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視頻發佈侵犯隱私?律師:無惡意不違法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12-23 23:10
12月22日,“志願者官網”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篇題為《又現虐童視頻,跪求轉發找到受虐女孩並報警》的推文,一段長約3分16秒的視頻在微博上流傳,在網上引起轟動。目前,視頻中的當事人已經找到,包括婦聯、街道、寶安警方等正在聯合介入調查,心理諮詢師已經陪在孩子身邊。
與此同時,社交媒體上也有網友在議論,從視頻上方標註的時間可以確認,這應該是一段監控拍攝到的畫面。而正義人士在網絡上曝光這段視頻是否侵犯隱私,或涉嫌違法呢?
對於這個問題,有律師向記者表示,我國憲法規定,對於違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權利檢舉揭發。如果檢舉者不是自己在他人家中安裝的監控探頭,只是無意中拍攝到鄰居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檢舉揭發也是為了保護少年兒童免受更多的傷害,主觀上並無惡意,“兩害相權取其輕”,此時不存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視頻片段
視頻發佈者:看到視頻聯繫打人男子,對方説“關你屁事”
據瞭解,最早發佈該視頻的微博網友“王華禮”從事嬰幼兒教育培訓工作,其稱,他看到視頻後聯繫過打人男子,對方説“關你屁事”。12月23日上午,他就接到陌生電話,自稱是打人男子的律師,讓他刪除信息。還説打人男子賭博刷爆信用卡,這樣逼他他會走極端。
同時,據打人男子的鄰居反映,打人男子平時喜歡在樓下棋牌室打麻將,但都打很小的,最近打的也很少。
“樂橙”app賬號密碼由女孩父親牌友提供
記者聯繫到視頻的剪輯者及發佈者王華禮,他告訴記者,視頻是從一個家庭監控app上下載的,賬號密碼是女孩父親的牌友提供。
王華禮回憶,大約在今年9月底,有人找到他稱知道這個家庭有家暴情況,手上也有證據,就是這一家人“樂橙”app上的視頻監控,希望王華禮可以介入解救這個女孩。“樂橙”是一個家庭安全類的app,在家裏安裝攝像頭後,就可隨時查看監控情況。
向王華禮爆料的人自稱為涉事父親的牌友,因曾將手機借給女孩父親登陸樂橙查看監控,所以他的手機能自動登陸這家人的樂橙。一次在無意間看到了視頻裏有虐童情況,便持續關注了一個月,然後向王華禮爆料了。
這名爆料人在王華禮手機上輸入了賬號密碼登陸,此後王華禮大約打開了3-4次,每次都能觀看最近5天的監控視頻,他把虐待女童的段落都下載了下來。但在幾次打開後,他就無法登陸系統了,“應該是被對方發現我異常登陸,他們修改了密碼”。王華禮在發現自己無法登陸後又聯繫了爆料人,該爆料人也表示自己曾用過的密碼無法登陸這一賬户,二人從那之後沒有再查看過這家人的監控視頻。至於爆料人的具體身份及聯繫方式,王華禮則表示對方不願表明身份,也不願接受公開採訪。
記者走訪:鄰居稱曾看到他用手機監控家裏
23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寶安區西鄉街道徑貝新村,通過多方詢問終於找到涉事家庭租住的地址。在村中一棟自建樓的二樓,陽台仍能看見大人小孩的衣物未來得及收入室內。
據附近街坊介紹,父親劉某華平日熱情健談,人緣較好,平時也沒有在公開場合見到他或者其妻子陳某文用過激的手段教育孩子。但有街坊提到,劉、陳二人平時夫妻關係不和,據此推測,二人因此拿年幼的孩子出氣。
對於為何其家中安置了攝像頭,有街坊表示,此前與劉某華喝茶打牌時,曾看到他用手機連接家中監控,查看孩子的情況,並督促他們完成作業。因此推測攝像頭應該是劉、陳二人為了監督孩子而自行安裝,但為何監控內容遭到泄露則不得而知。
律師:父母虐待兒童構成傷害可從重處罰
承鵬律師事務所的崔律師表示,兒童權益受法律保護,父母虐待兒童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可以對兒童身體受傷情況進行鑑定,如果屬於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可以從重處罰。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律師認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等方式對被害人的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或迫害,情節惡劣者,就涉嫌構成虐待罪。根據我國《刑法》之規定,構成此罪者,依法可對其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只能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若因為行為人的虐待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屬於公訴案件。
對於家庭內部視頻因密碼泄露而流出,我國憲法規定,對於違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權利檢舉揭發。如果檢舉者不是自己在他人家中安裝的監控探頭,只是無意中拍攝到鄰居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檢舉揭發也是為了保護少年兒童免受更多的傷害,主觀上並無惡意,“兩害相權取其輕”,此時不存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節選自南方日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