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作家:在錢這件事情上,文著協要靠譜一些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12-27 18:04
【本文原創,轉載聯繫】
觀友還記得此前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的音集協嗎?
反正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後,全稱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音集協”就遭到了多家媒體的起底,包括我們社區也有觀友發帖關注。網友看清了它的“真面目”後都紛紛炮轟説這個協會不僅是隻拿錢不辦事,官威還特別大。
今天下午,意外看到知名網絡作家曾鵬宇的一條長微博,還覺得很感動的,分享給大家:
説一件跟錢有關的事。
最近一期的《讀者》雜誌轉載了我一篇文章,編輯通過微博找到我,要給我發樣刊和稿酬。期間她告知,今年前段時間她們雜誌還有一期也轉載了一篇我的作品,但當時不知道我的聯繫方式,就把上一次的轉載稿酬發給了中國文著協,讓我跟文著協聯繫一下。
這時候我才發現,其實文著協之前聯繫過我,但我很少看微博未關注私信,結果錯過了。
我查到文著協留的公開聯繫電話,打過去之後接電話的是個年輕姑娘。
妹子説話和聲細氣,説一旦有像我這樣報刊聯繫不上作者、不知道如何發放轉載稿酬的情況,就會將稿酬支付給文著協,以避免轉載不付酬、侵犯作者著作權的情況。此後作者可以隨時向文著協申請稿酬。
隨即文著協方面發來了一封郵件,裏面是一張需要填報的稿酬申領單。我看了一度有些納悶:不就是領個轉載稿酬,為什麼還這麼麻煩?
妹子跟我解釋説:“您雖然是第一次跟我們聯繫,但可能我們之前收到不止一次您的轉載稿酬,我們會通過系統查詢是否還有您其他作品轉載稿酬,如果有,就把稿費全部支付給您。”
明白了,填完表後發過去。
昨天忽然又接到那個妹子電話,告訴我她們的確查到之前還有一筆廣州日報轉載我文章的稿酬匯到了文著協,都已經支付給我了。
我看了一下,兩筆稿費都到了——大家請忽略金額,因為稿費本來就不多,轉載的標準更低,但這至少是一種尊重。
其實絕大多數真正熱愛寫字的人,對錢都看得比較開,但對尊重真的會特別在意。
有趣的是,跟幾個寫字的朋友説起這事,發現有些作者還不知道有通過文著協查詢或者申領轉載稿酬的方式,特別歸納一下,供寫字的同行參考:
1、作者發現文章被報刊轉載,沒有收到轉載稿費的,可以直接向中國文著協投訴,要求維權並追討稿酬。文著協方面會與有關報刊社聯繫交涉,直到幫作者要到稿酬。
2、如果作者是文著協會員,或者雖然不是會員,但從文著協申領過稿費(我就是這樣的情況),文著協作者庫中有這個人的信息,以後收到這個名字的作者稿費,文著協會主動跟作者聯繫,向作者發放稿酬。
3、按照法律規定,報刊轉載和教科書選用文字作品,屬於法定許可,報刊社和出版社可以先使用作者文章,但必須依法將無法找到作者的稿酬按照程序交給稿酬轉付法定機構中國文著協,由文著協向作者轉付稿酬。
4、其他情形下如彙編類圖書,尤其是教輔類圖書,彙編選用作者文章,不適用法定許可的規定,必須事先經過作者或文著協授權,協商稿酬,簽署授權合同後,方能選用,否則構成侵權。
(查看了一下媒體公開數字,雖然目前國家規定轉載稿酬只有千字100元的標準,但是就算這樣每年文著協也要向作者轉付彙編類圖書選文稿酬上百萬元,2018年的數字大約是三百多萬元!……是不是很驚訝?幾百萬啊!)
5、文著協對於報刊社和教科書出版社交來的稿酬,會主動查找作者(就像之前聯繫我一樣),暫時沒有作者聯繫方式的,都在官網和微信公號公佈作者作品信息(大家可以自己去查閲)。
在以上這些要點中,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是第一點,因為相比侵權方,被侵權的寫作者基本都是個人,時間和精力有限,哪兒有那功夫為了幾百塊錢去跟侵權方打官司,但是你可以向中國文著協求助。
前段時間還看到文著協替已故著名作家汪曾祺女兒維權的新聞,向將汪曾祺作品未經授權付費下載的某平台和中國知網提起訴訟,最後法院判賠2萬元。
是的,2萬元對於汪老這樣的著名作家來説不多,多數寫字的人收入也不算高,另外國家稿酬和轉載標準也低,但並不因此就可以把侵權當成理索當然。
錢並不是一個多大的問題,尊重才是。



(以上三圖均為曾鵬宇微博配圖)
在曾鵬宇發出這條微博的評論區中,不少網友都留言説,很感動,感覺像文著協這樣的協會組織才是辦實事的。




而文著協(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微博大V“洪波維奇”(張洪波)也留言説:
文著協是負責全國報刊轉載和教科書選文法定許可稿酬轉付的法定機構。只要您有文章被報刊轉載或教科書選用,請跟我們聯繫,我們幫您去要稿費。只要您在協會備案個人信息,沒準我們收到的稿費就有您的!聯繫我們吧!

感覺真的很圈粉啊!
樓主無意拿文著協去和其他的版權協會做比較,但是在很少有人會去關注的領域裏依然能夠如此踏實做事,的確是很需要大家的鼓勵和支持的。
查詢了一些資料後發現,文著協2008年在北京成立,是目前我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在成立後沒有多久就上線了稿酬查詢系統,這個系統也曾在作家六六起訴《讀者》雜誌一案中被媒體批評説是,收錄信息有限,使用起來非常不方便,但是之後一直有在不斷地進行優化,對於很多的報刊雜誌、教科書選用作家文字已經達到基本覆蓋的程度。
2017年,文著協還在已故作家汪曾祺家屬的授權下將中國知網和《中國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告上法庭。前不久,一審開庭,法院判兩公司賠償家屬1萬元。1萬元的數字可能不大,但是卻意味着網絡平台轉載作家文字同樣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國知網收費提供涉案作品的行為不屬於2000年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的網站轉載、摘編行為,與著作權法在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平衡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對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產生直接衝突和影響,無法適用該條規定予以抗辯。學術期刊公司未經涉案作品權利人或文著協的許可,在其經營的中國知網中提供九本期刊中涉案作品的下載服務,使用户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二被告通過分工合作的方式,通過全球學術快報手機客户端共同向網絡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載服務,亦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最後,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學術期刊公司賠償文著協經濟損失1萬元,同方知網公司對其中的20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被告連帶賠償文著協合理開支1萬元。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節選自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而隨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世界各地想了解中國的人、開始喜歡中國文化的人越來越多,很多老外都開始學中文。因此,中文教材教輔越來越受到境外讀者的歡迎,境外出版單位對中文作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大。在今年5月,上文提及的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對媒體表示,文著協作為教科書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稿酬收轉的法定機構,通過發揮版權貿易優勢,將搭建平台解決境外使用中文作品版權難題。
版權保護非一日之功,而像文著協這樣的版權協會,希望是能夠做一個好的表率和示範。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