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德直接投資情況及德方反應_風聞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官方账号-2018-12-29 10:29
【本文根據“第六屆中德論壇——新時代的中德關係”專家發言總結而成。作者朱宇方系同濟大學德國研究中心、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對德國的直接投資從2010年開始大幅增長,2011年邁上第一個台階,2011年至2015年間,年度投資額均穩定在10億-20億歐元之間。2016年,中國對德直接投資出現井噴式增長。當年,有56家德國企業被來自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投資者併購,較2015年增加了19家,投資額竟高達至110億歐元。德國成為中國最大的對外直接投資對象國,佔中國在歐洲投資額的31%。2016年度中國對德直接投資額首次超過德國對華直接投資。
拉動中國對德直接投資迅速增長的因素包括:
第一,德國作為經濟區位對中國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包括:高技術水準、法律的確定性、勞動力和德國教育體系的高質量、“德國製造”的品牌效應、德國的市場自由度、德國在歐盟的核心位置、德國良好的國際形象、獲取專有技術和銷售渠道、歐洲市場準入及銷售渠道。
第二,貨幣的實際貶值導致海外直接投資流入。在不完善的資本市場環境下,自有資本數量對企業的海外收購非常重要,因此08/09危機之後歐元相對於人民幣有所貶值,就吸引中國資金流入歐元區。
第三,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始終未得到承認,這是中國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建立生產基地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國市場商業環境的變化是當前及未來影響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近年中國經濟增長放緩,業務多元化和競爭的壓力促使中國企業向海外拓展,風險承擔的閾值提高。中國的私有企業正在成為海外直接投資最活躍的推動力量,而中國商務部與外交部2004年在“走出去”政策框架中首次制定海外投資指導目錄,這對國有企業尤其具有鼓勵和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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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國的投資業日益發展成熟,包括主權財富和社會保障基金在內的新型機構投資者,以及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金融集團,它們為了實現投資分散和多元化,越來越積極地進行對外投資。
第六,2008/2009年經濟金融危機及隨後的歐元危機使整個歐洲的投資陷入低迷,德國經濟雖然很快復甦,但聯邦統計局的調查顯示,德國中小企業仍然普遍因信貸緊縮而受到衝擊。危機之後,德國財政債務剎車又進一步抑制投資。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和價值觀多元化使很多德國家族企業後繼乏人。因此,德國經濟需要來自中國的新鮮資本。
近年中國對德國直接投資迅速攀升還緣於各方面時機和條件的成熟:
首先,中國經濟持續增長使中國具備了成為“全球投資者”的能力。而且中國很可能成為未來十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的重要推動力量。目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佔比為7%。這仍然低於中等收入經濟體的平均水平(10%),遠低於美國(38%)、日本(20%)和德國(47%)等最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水平。
第二,2000年開始,中國政府逐步放開了對中國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限制,這使得中國企業能根據自身的商業考慮 “走出去”進行海外投資。而且隨着人民幣國際化程度逐步提高,中國的海外投資還將進一步增長。
第三,中國企業在技術及管理方面的能力已經成熟,能夠在海外有效地組織生產,並在陌生市場實現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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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及企業對中國直接投資的反應
2017年2月,作為歐元區第一大經濟體的德國聯手第二大經濟體法國和第三大經濟體意大利致信歐盟,並附一份《要點文件》,對補充和修改歐盟現行法律提出具體建議,希望通過立法使歐盟“擁有調查個別收購案並在適當情況下阻止它們的更大空間”。信中特別指出,其所針對的是那些“不公平的交易……因為它們依賴國有資金或旨在收購重要技術”。
在歐盟遲遲未能形成統一意見的情況下,2017年7月12日,德國聯邦內閣會議通過了對《對外經濟法》實施條例——《對外經濟條例》的第9次修訂,引發廣泛議論。
