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法律,真的很適用二十年後嗎?” 聽聽律師是怎麼説的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493-2018-12-18 18:19
昨天“天一案”二審,有人(尤其是粉絲)質疑,“二十年前的法律,真的很適用二十年後嗎?”

看看律師是怎麼説的,以下內容來自微博@浪跡天涯律師 。
天一案綜合分析
1、法官嚴格依法辦案是正確的。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不像歐美國家的法官可以造法。如果法官不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定去辦案,那就會導致心術不正之人公器私用,最後導致無法可依。
2、法官辦案是要綜合考慮案件性質、被告人主觀惡性程度、是否自首、是否立功、是否坦白、是否認罪、是否賠償受害人、獲利金額、影響範圍、受害人態度、有無前科等幾十種因素來定罪量刑的。所以目前為止,機器人是不可能代替人作為法官辦案的,當然可以做些輔助工作。
但無論考慮多少因素,法官不能越過法律規定辦案。比如強姦罪起刑三年,除非被告人有重大立功和自首這兩種情況下,法官量刑不能低於三年。但是其他強姦犯卻可能因為認罪態度不好、有前科等因素判了四五年。也許有人説受害人是小姐,強姦犯以前還經常找受害人嫖娼,因此不該判刑。若法官因此辦案的話,法官違法了。
3、法律也會錯,也會滯後。法律是人的,人做的事,就有可能會錯。也確實存在法律不符合公理的情況,比如立法把玩具槍認定為屬於槍支,導致很多人玩玩玩具槍就被法院判了無期。但是法官不會因為立法錯了就不給被告人定罪。我們看到有些玩玩具槍最後無罪釋放的新聞,實際是因為其他因素,但判決中和法官內心絕不會説是因為法律錯了,所以判無罪。再比如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孩子犯罪不得追究責任。可是現在的孩子14週歲實際很大了,我們的立法是不是應該降低為12週歲乃至10週歲呢?
4、人人皆有權評價法律和判決。這種權利我們都要尊重,國家機關還要保護這種權利。但是我們不能因為立法有問題就認為法官和法院錯了。法官和法院嚴格依法辦案是法治的體現,是我們全體國人的福音。因為我們都可以從法條中確定自己的行為是不是犯罪,而不至於怕因為法官對不同的事務有不同的認識導致我們的定罪和量刑與法條規定的不一樣。
如果認為法律錯了,盡情評價,但修改法律以前,必須遵守。天一也許不知道傳播淫穢物品到底能判幾年,但她肯定知道傳播淫穢物品是犯罪,她不遵守,是咎由自取。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是犯罪,就不能去做,而不能説罪輕就可以做,罪重就不做。
5、我們不能要求我國的法官在辦案時就按照自己或者公眾的意思修改法律,並評價法律滯後或者錯了。若這樣做,法律就無任何預測性,人人都會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標準,還談什麼依法治國?
法律會錯,但法官不能修改法律,更不能不依法辦案。法官能做的是建議立法機構修改法律。
6、法律是一時一地的法律,普天之下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律。在迪拜,罵默罕默德可能會被判死刑,在北京罵沒啥事,但你不能説迪拜法律錯了。在美國,襲警可能被擊斃,在中國最多蹲幾年大牢,但你不能説美國法律錯了。在古代,父母喪,守孝三年不能做官、娶妻和做生意,否則判刑;今天沒人守孝,但你不能説今天或者古代的法律錯了。所以不能以其他的法律來評價中國的法律。就比如歐美有些國家立法允許小姐合法化,難道你説中國禁止小姐合法化和判犯了組織賣淫罪的雞頭坐牢的法律是錯的?
7、任何一部法律和法律體系,任何一個法官羣體和司法系統都不可能是盡善盡美的。我們可以批判,督促它盡力越來越好直至追究犯錯者和違法者的責任,但不能因此認為整個體系有錯了。就像一個人腳爛了或者有糖尿病了,我們能説他整個人不行了麼?@祝佳音 @陳小兜律師 @渥丹 @給世上搖搖欲墜的我 @沉僉 @我是落生 @唐有訟 @happy熱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