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電瓶車過馬路,一個動作致轎車司機死亡!被判刑兩年半、賠償86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12-27 09:24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怎麼劃分責任”
是很多人都關注的問題。
最近杭州蕭山的一起案件判決結果,
引發了網友熱烈討論……
案情回顧:擅闖紅燈引發事故奪人命
2017年11月19日凌晨,任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至紅綠燈路口時,未按信號指示燈行車,與由西向東行駛的潘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潘某駕駛車輛與路口燈杆相撞、潘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
責任認定:電瓶車主負事故主要責任
此次事故經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任某因駕駛未經登記的非機動車及行經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未按信號燈指示通行,負事故主要責任。
**蕭山法院認為:**任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同時,任某還需對被害人潘某的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賠償潘某家屬867352.14元。
律師解析
浙江豐原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律師
一般來説,非機動車處於無保險狀態,而在實踐中,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案件,肇事者的賠償數額一般在五十萬元以上。
該案中,賠償近90萬這樣高額的賠償數字,對於沒有保險保障的平常人家,確實不是易事。
事發後,任某礙於經濟能力有限,一度消極賠償。在判決之前,任某都沒有盡到充分的賠償義務,且其又沒有悔過及認錯的積極態度,結合其行為之社會危害性,法官拒絕考慮對其適用“緩刑”。
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車主,養成良好的駕駛行車習慣,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權益。
新聞多看點
看完上訴新聞
我們再來看個類似的案例
**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交警判其負全責!**還要賠償!
據湘潭縣交警、湘潭在線新聞網,2018年5月25日12時55分許,湖南的張某芝駕駛兩輪五星鑽豹電動車(搭乘張某平、張某睿)沿湖南湘潭縣易俗河鎮天易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天易路與貴竹路交叉路口闖紅燈時,與沿貴竹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當時小轎車駕駛員劉某某是按信號燈指示正常行駛。結果造成張某芝、張某睿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張某芝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時違反規定載人和闖紅燈忽視交通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以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八項“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條例規定(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乘一名十二歲以下兒童,搭乘六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安全座椅”之規定。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電動車駕駛人不但要負責
自身的醫藥費和車輛維修費,
同時還要賠償轎車車主的車損修理費。
闖紅燈的後果有多嚴重?
我們先看幾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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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闖紅燈


電動車、摩托、自行車闖紅燈

行人闖紅燈


那麼多慘烈的交通事故告訴我們:
不要闖紅燈!
不要闖紅燈!
不要闖紅燈!
別害人害己!
來源:蕭山日報、蕭山法制、蕭山法院、蕭內網蕭山論壇、NBTV新聞中心、湘潭縣交警、湘潭在線新聞網、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