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同意了還算犯罪?法律家長主義告訴你為什麼_風聞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2018-12-18 11:27
前幾天的幼女“公交車被性侵懷孕”的新聞反轉了。原來真相是她和一個19歲的“少年”(當事人自稱的)多次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現在事情水落石出了,19歲的“少年”也被以強姦罪刑拘了,鬧劇終於告於段落。
這個事情給大家普了次法:“和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就算她同意了也是強姦”。當然,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可能有些人在瞭解了規定後也會好奇,自己的身體自己不能做主?
法律這樣規定有道理嗎? 法律家長主義會給你答案。
古語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説的就是封建家長制下,自己的身體自己説了都不算,
要聽父母的。這種觀點,現在越來越不被認同。在現代法制社會中,更多的人認為自己的身體應由自己做主,只要不侵犯其他人的利益,怎麼“自殘”、怎麼“支配”都是合法的。但實際上這兩種觀點都不完全正確,即便是在當下的法制環境中,也有很多規定體現了“法律的家長主義”(Legal Paternalism)。
“法律家長主義”其實很好理解,一句話翻譯“法律就是你霸霸”。作為子女,要聽家長的話,做事情要請示家長,忤逆家長會被打屁股,預設的邏輯就是“你還小,家長都是為你好”。“法律家長主義”其實也是同樣的設定,即法律為了公民個體的利益,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
類似的規定有很多。例如,一般意義上認為,吸食毒品的人只要不引誘他人吸毒或者販毒,那麼最多隻會損害自己的身體健康,於社會大眾無害,但是法律卻明文禁止這種“自害”行為。還有,每次新款手機上市的時候,總會出現“割腎換機”的段子。常人理解中,自己的身體部位,怎麼處分都不損害他人利益,屬於個人自由,但是這種行為同樣被法律禁止。此外,其他一些涉及社會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規中,法律家長主義也十分常見:騎摩托車必須帶安全頭盔、開車要系安全帶、禁止在危險區域游泳、禁止私人決鬥等等。還有就是此次新聞中的法律問題“幼女的性自主權”,説白了就是在性問題上幼女的同意不頂用。法律這種霸道而又温情的關懷,在現代社會中無處不在,以至於法學家給“法律家長主義”起了一個生動的暱稱“法律父愛主義”。
現實中的父愛會因為子女的不解和逆反遭受質疑,法律的“父愛”同樣如此。很多人會質疑法律霸道的父愛過度限制了個人權利,不明白法律的霸道背後的意義。但實際上,“法律家長主義”是有一定的正當性的。
首先,特定人羣需要類似霸道的關愛。如果是智力正常、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大多數人都可以輕易的判斷哪些是對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從而選擇自己的行為模式。例如,正常人都知道吸毒有害健康,不會輕易染指。但是對於一些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羣體,則不具備這種能力。他們可能因為好奇而嘗試毒品,因為對物質的渴求損害自己的身體,甚至沒有任何原因的進行自害、自傷。此時,法律介入的角度就和家長一樣,在社會個體心智不全、無法辨別是非時,需要外界的干預和約束。
其次,看似對個體自由的干預,實際上出於整體利益的考慮。一個人吸毒、自殘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默許、認可甚至加入這種行為。人都有從眾心理,如果這些“自殘”行為在社會上時有發生,甚至成為常態,那麼越來越多的人會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並嘗試性的進行模仿。長此以往,社會羣體的體質、機能會在人口迭代中每況愈下,隨意的自傷自殘也會對完整人權造成毀滅的打擊,社會整體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最後,“法律家長主義”也是在為社會個體“管理風險”。我們所處的世界從來就不是太平無事的避風港,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恐怖主義、傳染病流行、刑事犯罪等都不斷髮生。由於知識結構和個人能力的差異的,很多人往往不知道如何面對風險。法律通過交通安全強的強制規定保護個體的出行安全、通過設置消防要求保障公共場所安全、通過強制保險制度讓社會為個體分攤災害成本,實際上就是在幫助社會個體預防風險、化解風險。
説了這麼多就一句話,其實我們都要感謝法律霸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