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小偷求我提高他的盜竊價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8-12-27 07:20
看到這個題目,很多朋友又要説六哥玩“標題黨”了吧,不過,這次真沒有,這是個真事。
那年,六哥抓了一個賊,偷手機的,受害人説手機還值大約1100塊錢,按照當年檢法的要求,涉案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屬於刑事案件,涉案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屬於行政案件。
為了確定這枚小賊到底是“違法”還是“犯罪”,六哥給他盜竊的手機進行了涉案物品價格鑑定。最終物價局給出的鑑定意見大約是975元(物價局給出的鑑定價值都是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的,時間久遠記不清小數位的價格了)。
六哥按照法律程序,拿着物價鑑定的結論去找被刑事拘留的小賊籤《鑑定結論通知書》,結果隔着鐵欄杆,小賊哭了,並哀求六哥一定要找找關係把975元的價格提高到1000元以上,並稱會感謝我一輩子。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不懂了吧,按説贓物的價格做的越低對小偷才越有利,為什麼他寧可求六哥提高鑑定價格讓自己被判刑,也不想讓自己被行政處理呢?
因為······
那年,有勞教!
小偷這次被抓前,還曾因為盜竊被行政拘留一次、判刑一次,屬於“屢教不改”的人員,因為他的涉案價值不構成刑事犯罪,而按照此價值治安拘留又明顯偏輕,達不到懲戒的社會功能,因此,勞教就要出手了,“勞教”説:“讓你偷,讓你賊性不改!”
小賊哭着説:“我TM這次偷東西就算夠刑事的,最多才判我9個月、1年的,你們這麼搞我勞教,起步1年,還有正事嗎?”六哥笑嘻嘻的看着他,問:“我讓你偷了?街上扛麻袋、端盤子的有的是,別人怎麼不偷呢?你因為偷被判刑了,我讓你死不悔改了?你被判後懸崖勒馬了,還會有今天嗎?”
最終,記憶中,這個小賊被勞動教養了1年3個月,至於他出來後會不會再偷六哥不知道,但至少在這1年3個月中,社會上又少了一個賊!
2013年12月30日,勞動教養在幾個死磕律師的呼籲下被廢除(2013年初就已經停止了新勞教審批工作),他們還聲稱為了防止勞教懲戒的“屢教不改”的嫌犯出現反彈,要再製定一部專門針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小偷小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矯正法》,然而,5年過去了,勞動教養被斬立決了,説好的矯正法又在哪兒呢?好像還是“饢”字沒有一撇的事吧。
那些死磕們都在高調宣揚“刑罰判刑才1年,勞教要被裁決1年6個月”的不公平,但這幫孫子誰重點強調過,勞動教養只針對“屢教不改”的混蛋?這部貌似不講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收拾的全是“尚不夠刑事處罰”、“屢教不改”想鑽法律空子的“百鍊成渣”的高純度壞蛋,這是一把專門懲戒壞蛋和彌補法律空子的社會的戒尺。
很多朋友會問六哥,寫這些是不是想給勞教“翻案”,那你真的想多了。六哥就是個普通的基層小屁警,只負責執行法律法規,至於修改法律法規會帶來什麼樣的社會效果,説句不中聽的話:“關我屁事!”我還想把鞭刑引入《刑法》呢,但是我説了不算啊,不僅沒人聽我的,這不“刑九”還把9個罪名取消了死刑,在六哥看來,這其中7個都是嚴重危害國計民生的重罪,哪一個危害的都是國家的領土安全和經濟安全!

那麼勞教被取消了,一切都合乎程序了,死磕們向人渣們釋放了最大的善意,賊們都感恩的痛哭涕零、回頭是岸了嗎?
別看廣告看療效!
現在的賊被抓進派出所,有如實供述的嗎?有認罪悔罪的嗎?有不挑釁警察的嗎?emmmmm~~~好像、似乎、可能有過吧······
這是六哥前些日子抓到的一個老賊:他多次因盜竊“屢教不改”被勞教1年,而勞教取消後,狗改不了吃屎的他卻僅僅被判刑8個月,甚至還有被行政拘留7天的一次。


不僅僅是老賊“屢教不改”也不會被重判,還有老賊被抓後的態度極其囂張,沒有一絲的悔恨。
他不僅“零口供”不供述罪行,並且驕傲的説:“你最多關我37天,還能咋地?”老賊還説:“**你有本事打我呀?**二三十年前進來(公安局)是要捱揍的,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進步了,法律是保護我們的,現在是講人權的!”

最近,聽説“收容教育”也要被取消了,據説就是因為某明星“不小心”嫖了次娼被收容教育半年,某死磕覺得“收容教育”太不公平了,死磕到底要把這項制度取消。
好啊,六哥為法治的進步、程序的正義歡呼,最好能有個想出名的貨再把“強制隔離戒毒”也死磕掉,他們的台詞我都替他們想好了:“多不公平啊,不就是吸個小毒嗎,就關人家2年,你們怎麼不去抓販毒的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當然,這些蠢貨肯定不會宣傳強制隔離戒毒收拾的也是吸毒“屢教不改”的人,當然這些蠢貨也不會告訴你很多吸毒的人因吸毒傾家蕩產無錢購買毒品後,最終都會走上販毒、搶劫、綁架的絕路上來!
前些年,“屢教不改”經常被用作一個法律術語出現在各大判決及裁決文書上,目的就是為了突出此人的“惡性”。這些年,這個詞已經沒人提了,因為提和不提都一樣,無論他被抓前如何的惡貫滿盈,只要不符合“累犯”的條件,就只對被抓這一件事“就事論事”。
所以,很多賊摸清了這條門道,專偷不夠刑事立案(2000元)價值的財物,因為他所偷的東西永遠不夠立案,所以也永遠不會存在被判刑後構成“累犯”的擔憂。天天偷,不被抓就是賺的,被抓了最多也就是隻供述被“捉贓”的這一次,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現在拘留所條件那麼好,權當給自己公休了!所以,做壞事的人會害怕法律?他如果害怕他就是個錘子!
法律越來越輕,壞人有恃無恐,到處程序正義,公知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