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議再提房地產,釋放了什麼信號?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3807-2018-12-21 20:32
文|凱風
2018年底最重要的會議落下帷幕,房地產再次被提及。
在10月和12月中旬的兩次重要會議上,均未提及房地產,一時引發各種聯想。
這一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度提及房地產:
要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這意味着什麼?
01
再提“房住不炒”
這一次,基本政策思路與過去基本一致。“房地產長效機制”與“房住不炒”,一如既往得到重點強調。
但這兩者都是原則性提法,在過去幾年的樓市調控中都有提及。這其中,“房住不炒”是大的指導原則,如何落實,有賴具體政策的推進。
至於房地產長效機制,房地產税自然是繞不開的一環。但房地產税究竟何時落地,一直未有明確,最新的消息是“房地產税被納入五年立法計劃”。
02
三大變化
與往年相比,今年主要有三個不同之處。
其一,房地產相關內容未做單列,而是放在“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欄,也****未直接提及“樓市調控”。在去年的相關表述中,房地產單列一部分,同時強調“樓市調控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
**其二,不再強調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住房租賃一直在穩步推進之中,這好理解。
其三,將“差別化調控”細化為更加具體的“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同時再次強調“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因城施策,本就是本輪樓市調控的指導方針,與“差別化調控”的意思相差不大,但相比而言,因城施策的説法更加清晰。
而分類指導,則意味着不再直接干涉。以往是“分類調控”的説法更常見,從調控變指導,地方自主權有所擴大。顯然,不同城市區情、樓情皆有不同,樓市調控不會再一刀切。
這要與“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一同理解。
03
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有何言外之意
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也不是第一次提出,在2016年就有提及。但在不同的場景中,這句話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這方面,主要存在兩種解釋:
**其一,問責制。**強調地方政府在樓市調控上的主體責任,這與下半年“堅決調控不力要堅決問責”的説法如出一轍。
**第二種是強調地方政府調控自主權。**這就意味着,樓市調控的主體將變成地方政府,與“因城施策、分類指導”的定性相結合,這意味着地方政府將在樓市調控上獲得更大的主動權。同理,在樓市鬆綁上,也將獲得更大的自主權。
這兩種理解,哪一種更正確,則要看樓市週期。
房價持續上漲時,按照第一個來理解。樓市出現調整時,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時,則要更多按照第二個來理解。
04
貨幣會更寬鬆
貨幣政策表述發生變化,未來寬鬆空間打開。
與去年相比,這一次在貨幣政策表述上有四個明顯變化:
一是,貨幣政策要“穩健”,而過去是“穩健中性”。
二是,會議去掉了“管住貨幣供給總閘門”的表述。
三是,提出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四是,不再提及人民幣匯率。
這意味着,國內經濟優先,在穩增長的前提下,貨幣政策的大門早已經打開,未來還將會獲得更大寬鬆的空間。
這與前兩天在美聯儲加息之前,央行推出TMLF的出發點如出一轍。全球加息週期,雖然束縛了貨幣寬鬆的空間,但出於應對經濟下行的壓力,不得不寬鬆。
05
經濟第一,穩字當頭
2019年是建國70週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因此會議着重強調:
做好經濟工作至關重要。
與此同時,六穩(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再次得到着重強調。
這兩者,可以看做2019年經濟的總基調:經濟第一,穩字當頭。
06
樓市向何處去?
中國樓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旦經濟環境和樓市環境發生變化,樓市調控政策也必然隨之發生變化。
對此,我們有三個簡單判斷:
**其一,樓市維穩。**在穩增長的總基調下,房地產即便不能作為首要刺激對象,也不能對宏觀經濟形成拖累。
**其二,樓市調控微調是大概率事件。**地方政府或將獲得更大的調控自主權,一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在樓市調控上,將會得到更大程度區別對待,部分調整政策可能會被鬆綁。具體而言,一二線大幅鬆綁可能性不大,一線城市大幅鬆綁可能性更小。
**其三,房價要穩,大規模刺激尚未被提上日程。**如果説2018年的任務是遏制房價大漲,2019年的任務就成了“防範房價大跌”。當然,在房住不炒的總體格調之下,房地產主要以穩為主,大規模刺激尚未被提上日程。
至於下一步如何走,則要看經濟下行壓力能否得到緩解,外部環境能否穩定下來,減税、基建、改革等措施對經濟的提振作用是否有效。
如果一切向好,樓市重啓的可能性就不大。相反,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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