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瘋轉的兩版天一案的庭審記錄差距也太大了吧?!?!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0118-2018-12-18 21:53
我只能説這兩版差距也太大了吧?!
連“賣出去的本數”這種完全可以實錘錘死的事情都出現了爭議
前面的妹子説6300本是可以實錘的,詭辯4千本僅僅是因為分了多個淘寶店賣出去
底下36000轉發的博主就説“能確實證明的只有4千冊,根本夠不上標準,而且7千冊是屈打成招”
連這種實錘的事情都不能確定,是要逼着我們都去看2小時庭審記錄嗎?
這樣的微博轉述還有什麼可信度?在這樣的陳詞基礎上進行的批判與議論又有什麼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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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審的記錄看完了……微博果然有些事情節奏帶的飛起
這個是庭審的錄像,大家自己看自己判斷吧!O網頁鏈接
1.數量一共是6718冊,公訴人直接出的實錘,辯護方則是隻拿卷宗中的第一條只拿一家銷量來詭辯説只有4800多冊,但是其實是分開幾家賣的,加起來就賣出去了6300多本(兩家淘寶店一家4994,天文台1326)還有400本不到是沒賣的……(ty身邊直接扣留的398冊)公訴人表示直接在淘寶交易記錄搜了後統計的,所以是實錘,而不是有些説的不到5000冊,都是檢方隨意推測
2.我可以理解為了輕判甩鍋拉別的出來,比如辯護律師和當事人都有提到國內幾大同人展會以及同人本的販售氛圍,甚至具體説了兩本同人本的名字,表示和他們的書性質一樣,不過公訴人説了完全不是一回事。
3.法官只是不知道什麼是同人,所以問了一句是不是同性相關(因為查的書是同性題材),並不是針對耽美。
4.相比其他幾個被告,ty的自述一直在説法律落後……我覺得這是不助於他申請減刑的。
5.書籍鑑定程序存在瑕疵(鑑定機構資質問題和沒有簽名)但是隻要重新按程序再走一次,根據他的內容,我覺得結果差別不會有本質改變
6.ty是有揭發別人的情節,不存在她親友説的沒有咬別人,律師有強調她有立功情節,公訴人表示這是塔的法律義務。(主要是她親友強調她一個人都沒交代,連排版妹子都沒供出來,我有存圖)印廠老闆的確是她供出來的,被告四人只有天一有舉報立功要求減刑的訴求,所以排版大概率也是她供的了,除非是警察順藤摸瓜抓到。另一位是自首,所以判的很輕。然後印廠的老闆提了國內幾個大型展會和同人本
,排版妹子也提到了同人圈販售什麼的。
7.打回重審是公訴人的要求,因為對書籍鑑定有瑕疵。大概早上百度了下。不是很確定如果重審檢方再遞送新證據會不會加重情節,這個需要學法的來科普了。
8.另外看完覺得公訴人思路其實非常清晰……
9.然後鑑定的書籍是公安自己購買,然後送到北京鑑定的。
10.另外庭審中還有提到他們微信淘寶交流的記錄中的再刷什麼都,再加上數量都是來自淘寶記錄,數量的錘的確很硬了,可能連6000多賣給誰都能查出來吧
11.庭審中有提到ty的書籍屬於yhsq,但是沒有提及未成年內容和販售給未成年人這點
12.其中一位被告(天文台販售)和他的律師完全是放棄治療的狀態。因為一審好像沒有考慮到她有自首情節,這次就是隻希望法官考慮下這個輕判,她也是一審被判的最輕的。律師基本就沒辯論
13.**ty真的知道她自己賣這些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看她微博就能看到的,她自己説的。**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總有人覺得她不知道,不過庭審宣判只根據法庭上的證據來,目前微博內容並不影響就是了。
14.排版妹子應該還負責了校對……(從一審和新聞來看的)
15.印廠老闆的一個上訴理由提到,當時天文台被抓了以後,有人發了一個微博,是ty發給他的,然後幾千轉發,轉發裏都説,這不是非法出版物(難道是shxs出事那次?)應該是表示不知道這個犯法
16.另外ty和印廠老闆的證詞似乎在互相印證對方否認的內容
17.看完的一個感覺,ty的律師是從數量(雖然被公訴人實錘捶死),金額和立功表現上來爭取減刑,但是ty都自述完全是微博法律有錯的這個思路……(反正她的自述滿微博都在轉。可以自行搜索看)
18.ty的上訴理由是法律落後判重了,排版的理由是同人都這樣會印出來一些交流什麼的,還有展會啥的,所以覺得ty的書沒有問題,望天,真的你們自己去看吧。不過兩個人的理由都是判重了。(因為我不會總結了,這些都在比較前面)
大概這樣 記起來再補充
via微博@老犯貳小姐夜子
第一版庭審記錄來自@沉僉
目前已經轉了微博3萬多次了
天一的二審庭審錄像看完了,一共兩小時出頭,私自總結一下我對這個二審庭審錄像的個人理解,主要異議集中在以下四點:
1、沒有確實的證據能夠證明涉案“非法出版物”的冊數有七千冊,能夠切實證實的只有四千餘冊,並沒有達到犯罪情節嚴重的紅線。
2、一審認定的十五萬元獲利是沒有刨除成本的銷售金額,實際獲利一定低於十五萬元,同樣沒有達到犯罪情節嚴重的紅線。
3、關於鑑定《攻佔》屬於淫穢色情的鑑定書,其鑑定責任人根本不具備鑑定淫穢色情小説的資質。
4、控方並不能舉出切實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被告幾人所被控告的罪名,且取證過程中存在跟蹤偷拍等可能違法的行為,涉嫌違反程序正義。天一的代理律師邏輯思路非常清晰,説話不卑不亢,重點抓得很準。公訴人就真的除了態度非常強硬還是態度非常強硬了。
對於辯方提出“並沒有切實證據能夠支持一審認定的七千冊這個數量,實際能夠證實的冊數只有四千餘冊”、“淫穢色情鑑定的鑑定責任人根本不具備鑑定資質”等異議,公訴人並沒有給出明確的有證據反駁,只是在反覆強調七千冊是當事人曾經認可過的數量、鑑定書是警方接到上級(全國掃黃打非辦)線索從工作室的淘寶店購買樣本後送去鑑定的之類。
那當事人(天一)為什麼曾經認可過七千冊這個數額?天一在最後陳詞裏也説了,因為當時所有人都在哄她“沒多大事,你全部承認就可以了,你承認就能輕判”。這裏的“所有人”都是誰,這樣的被告“認可”屬於什麼性質,我無權做結論,我願意相信我國司法能夠給出公正的結論。
至於圍觀羣眾,就自由心證吧。看完這兩個小時的庭審錄像,我個人感覺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並沒有表現出任何傾向,既沒有偏向控方,也沒有偏向辯方,至少從當庭的態度表現上還是公正中立的。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之下能夠在法庭上提出抗辯的點,辯方律師也基本都提到了。而公訴人雖然態度強硬但其實並沒能給出有力(重點是有實證的)反駁。
所以我個人目前還是傾向於持積極關注態度。希望最終的二審判決能夠真正體現我國法治的公平正義,不要讓期待法治進步的中國公民對我國法治的公信力失去信念。
以上純屬個人觀感,不排除理解錯誤導致的誤讀和記憶誤差,大家辯證看待獨立思考不要盲目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