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奉勸“天一”的辯護者不要帶節奏不成反拱火燒身_風聞
织工-为理想卑贱地活着2018-12-19 12:08
看完了中國庭審公開網提供的資料以後,對公訴人簡直佩服得五體投地,不僅全程智商在線,而且思路清晰敏捷,反駁到位,三觀也是鐵堅巖硬。
但是網絡上的節奏全都無視了這次庭審和此次判決前後的一系列客觀事實,全憑臆想和唯心主義思維,將天一包裝成了“我國司法體系落後的受害者”,並且試圖通過對我國客觀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判決的強調,來混淆視聽誣衊這次庭審。

首先,天一被定罪不是因為寫同人誌,而是這篇同人誌描寫的是未成年學生性侵和虐待老師,並且將其印刷成冊,同時通過實體渠道——網絡渠道向未成年人銷售。
微博吃瓜網友@仲舉掃地保持着對此案的關注,總結了一下此次庭審的核心內容:

對了,結尾這位“俺也一樣”是網店老闆的律師,深知此次庭審鐵證如山,於是不做任何無謂抵抗,坦白從寬以求高抬貴手,公訴人也於心不忍,你們是自首,沒問題,緩刑成了,皆大歡喜。

此外,庭審中法官僅僅因為不知道同人誌是什麼問了句“同人是指同性戀麼?”,便被微博某些別有用心者扣上了“法官庭上針對同性戀/同人創作”的帽子。但恰恰相反的是,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法庭和公訴人迅速釐清了同人誌是什麼東西:


而且,在被告方上訴人想通過混淆合法出版的同人誌和被告方的淫穢書刊,以擴大打擊面,拉所有相關作者展會下水,以期望形成所謂“將功贖罪”的時候(沒錯,這就是貧道死了道友也不能獨活),公訴人卻不吃這套,反駁道:展會上的展書沒有違法為什麼要管?不要混淆同人誌和淫穢作品。在這裏不得不為公訴人點贊!

同時要強調的是,**最後,整個庭審沒有談論到任何涉及未成年的行為和內容。**這案子涉及到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和網絡傳播淫穢色情內容,一審二審都沒提,只拿賣出去的實體書定罪,已經是手下留情。
但某些人依然在無理要求,幻想免罪無罪去罪重審,檢察院抗訴重審瞭解下?
所謂檢察院抗訴重審,就是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可以抗訴發回重審,但是前提是有重大犯罪情結遺漏。前面的“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和網絡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已經屬於這個案子沒涉及到的範圍,而天一的涉案文章早已超過25W網絡點擊量,已經夠重大了。
這此二審,還是仗着上訴不加刑,想要搏一把,要是某些人繼續這樣帶節奏,真把檢察院惹火了,抗訴一來,好,精彩~

而很多人辯稱“食色性也”,試圖將此包裝為藝術,文學,還聲稱可以從中“體會到熱血樂觀,愛和感動”,可笑至極!
男女,甚至同性,若兩廂情願而行房,那是天經地義,無可指摘的事情,但是天一的文章裏是什麼內容?從綁架,強姦,到可以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性虐,就可以披着“耽美”的旗幟將其正當化?



本人自東莞掃黃以後便開始就對所謂“賣淫合法化”,“色情內容販賣合法化”等説法和其骯髒起源有過深入瞭解,也持續關注着在舊中國和當代的海外,色情產業對於女性可謂是層出不窮的毒化方式,對以上內容深以為然。
國家已經很寬容了,對少男少女和大人們滿足青春萌動、本能慾望的許多做法,只要不傷害他人,不牽扯未成年人,國家一直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若你將這種本來就不適合公開討論的行為上升到法律層面,那必然是撞得頭破血流。
(PS:庭審過程中,聽着兩方人一本正經地在法庭上講出那麼多一聽就不正經的書名,實在是令人嚴肅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