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蹤六年女孩被父子強姦生子的新聞,想説這些警察能不能不要再和稀泥了?_風聞
蛋总toshi-我觉得OK2018-12-25 15:40
梳理了一下今天那條“失蹤六年女孩被父子拐去強姦生子”的新聞,這對父子的禽獸行徑先不説,警方這種和稀泥的做法實在是非常讓我生氣。
女孩的媽媽剛找到女孩的時候,只知道女孩子被老頭鄭某鎖在家裏,給他兒子當媳婦,哪裏也不能去,直到生了兩個孩子才能在小區裏轉轉,同時還多次對她進行毆打。
就光是這一個事實透漏出來的信息就表示,這個當時只有14歲的女孩受到了鄭某一家人的非法監禁和強姦。
而當時瞭解到這個事實的警察怎麼做的?調解。
李艾玲為此多次前往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夠對鄭某一家人刑事立案。最終,在警方調解下,鄭某於2018年7月26日向李艾玲出具了一份保證書,其中提到,保證對小茉與自己的兒子一視同仁,不得侮辱、謾罵、毆打;保證小茉與其兒子結婚後男方父母不同住;如果婚後毆打小茉,雙方無條件離婚等。
搞不搞笑?這位母親是希望進行刑事立案的,結果警方表示,哦我讓他給你寫個保證書保證再不打人了,這事你就算了。

這個媽媽懵了,但是她又能怎麼辦?警方不給逮捕,女兒生孩子的事又已經沒法改變,她是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接受了這個結果,讓女兒將錯就錯嫁過去。
之後,親子鑑定檢測出,女孩不僅被兒子強姦,還被老頭鄭某強姦並生下孩子,這時候警方才願意刑事立案。
根據這份親子鑑定結果,駐馬店市公安局雪松分局於11月21日對鄭某刑事立案。案件信息顯示,雪松公安分局在立案當天便對鄭某採取刑事拘留。12月6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已對鄭某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為強姦罪。
而且只逮捕了老頭,兒子完全沒事。
合着單純強姦是不算強姦的,亂倫才算。

想到之前,被強姦犯送錦旗的警察,真想説一句“呸,你們也配叫人民的守護者?”
順便説一句,女孩的媽媽是真的挺可憐的。
坐牢坐了5年,女孩被拐走了沒一個人告訴她,全家人都瞞着她。她出來之後為了找女孩,找的是酒水推銷的工作,每天大街小巷地找,而女兒就在附近。
報警了也沒用,我想知道離得這麼近,警察找不到失蹤的女孩子?
之後終於找到了被折磨的女兒,反覆要求刑事立案,警察永遠在調解。實在沒辦法了才接受。(這點被網友罵得要死)
現在為了治女兒的精神分裂,又開始到處奔波,借貸款。
真的太可憐了。

-
在豆瓣看到的一個回覆,覺得總結得挺好,搬過來大家看看:
在不知道老頭強姦過女孩之前,父子囚禁女孩,兒子強姦未成年女孩,也是明確的實打實的犯罪,調解結果就是讓強姦犯兒子娶了女孩,無人受刑。
第一: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是不是犯罪?
第二:囚禁長達6年是不是犯罪?
第三:強姦女生是不是犯罪?
第四:沒看到文中“女孩媽媽多次請求進行刑事立案嗎?
第五:全家三口毆打女生是不是犯罪?
第六:老頭拐賣女孩是不是犯罪?
請問:以上犯罪事實哪一個可以調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