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你這太草率了啊_風聞
KiesHuang- 2018-12-27 17:40
12月26日,老崔哥又爆大料,直接@最高人民法院,直指陝西省千億礦權案存在三個問題:
1.案件卷宗丟失
2.案件屬行政干預司法
3.案件有枉法裁判嫌疑


消息一出,風捲殘雲,網上一片激揚文字,紛紛支持崔老哥,以討伐“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之名,劍指最高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擺出一副司法機關與人民對立的架勢。
然而,面對爆料,我們已經習慣了驚天反轉,這次也不例外。
新京報剛剛發佈,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陝北千億礦權案”二審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
以下為新京報原文:
“最高院澄清,所涉案件為: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合作勘查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7年12月16日作出終審判決,12月21日送達雙方當事人,並於當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
該案二審卷宗已於2018年9月26日歸檔,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述報道和言論所稱該案二審卷宗一次性丟失和卷宗被盜兩年無下落,均沒有任何事實和證據證明,屬於謠言。”
崔老哥的輿論造勢是典型的通過輿論向司法機關施壓,那麼問題來了,崔老哥這次貌似是在造謠,這就尷尬了。
近幾年來,網上發佈虛假信息的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
為此,《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新增了【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將面臨刑罰的制裁。
但我們可以看到,老崔哥的這則“虛假信息”,並不涉及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並且,其也有可能是聽信了別人的讒言,主觀意圖是想打抱不平,沒有故意造謠的主觀意圖,採取刑事處罰顯得責任承擔過重,其行為也達不到犯罪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程度。
那麼面對此類“謠言”,我們就沒有辦法治它了嗎? 其實不然。
法律依據:
公眾人物與普通人在表達能力、言論的影響力存在現實上的不平等,因此對其在表達自由方面要求承擔更多責任和約束是公眾人物表達自由與其他主體合法權益平衡的結果,這權利義務“外觀不平等”地分配,恰是真正意義上的平等,並非對錶達自由的不當壓制。這一精神已廣泛體現於司法實踐中。
無論是在現實領域還是網絡領域,表達自由應有邊界,而公眾人物表達自由的邊界應與普通人有所差異。
“居高聲自遠,非是藉秋風”
老崔哥作為公眾人物,在網絡上擁有不可小視的號召力,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既然選擇了發聲,最後該承擔什麼責任就得責任自負。
老崔哥心是好的,但是你這太草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