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租屋溺亡,家屬向房東索要天價賠償_風聞
日月光-需要锻炼身体的小编2018-12-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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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起案件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一名女子在出租屋裏意外溺亡,經法醫鑑定後疑似因為急病去世。
悲痛欲絕的家屬第二天從湖北老家趕到上海,向房東提出鉅額索賠。
看看網友都怎麼説的:



為什麼會一邊倒地支持房東呢?這要從這周更新的《巡邏現場實錄2018》説起。


2018年9月5日,上海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有人在古美路溺亡。

聽到有人在房間裏溺水死亡,巡邏民警馬上趕往現場。

死者就是在這個盆裏溺水死亡的。

經過法醫鑑定,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民警告知死者家屬,如果想要知道不幸死亡的確切原因,需要委託醫科大學等機構做進一步的屍檢。
一個26歲的年輕生命突然隕落,留下措手不及的親人和年僅6個月大的孩子。


沒想到第二天,警方接到了同一地點的報警。

剛走到樓梯口,就聽到有人説“人已經死了,我有什麼辦法”。

原來是前一天不幸事件中女子的家人從湖北老家趕來,他們認為房東一方應該對女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責任。
房東住在101室,結果死者家屬誤把102的房門給砸了……

民警詢問女子家屬:門是你弄壞的嗎?

對方倒也沒否認:


在民警詢問的過程中,又試圖搶奪身份證。


對於砸壞了別人的門,死者母親説:要理解自己的心情。

但這也不是砸別人家門的理由吧?

死者哥哥説:人已經死那麼長時間了,沒有人解決問題,作為家屬也不知道找誰。

房東這時候代表發話了:

看現場的情形,一時半會兒是不會有什麼結果了,民警把當事雙方帶到派出所裏繼續談。

一件一件事情辦,先問清楚誰把門把手打壞的:

最終,死者家屬賠償給102室180元錢修理門鎖。

再來説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
民警先要求死者家屬將自己合情合理的訴求寫下來。

一共有這麼四條:
一,房東要承擔死者家屬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費用;
二,房東需要承擔死者孩子到十八歲為止的全部撫養費;
三,房東要承擔死者的第三方屍檢費用(約1萬8千元);
四,房東需一次性賠償60餘萬元的損失費。
連民警看完這幾項訴求,都“覺得這個就是完全沒辦法解決的”。

房東給出了自己的態度:可以出於人道主義補償2000元,以後的責任都與自己無關。

死者母親:在你房子裏死了,只要兩千元就解決了是吧?

聽到死者母親這番話,房東情緒也有點激動。

看起來死者家屬已經認定了房東和這起不幸事件有關係。


死者母親又説:人家在商場坐電梯死了,還要商場賠。

到這個地步,民警必須出面控制場面了。

如果還談不攏,可以去找法院起訴,但前提你説得對,法院才會支持你的申訴。

死者叔叔:我們農民也不懂這些。

但是不懂法,不代表你可以無理取鬧。

死者叔叔一直在強調自己沒錢,警察同志都看不下去了,直接把話挑明:



聽完民警這番話,死者叔叔心裏也清楚了許多。

最終,在民警的反覆耐心勸解下,雙方平復情緒,離開了派出所。

對於親人突然的離去,家人一時不能接受也是人之常情。千里奔喪而來,看到女兒屍骨未寒,換作是誰都心裏不好受。
但是,在現代法治社會,所有的情感和訴求,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和準則下進行。如果每個人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不顧他人,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將矛盾激化。
而面對死者家屬“不懂法”的託辭,片中民警也為其指明瞭法律援助的途徑。只要是正確的訴求,法院一定會支持。反之,再怎麼鬧也一分錢都拿不到。
不懂法,不是無理取鬧的藉口,更不是漫天索賠的護身符。
正如片中旁白所言:
年輕生命的隕落,的確給這個家庭造成了重創。
但傷痛平復後,還是要回到法制的軌道下,讓生活好好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