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劉強東平反了,誣陷強姦有多難?其實不難!_風聞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18-12-25 13:32
觀察者網上有一個帖子《從劉強東事件看誣陷強姦有多難》
其實不難!
以下是我的評論:
著名的冤案:呼格、聶樹斌等案件,即使按當時的刑法,他們案子的證據也是有問題!
不要説按當時的刑法,他們案子的證據有問題,就是按兩千年前劉邦的“約法三章”,他們的案子都是有問題的。
辦案的基礎是證據,辦案的人自己出了問題,受到某種壓力,即使一萬冊完善的刑法放在他們面前,還是一樣有冤案。
我國刑法,相對於兩千年前劉邦的約法三章,已有很大的進步。為何在我國刑法通過實施後,還有一堆冤案呢?
我們不能以為——我們制訂了幾萬部法律,請了一億人的陪審團,設定了五千個複核審核環節,請五千萬個人大代表去監督辦案——就肯定沒有冤案了!
只要執法的人,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做到實事求是,那就永遠會有冤案!
法律、制度、監督體制就像是一輛車,翻不翻車,主要看環境,看開車的人:
開車的人沒問題,開個奧拓都安全,
開車的人有問題,開奔馳都會翻車,
開車的人故意搞鬼,就是給他開賓利都會撞車!
是什麼原因會壓着某些辦案人員製造冤案呢?
無非不是限期破案壓力、上級給的壓力、輿論壓力、不可描述的其它動因……
是什麼力量在阻止有些冤案的平反呢?
各個環節單位之間互相掩護、互相開脱、逃過被追責、問責……
——
十八大以來,我們的政法人員、公安幹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打擊犯罪,維護了社會秩序穩定,冤案也許只是其中的極少數。
我們的社會正在努力避免產生新的冤案,法律本身也在不斷完善,各種制約也逐步建立,事情在逐步改善,法治癒發公正。
——
但是,説到底,從根子上説,不論我們有多少完善的法律,有多少審核制度,如果辦案的人出了問題,根本不準備實事求是,就肯定會有冤案。
如何才能實現法治公正,很簡單:
殺人及盜抵罪,能做到麼?
不偽造、銷燬、隱瞞證據,不恐嚇證人,能做到麼?
1+1=2,能做到麼?
不能做到的公安人員,應被撤職、判刑、判重刑,如此即可實現法治公正,海晏河清!

(圖片取自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