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判斷一種制度是否合適,不能只看倫理口號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12-18 20:59
倫理是人與世界應該是的關係,是一種抽象的、主觀的、純正面的要求。
倫理作為人對於世界的必然要求,本身就是客觀關係的一部分。但是,現實的具體的客觀關係不是倫理,而是有的符合倫理要求,有的不符合倫理要求。
或者説,同一個現實的具體關係,有符合倫理要求的一面,也會有不符合倫理要求的一面。
如果有一種具體的關係完全符合倫理要求了,人類就不用、也不會進步了。所以,我們不能把任何一種具體的人與世界的關係當做普世價值。
人類誕生以來,就產生了兩種關係。一是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體現為生產力。二是人類內部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人類內部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馬克思定義為生產關係。但事實上不這麼簡單。因為生活也必然是人類關係中的不可忽視的部分。雖然人類的生活與生產是密不可分的,但究竟不是一個事物,而且生產的目的是為了生活。 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定義為生產關係,很明顯把人類活動的目的與手段關係給顛倒了。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很多因生活需要而發生的關係,與生產沒有必然的直接聯繫,而且從倫理要求上,也不應該直接聯繫。比如親情、愛情。 生產力被馬克思定義為人類征服與改造自然的能力。這個定義是錯誤的。因為人類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是對於整個自然來説,小到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人類的任何行為也都是自然規律作用下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本身的現象。 自然不存在被征服與改造的可能。人類的生產不過是為了適應自然對於人類的要求而進行的、人類自我生存手段改造的活動。
自然不會為了適應人類而有任何變動——也許有人會認為人類改造了自然,事實上對於無窮無盡的自然來説,一點影響也沒有,就比如泰山少了一粒塵土,大海里多了一滴水。何況這本身就是自然現象的一部分。
所以我認為,生產力的定義,應該是“人類適應自然的能力”。人與自然的關係就體現為人類對於自然的適應能力。
人與自然的關係體現為生產力。在倫理上,就是生產力的不斷進步、讓人類能夠更好地適應自然的要求,從而獲得更多的自由。這就是人與自然的應該的關係。
因為在人與自然之間,不斷變化的是人,自然永遠就是一個,對關係變動起主動作用的,只有人類這一方,而人類又必須服從自然的要求。所以,人與自然的關係很簡單明瞭。在這裏的倫理關係,也同樣的簡單明瞭。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複雜了。原始社會時期還好,部落之間會有爭奪生存空間的關係,部落內部卻還是平等的關係,比較簡單。到進入經濟社會以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因為財富與權力的不同而紛繁蕪雜了起來。 但是,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人類因為本能的要求,而必然發生的相互之間的利己行為,是客觀存在的關係。也就是説,利己不是倫理意義上的人的主觀要求。
因為本能是人從動物界帶來的屬性,是應該,也必然會隨着生產力進步而逐漸退化的——人類的文明史,就是人類的本能屬性的退化過程。與倫理意義上的人的要求是相沖突的。
人與世界的每一種具體關係,都有利也有弊,有符合倫理要求的一面,也有不符合倫理要求的一面。因此,每一種具體關係,都是應該隨着人類生產力的進步和社會的進步,而被改變和被淘汰的。這是人類倫理的要求。也就是人與世界的應該的關係。 人類的社會是建立在人類與自然的關係的基礎上的。人類社會的自由也是以人類對於自然的適應能力為限度的。
生產力的水平,決定了人類對於自然的適應程度,也就決定了人類的整個社會自由空間。
因此,要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自由,就必須以人類的生產力不斷進步為前提。當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又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生產力進步的速度。
制度,是維護秩序的手段。而秩序,就是對於人與人之間必須有的關係。必須不等於應該。所以,作為維護秩序的手段的法律與道德、現實道德與抽象倫理要求之間,會有區別與矛盾。 制度的作用,是對於既有人類自由空間在不同人類羣體之間的劃分。如果劃分的結果有利於生產力進步,那麼這種關係就是合適的;如果劃分的結果不利於生產力的進步,那麼這個關係就是不合適,應該被改變的。 改革開放前的中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制度規定的結果,對生產力進步的制約作用日益明顯,導致人們的自由空間長期不得擴大。那時的制度與人類倫理的要求差距越來越大。
好在那個制度被改變了,如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已經與以前大不相同,伴隨的是中國生產力的幾十年快速進步,中國人的自由空間得以不斷增加。説明今天中國的制度,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必須關係,與人類倫理的要求之間的差距比較小了。
而與中國曾經基本處於同一起跑線的印度,實行了據説是當今世界上最先進文明的制度,對印度國民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進行了與當今最發達國家一樣的空間劃分。結果是精英們的自由基本上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生產力的進步卻遠遠落後於中國。整個印度國民的自由空間也就小於中國。
也就是説,印度的法律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必須關係,與人類倫理的要求之間的差距比中國的大。當然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
原因在於,生產力水平決定了總體自由空間一定。在一定的自由空間裏進行的關係劃分,如果給某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間太大,就一定會讓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間太小。
實行了西方國家政治制度的印度等國家,精英們的自由空間太大,普通民眾的自由空間就會太小;
而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前的政治制度,給予精英們的自由空間太小,導致了生產力進步的遲緩,於是在總體空間小的環境下,普通民眾的自由空間也大不起來。
於是我們看到,因為制度對於生產力進步要求的不合適,即使是不同的社會制度,也同樣會導致人與世界的關係與人與世界應該是的關係之間,也就是人與世界的關係與人類的倫理要求之間,差距比較大。
所以,我們在倫理要求與制度要求之間的關係問題上,不應該被意識形態分子們忽悠着,以為實行哪一種制度就是社會的福音。而應該以這種制度對於生產力進步的作用作為衡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