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 | 高考改革:十字路口的思考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4942-2018-12-21 08:35
本文作者陸一,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原題為“復旦大學學者:站在十字路口的高考改革,面對質疑,該妥協嗎?”,2018年10月20日發表於文匯app。
高考改革:十字路口的思考
新高考改革走到了一個兩難的十字路口。一方面,為了要變革原來的高考統招,新推出的科目選考、綜合評價等被認為只是妥協方案,沒能實現許多專家力主的“招考分離”目標。由於其改革的不徹底性,既沒有實現真正的變革,錄取還是要根據分數,還造成了許多新問題。另一方面,今年作為第二批試點的北京新高考方案中最體現“招考分離”意味的綜合評價錄取中“高考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總成績的60%”的表述引起了民眾對公平問題的極大擔憂。同時,有媒體揭露多名學生用於自主招生的論文存在嚴重的造假情況,進一步加重了民眾對自主招生能否公平選拔的不信任,導致“不如退回到舊高考”也成為一種強烈的呼聲,新高考的後續方案很可能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中變得更加保守。
進退兩難的境地説明高考改革已經觸及問題的實質。改革舉措應當謹慎,討論則不能止步。各種主張究竟意味着什麼?矛盾的根源在哪裏?
2018年夏天,河南某考生在高考分數公佈後聲稱自己“試卷被調包”,隨後被證明撒謊,後又被發現該考生在自主招生材料中疑似抄襲。這一系列事件引發了全民對高考改革的又一輪關注和探討。
分數決定錄取的“高考統招”
高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簡稱。稱之為“高考”,僅僅指明瞭考試的部分,而沒有界定招生方式,這就在討論中留出了縫隙。更精確地説,在許多人心目中,高考就是高考統招,因為這是高考的初始形態。我們採取理想型的研究方法,對“高考統招”和“招考分離”都進行最理念化、徹底化的梳理和分析,以便使兩者之間終極的矛盾顯露出來。
高考統招的理想型是由國家組織統一考試,既樹立教育標準,又保證最大的考試公平,進而依靠中央和地方行政力量,根據考試分數從高到低,併兼顧考生志願,實行沒有人為主觀干預的自動錄取。對個人而言,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所有參與者得到同一條準繩的檢驗,這種檢驗把基於努力和才能的學業成就作為人才選拔的最高標準,排除了身體外貌、家世背景、鄉土地域、財產收入、社會資源等各種先天不公平因素的直接加載。對國家和社會而言,高考做到了低成本、高效率地實現全國每年近一千萬考生的分層。實際上,我們只有高考這一項制度承擔着全國範圍的全面人才選拔的使命,這種選拔不只為了個人幸福,更為了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每個人的學力得到公平的對待,同時簡明高效地實現國家級選才,這就是“高考(統招)精神”。
“高考精神”的核心在於它在衡量選拔人才時的客觀性,或者説,六親不認。這種客觀性在制度和操作層面投影的焦點,就是“分數”。為什麼高考制度之下無論如何分數都極端重要,因為分數對個人而言決定了錄取,就是憑自己的能力在學業競爭中獲取相應的教育資源和重要身份;分數對高校而言實現了學業能力和培養定位的有效適配,另一個側面説,分數也是高校對外界説明自身教育定位的最簡便信號;分數對社會而言承擔了關鍵的公平紅線,突破分數線錄取的“點招”既屬於非法;分數也是國家主導教育與選才標準的抓手。不論承受着多少教育界的批判,以上四項責任高考分數至今為止還是合格地擔當着。如果考試分數不承擔以上責任,那麼“高考精神”勢必蕩然無存。
1977年,我國恢復高考。圖為在北京考點外的標語:“青年們要充分認識自己所負的重任,祖國在期待你們,人民在期待你們,革命在期待你們。”
主觀評判決定錄取的“招考分離”
“招考分離”主張的是什麼?統一考試和分數繼續存在,但是分數將不決定錄取——意味着假設兩個志願相同的學生,考分較低的那個可能被錄取,而考分較高的那個可能不被錄取,這個過程中決定錄取的可能是任何因素,是否參考分數,多大程度看重分數,都取決於高校意願。如果説“高考統招”代表着客觀自動的錄取,“招考分離”就代表着高校主觀的錄取。
