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部門發文呼籲“車鬧入刑”,這次會有用嗎?_風聞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2018-12-19 08:51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意見》,裏面強調了碰到車鬧要入刑。
你要問我這個《意見》好不好?
我覺得肯定是好的,因為思路已經對了,想解決這種事只能靠重罰。
但你要問我這個《意見》有沒有用?
恕我直言,並沒有什麼卵用。
首先你看這個發文的機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估計看到這條新聞前,一半的的人壓根沒有聽説過這個部門,另一半的人趕緊去百度一下才知道“原來是你啊”。所以説,這麼一個沒有什麼存在感的部門的《意見》,力度如何,可想而知。
還有兩個問題,車鬧入刑是法律真空嗎?並不是!刑法裏明明白白的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那是大家都不知道可以用這個罪嗎?更不是!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一出,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就説了,鬧事乘客涉嫌這個罪。
那為什麼還要三令五申的強調要入刑、要嚴懲呢?因為執法部門和稀泥唄!
我們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發起點是公安。公安不立案、不調查、不處理,其他人叫的再兇也沒用。 但公安為什麼不願跟車鬧亮劍呢?有沒有懶政思維,我不敢説完全沒有。但是還有一個重要方面也不能忽略。公安抓的人,要檢察院批捕、起訴了才算辦成了,不然就是辦了一個錯案。
那麼檢察院作為公安的上游把關部門,他們批捕、起訴的案件需要法院判了才行,否則是辦了一個冤案。
問題來了,前段時間最高院一個法官建議專門設立“車鬧罪”,理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太重了。雖然一個法官代表不了法院的整體態度,但至少告訴我們,司法系統裏很多人還是認為用這個罪處罰車鬧太重了。
換位思考一下,公安擔心抓了人不逮捕、檢察擔心逮捕了不判刑,法院有些人壓根就認為這事判刑太重了。
惡性循環,造成的結果就是,從源頭上就不處理最省事,公安也就只好和稀泥了。
要解決這個問題,其他部門喊一喊當然是好的,但作用不大。最重要的是公檢法三家能夠達成共識,通過聯合發佈司法解釋或者刑事政策文件的方式把這事説明白,讓抓人的沒顧慮,讓判刑的有依據。
哪一天真的看到這樣的文件發佈,車鬧問題才真的有藥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