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升級版出現了?真相貌似沒那麼簡單_風聞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2018-12-23 13:48
又見奇葩證明!家住深圳羅湖區桂園街道鹿丹村社區的朱先生為了繼承父親遺產,朱先生持街道辦開的親屬證明到公證處,公證處卻要求街道辦核實並且證明街道辦的證明是自己開的,不僅難倒了朱先生,也難倒了街道辦。你怎麼看?
這事我站公證處。
發函確認下公章的真實性沒毛病,這跟證明“你媽是你媽”有本質的區別。 “證明你媽是你媽”反映的問題是行政辦事機構的辦事流程繁瑣,給老百姓製造人為障礙。公證處核實公章,卻是世風日下的大環境下的無奈之舉。
只能説基層的公證員還是懂中國的。
普通人可能不知道,在遺產繼承、財產分割的巨大利益面前,人性能醜惡到什麼程度。為了分到更多的利益,偽造簽名、私刻蘿蔔章,提交假證據,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了。不管是公證處也好還是法官也好,看到這些東西的第一反應肯定首先是核實真實性。
我前一段時間辦理的一個案件中就碰到了類似的情況,一方當事人為了獨佔動遷款,先是偽造了共有人的簽名去動遷組領錢,我們及時發現後申請了財產保全,然後到法院起訴,結果他們居然為了不讓70多歲的老爹開庭説話,兩次在開庭前給老爹喝安眠藥。直到他老爹後來清醒了給法院寫信,我們才知道。
而且庭審中對方律師還提交了居委會主任的虛假證言,事後我們去找到這個居委主任核實,她直接甩給我們了靈魂拷問三連擊“沒説過”、“我被忽悠了”、“我被利用了”。
我們拿着錄音提交給法院,法院也不傳居委會主任當庭來核實,這份假證據現在成了“薛定諤的偽證”,對方沒有得到任何處罰。
回到開頭的公證處核實公章的問題,這個事裏面有兩個深層的因素。
一、 現階段的法律框架下,作偽證的成本太低,所以環境越來越差。《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作偽證要罰款、拘留,但是實踐中最多就是批評教育,很少採取拘留和罰款等措施。《刑法》雖然有偽證罪,但是不針對民事案件,只處罰刑事案件中的偽證行為。加上很多證據核實真偽本身就有難度,所以大部分司法人員最長見的做法,頂多就是不採信。那麼在法院以外的地方就更加可想而知了,比如你向公證處提交個假證據,除非你是私刻印章之類的嚴重犯罪,一般情況下公證處可能連批評你的權利都沒有。
二、 這次的新聞裏説到底還是跟政府部門懶政有關,公證處只不過是背鍋俠。新聞裏報道,公證處發函給接到核實。結果呢,街道拖了一個月不予理睬。接受採訪的時候,街道的工作人員振振有詞,言下之意已經蓋了公章了有什麼好核實的。抬腳一踢,皮球又飛回去了。我只想弱弱的問一句,既然公對公的信件已經發過來了,你高抬貴手回覆一下有那麼難嗎?説到底還是官老爺思維太強。
所以,這個“證明證明是真證明”的新聞看上去很奇葩,實際上遠沒這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