這次聯邦內閣對上述實施條例修訂主要包括兩方面:第一,首次對法律中的“威脅公共秩序以及安全”做出了具體規定:收購案涉及電力或電信網絡、電廠、供水系統、銀行、醫院、機場及火車站等關鍵基礎設施,包括為其開發軟件的德國企業,並將從嚴管理的企業範圍擴大到能接觸到外部存儲器(雲存儲)中相關數據的企業;第二,將聯邦經濟部正式審查的時間從現行的兩個月延長至四個月。
可以看出,本次修訂之後,德國政府對於外資併購的“一票否決權”有所擴大。2016年,時任聯邦經濟部長加布里爾就是運用了這一權力,在最後一刻叫停,迫使福建宏芯基金放棄收購德國芯片企業愛思強。德國對外資收購德國企業的限制正在逐步收緊,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與政府的強硬立場和懷疑姿態不同,德國企業對來自中國的投資非常歡迎,而且評價很高。近年德國經濟團體和政治基金會進行的幾項實證調研得出的結論驚人地相似:
調查顯示,與金融投資者不同,中國投資者普遍立足長期經營,通常投入大量資金——不僅投資研發,還購置新的生產設備、開設新廠,使企業有能力面對未來。為此,中國投資者在完成併購的協議金額之後還常常會追加投資。受訪者普遍認為:中方投資者,不論是國有集團還是私人企業,均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視為頭等大事。而且正是因為着眼長期經營,中國投資者往往更願意長期保留現有生產基地,而且也願意讓德國子公司有更充分的自主經營權。
對於被收購企業的經營,中國投資者並沒有什麼“統一方案”。相比較而言,國有企業的目光長遠,當然它們普遍是大型企業,在德國的投資相對其全部業務佔比較小,因此它們“有能力”花費更多時間和資金等待德國被併購企業的經營狀況好轉。在這個意義上,“中國國有企業並不完全按照市場規律行事,這對德國的員工而言反而是件好事”。
在經營團隊方面,中國投資企業普遍存在國際管理人才不足的現象,除了派出1至2名資方代表,普遍留用被投資企業原先的經營管理團隊,因此對員工而言並不存在明顯的管理風格和管理文化上的變化。
研究顯示,無論是中國的國有企業還是私有企業均為保留德國企業的勞動崗位做出貢獻,幾乎所有被中資併購的企業都保留了原來的勞動崗位。而且中國投資者幾乎完全保留了被併購企業原有的員工共決制和集體勞資協議標準。
研究所涉及的企業均存在專有技術的轉移,包括直接轉移(如由德國團隊為中國國內母公司提供機械設計圖紙)和間接轉移(人員互訪和流動)。但受訪者普遍表示對此並無不滿。因為在進行技術轉移的同時,德國的生產基地都得到擴建和發展。研究表明:中國投資者毫不吝惜在研發上投資,在這方面的投入甚至超過這些企業原來的所有人。
可以看出,德國聯邦政府憂心忡忡的批判性視角和德國企業對中國直接投資幾乎持無保留的歡迎態度之間存在鮮明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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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行為分析及預測
跨國直接投資問題涉及四個不同層面:利益層面、經濟秩序層面、政治層面、價值觀層面。德國企業之所以對中國收購行為持如此歡迎的態度,就是因為它們始終停留在利益層面。在利益層面,更多的利潤、更好的經營機會無疑是正面。而德國政府則在經濟秩序、政治和價值觀層面遊移,唯獨被排斥在利益層面之外。
按照德國的經濟制度——社會市場經濟制度的設計,德國政府的職能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這裏的經濟秩序首先就是指競爭秩序,即構建恰當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在經濟領域維護公平的、充分的競爭。正是基於這一點,2017年德國聯合法、意兩國致信歐盟時,時任聯邦經濟部長西格瑪爾·加布里爾表示:要在歐洲層面探討“如何使公平競爭成為可能,以及如何在歐洲層面應對愈演愈烈的併購潮”——而且這種併購是由獲得國家補貼的企業或國有企業發起的。
而且在經濟領域,經濟秩序層面是德國政府僅有的合法行動空間。因此,面對中國井噴式增長的對德直接投資,德國政府雖然有政治層面的(包括安全)和價值觀層面(包括輿論)的考慮,但卻無權隨意干預經濟過程。在具體案例中可以看出,對於不樂見的中國企業在德收購行為,德國政府只能在經濟秩序層面尋找漏洞(如:以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為名對收購戴姆勒的吉利公司進行罰款)或將中資收購行為納入國家安全範疇,使其脱離經濟領域,進入德國政府行動空間更大的政治領域(如:阻止宏芯對愛思強的收購)。但後一種應對方式卻存在很大的政治風險,並不能輕易動用。例如在最近中國國家電網收購德國高壓電網運營商50Hertz的交易中,德國政府以國家基礎設施安全為由阻止這一交易,並最終不得不通過國有投資銀行收購了相關股份。為阻止中資收購而動用國有資金,這一舉動在德國引發巨大爭議,德國政府也為此承受巨大壓力。
可以看出,德國政府一方面認為中國政府能貫通利益、秩序、政治和價值觀這四大層面,調動各方資源從長計議,並可能因此對德國的國際競爭地位造成威脅,另一方面自己的行為又受到制度的嚴重掣肘。這就是面對中國在德直接投資迅速增長,中德兩國之間出現一定程度的緊張局面的原因所在。
未來,尤其是中國企業在德國高科技企業、基礎設施相關企業等較敏感領域的收購行為可能會一再引發衝突和爭議,但德國政府也很難突破自己的法定行動範圍,因此中德之間在這方面的緊張和摩擦很可能會成為一種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