上,電影原著的作者、知名作家文雨在發微博上發聲,多年來為其他作家維權的人,沒想到自己也有這一天。
她列舉多點指出,《我就是演員》節目對於《搜索》的改編作品屬於商業用途,且面向廣大電視觀眾播出,侵犯了自己對於作品所有的著作權。未來不排除訴諸法律的可能性,如果有其他作品有相同侵權的情況,也會進行共同訴訟。
聲明全文如下:
多年來一直幫人維權,沒想到自己也有這一天。
法律條文引用如下: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二款: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有關作品《搜索》的演繹時長超過十五分鐘,涵蓋原著小説核心人物,核心事件,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改編作品,超過適當引用範疇。
第六款: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有關作品《搜索》相關演繹作品在電視台公開播出,面對廣大電視觀眾。
第九款: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眾所周知,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是贏利性質的綜藝節目,在電視等相關媒體平台播出時,不僅有收費的廣告播出,同時也向表演者支付報酬。(袁立的演出報酬發票,網上有截圖。)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説明如下:
1.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綜藝節目 對相關作品《搜索》的演繹,從節目播出至今,並未得到原著作者,也就是我本人的任何許可授權。
2.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綜藝節目 對相關作品《搜索》的演繹,內容時長十五分鐘,涵蓋原著小説核心人物,核心事件,構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改編作品,在電視台公開播出,面對廣大電視觀眾羣眾。
3.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是贏利性質的綜藝節目,在電視台播出時有收費廣告播出,同時也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4.相關知識產權源於影視作品的説明:
其一:電影《搜索》的影視版權已到期,我印象中是2015年,具體要翻合同。
其二:電影《搜索》的影視版權授權內容是一部作品,沒有衍生版權授權。
其三:即便是源於電影《搜索》的授權,(未經核實,此前提乃假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 也應當取得原著作者,即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
年底事太忙,申明的目的如下:
自申明之日,即2018年12月14日起兩年的法定訴訟期限內,不排除法律維權的可能性,不排除要求侵權賠償的可能性。
很少關注電視綜藝節目,不知 浙江衞視 我就是演員,所播出的其他影視作品,有無其他原著作者有相同或類似情況。如果有,不排除共同訴訟的可能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