“招考分離”提倡的主觀性並不是未經深思的。它強有感召力的出發點從教育上講,是破除“分數至上”對教育的異化,這個問題在事實上已經成為了我國基礎教育最大的病根。更深遠地看,這條路將通往一個更浪漫的境地:革除教育上的制度化導向,開啓一種沒有統一導向、豐富多元的自由生長。在選拔方面,“招考分離”要改變以高考為樞紐,所有高校在統一規則下招生,所有人在統一規則下被排序和錄取的局面,變成一種多元的、雙向選擇的、沒有統一標準和去中心化的自由市場的局面。從權力遷移的角度來講,招考分離試圖減除國家對教育和選才的總體導向和代表客觀公正的裁定權力,賦權於高校和考生。當然,正如自由市場一樣,這種賦權不會平均分發,具有各種優勢的參與者(高校和學生)將獲得顯著更大的選擇權。
這十所中學基本都是規模大、生源好、師資力量雄厚、教育資源突出的“超級中學”
“招考分離”與“高考統招”的原則性矛盾
乍一看“招考分離”的主張並不反對統一考試的存在,只是招生方式的一種變化,但實際上,招考一旦徹底分離,那個殘存的不能決定錄取的統一考試就已經不是高考了。隨之,代表純粹客觀公正的裁定權力將消失,國家行政能力不再嚴格保障教育文化資源和社會流動機會的公平分配;也沒有什麼能阻止人們在學業競爭中各種家庭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和權力資本的加持,使學業競爭範圍超出學生自己的能力表現,成為全家動員的無限競爭;同時,國家教育與選才標準也隨之消亡。
不過也可以看到,這些對當今中國社會而言至關重要的公平和正義的基石在西方許多國家並不存在。比如,美國國家行政力既不組織考試,也無權要求高校按考試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政府並不反對家庭資源通過捐贈、推薦信等方式直接插足高校招生,更不樹立國家教育與選才標準。所以美國沒有“分數至上”的風氣,但其大學招生制度也自有另一系列爭議和問題。最近幾年名校招生不公平問題的激勵鬥爭在舉世矚目之下官司不斷升級,打到了最高法院。客觀地説,不存在舉世共通的完美的大學招考模式,不同國家的教育制度確實存在雲泥之別,這種差別並不是先進與落後之分,而是根植於政體、文化和社會建構方式的不同。
錢穆的《中國曆代政治得失》開宗明義:“中國歷史上考試與選舉兩項制度,其用意是在政府和社會間打通一條路,好讓社會在某種條件某種方式下來掌握政治,預聞政治和運用政治,這才是中國政治制度最根本問題之所在。”國家統一的考試選拔是中國曆代行之有效的社會與政府之間的通路,是有活力的統一大國的人才命脈。其他國家政治與文教的關係、政府與社會的關係與此很不相同。從我們已經建立起的全套規章制度,使之有效運行的各層級行政能力,到廣泛的社會認同與文化信念,可以説高考制度已經成為我國政治和文教體系的重要“基礎設施”,而且是鮮明中國特色的現代化“基礎設施”。我們不應該隨便輕視和廢棄自己建設起來的“國道”。
**《教養與文明:日本通識教育小史》**陸一 著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第1版
不符合我國政體,違揹我國廣大民眾對教育公平與社會流動的信念,可能就是呼聲很大的“招考分離”始終無法逆勢實現的根源。但是作為長期研究高等教育的學者,我們認為招考分離所試圖解決的教育問題並不是虛假的,它提出了一個針鋒相對的糾弊方向,我們不能輕易地放棄對這個方向的深思。況且,就歷史經驗論,制度的建立和沿革應當依據人事,隨着時代變遷,一項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歷久而不變。宏觀上,單純地沿襲十多年前的高考方式無法繼續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大背景和不斷精緻化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選才要求。微觀上,穩定不變的考試方式持續越久,就會變得越可預測,應試策略越有可乘之機,應試陋習越盛。
在繼續改革中擇宜
理想化的“招考分離”在當前和不遠的將來都不具備現實條件,但是其中提出一定程度上對高校選才的賦權,從而增強培養一流人才的責任感,使一流高校不僅僅照單全收地開展教育,更通過提升識別選才能力來真正提升教育水平;對教育目標更精緻、全面的刻畫;對人的真正的個性的尊重;以及除了外在的考分之外,對人的內在品質的注重等一系列思想不僅有糾偏價值,也代表了我國建設教育強國必須要上的台階。
筆者在後續文章中將詳細解釋為什麼固守上世紀高考統招制度確實不合時宜,高等教育大眾化已經徹底改變了高考的屬性和職能。教育實踐需要在理想和現實之間擇宜,非此即彼的極端化立場會關閉討論的空間,進步便無從發生。在堅持高考精神的前提下,我們2015年曾在《文匯報》撰文倡議“先粗篩,後細篩”的改革方向,在今天看來仍舊是合理、可行,且揚長避短的中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