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中的成人矯治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8-12-1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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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南南
引言
作為通過懲罰來贖回罪惡的儀式,監禁的言辭往往具有明顯的神學色彩。而關於監禁和懲戒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更有可能受到社會工作者的支持,他們認為人類行為的大多數缺陷都源於社會環境,改變罪犯的關鍵在於學習如何操縱這些環境或他們的心理後果。社會工作者認為監獄應該為罪犯的康復、再教育和重新融入社區提供服務治療。
評估與干預
懲教系統的主要焦點是對個體的管理,他們的行為不被社會認可。因此,懲教機構將重點放在評估技術上,這些技術主要關注在組織規劃和機構管理方面更有幫助的行為概況,而不是為罪犯設計適當的矯治計劃。監獄對每名囚犯都有明確的行為報告,這些報告用於對囚犯在監禁期間生活的各個方面作出決定,包括需要或符合哪些待遇。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報告被用來取消囚犯參加項目的資格,例如,某些治療方案會取消監禁前或監禁後有暴力侵害歷史的囚犯的資格。
在某些場合,包括懲教計劃,都存在一種傾向,認為任何被判犯有重罪的人,或者有監禁歷史的人都是反社會的,在某些情況下,反社會或精神病的術語可能附是這類羣體的代名詞,因此,建議社會工作者在使用這些術語時要非常小心。對於男性罪犯,有心理病變檢查表——修訂版(PCL-R),包括案件記錄和訪談中的20個條目,它被廣泛用於刑事司法系統,因為它能夠預測累犯、假釋、暴力和治療結果。其他用於心理健康檢查和評估的常用工具包括:貝克抑鬱量表(BDI)、簡明症狀量表(BSI)、一般行為量表(GBI)、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症狀自評量表修訂版(SCL-90-R)等。藥物濫用篩查和評估工具包括:酒精依賴量表(ADS)、成癮嚴重程度指數(ASI)、酒精使用障礙篩查量表(AUDIT)、藥物濫用篩查量表(DAST-20)、密歇根酒精重度篩查試驗(MAST)、簡易篩查量表(SSI)、TCU藥物依賴性篩查(DDS)等。
在美國,緩刑風險評估和模型分類系統已經在各地的懲教機構中實現了標準化,緩刑風險評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風險評估工具和預測量表來降低緩刑人員再次犯罪的幾率,而對罪犯的評估和分類則有助於確定必要的監督水平、累犯的風險以及罪犯的矯治需要,因此,刑事司法決策中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使用風險預測統計來區分低風險罪犯和高風險罪犯。模型分類系統有助於指導緩刑官做出如何最好地為緩刑者提供緩刑監督和具體服務的決策。該評估系統包括:過去12個月內的地址變更次數、過去12個月時間使用的百分比、第一次被定罪的年齡、先前的緩刑/假釋撤銷次數、先前的緩刑/假釋監管次數、先前被判重罪的次數、酒精使用問題、其它藥物使用問題以及改造的態度和動機等。
假釋與緩刑不同。假釋有兩種不同的模式,首先,法定法令只產生強制性假釋,因良好行為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提前釋放。另一種是自由裁量假釋,假釋委員會根據委員會的判決和評估給予假釋。委員會通常會考慮囚犯被監禁時的行為,也經常使用心理測試報告,但是做決定時可能更多地依賴於受害者家屬、檢察官、法官和執法人員的反對等因素。換句話説,假釋評估往往比緩刑評估更具政治性。
案例分享
亨利是一個30多歲的白人男性,他的父母在他3歲時離婚,他的繼父常常在身體和情感上虐待他。他的學校成績不好,10歲時,在學校做了壞事,因此見到警察。後來,他又涉嫌強姦、販毒等行為,被帶到相關寄養機構,被判緩刑,緩刑官每週給他一份表現良好的證明。一年後,他因偷車而被捕,他的緩刑被撤銷並被送到該州的一所監獄,判刑兩年。這是他第一次被關進監獄,他大部分時間都在監獄裏睡覺、發呆,監獄裏有一名心理學家,但亨利從未見過他,監獄也沒有社會工作者。在這段監禁期間,他還遭到另外兩名囚犯的性侵犯。後來亨利開始吸毒,他的假釋官要求他每週取尿樣,並且在第三次尿檢不合格後,假釋被撤銷。
此外,他還因偽造罪名再次被捕並被被判入獄,獄中還涉及酒精濫用問題,並且幾乎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因為該州的法律已經從康復轉向控制和懲罰,他所在的州也廢除了假釋,他也因此接受了五年監禁的判決。這次亨利被送到了一個擁有強大系統的監獄,他再次遭到性侵犯,他還加入監獄裏的白人團體“雅利安兄弟”,該幫派向他保證,他以後不會再受到此類侵犯,而且事實上,幫派成員毆打了侵犯亨利的囚犯,最後當地的社區學院在監獄實施了一些教育項目,這個幫派才得到了規範。亨利大部分時間都在監獄的洗衣房工作。
釋放後,他在當地一家餐館找到了一份工作,但在一名女服務員指責他偷盜後,失去了工作。幾個星期後,他喝醉了在酒吧裏打架,不小心殺死了一名參與者,雖然這次他提出了無罪的聲明,但還是被判處10年監禁。亨利在心理專家的指導下,進行了很多心理測試,他被診斷出患有學習障礙(但沒有智力障礙),還被診斷為雙相II型障礙並伴有酒精依賴問題,因此被一名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學家注意到,於是和他每週進行一次會談,此外還引導他參加有同樣酗酒問題的罪犯的小組工作。在他被釋放的兩年前,有資格獲得新實施的雙重診斷囚犯治療計劃(包括藥物濫用和Axis I精神疾病),他被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接受更多的心理測試,這些治療計劃主要在小組環境中進行。他成功地完成了該計劃的前兩個階段,並在四到六個月後被釋放回到社區,屆時,他將被送往州社會服務部進行後續的干預。亨利在獄中或在假釋緩刑期間從未見過社會工作者,他所在州的成人懲戒系統中唯一的社會工作者也處在行政崗位。
結語
儘管社會工作致力於為窮人和受壓迫者辯護,但對於非自願服務對象的擔憂,以及案主自決和監獄控制之間的衝突掩蓋了社會工作者參與刑事司法政策、方案和服務的需求。雖然捲入司法系統的服務對象及其家庭是受到壓迫、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最易受傷害的人羣,但社會工作在倡導替代性監禁服務方面仍然是沉默、無力的,很多社會工作者也並沒有將司法系統中的就業視為可接受的職業選擇。並且,在政策、規劃和行政職位上的社會工作者對矯正領域的服務的設計或實施沒有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社會工作者需要更加積極地參與審查決定囚犯判決、生活條件和服務的法律和政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