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起乘輪船離海南島可享受免税購物政策_風聞
杨四川-做事必先学会做人!-2018-12-28 11:20

12月27日下午,財政部發布今年第175號公告,將乘輪船離島旅客納入了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政策適用對象範圍。自此,海南離島免税購物政策全方位覆蓋了海、陸、空三種離島交通方式,可以讓所有離島旅客都能享受免税購物政策。該政策自12月28日起正式實施。
11月28日,財政部發布了公告調整海南離島免税政策,增加了免税額度,豐富了免税商品種類以及讓島內外居民享受相同免税政策。
據海南省財政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本次調整,與11月28日的調整,都是中央進一步調整完善海南離島免税政策方案中的內容。“因為乘輪船離島旅客享受政策還涉及提貨流程設計、提貨場地監管設施的部署等,需要時間較長,所以分兩次發佈公告實施。”該工作人員介紹道。
據介紹,本次調整後,年滿16週歲的乘輪船離島旅客,憑離島船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在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商店及其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税商品。離島時,憑船票、購物憑證和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税商品並攜帶離島。海口南港碼頭由於沒有實行提前預售船票,目前還不具備政策實施條件,待條件成熟後再在南港碼頭設立提貨點。
附全文公告>>>
關於將乘輪船離島旅客納入海南離島旅客
免税購物政策適用對象範圍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5號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旅客免税購物政策,促進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將乘輪船離島旅客納入離島旅客免税購物政策適用對象範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滿16週歲的乘輪船離島旅客憑個人離島船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在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商店及其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税商品。離島時憑本人船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貨點(海口南港碼頭在條件成熟後再設立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税商品並攜帶離島。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內乘飛機、乘火車和乘輪船免税購物合併計算,在現行免税購物限額內享受相關政策。
海南乘輪船離島旅客免税購物監管規定由海關總署另行公佈。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