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爭議的《移民契約》和《難民契約》有何區別?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12-30 20:41
《移民問題全球契約》全稱《安全、有序和正常的移民問題全球契約》, 12月19日,聯大以152票贊成、5票反對、12票棄權正式表決通過了該契約。稍早一些,《難民問題全球全球契約》也被聯合國大會以絕對多數通過。
《移民問題全球契約》今年7月就已在“移民問題政府間大會”上起草完畢,絕大部分國家都同意加入。雖名為“政府間大會”,但與會的各國代表們不必就契約條款進行任何討論,國家的出席與否本身就代表了政治態度。據《紐約時報》報道,7月時,除美國外的所有聯合國會員國政府代表都批准了契約條款。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匈牙利、奧地利、波蘭、捷克、澳大利亞、巴西等國紛紛效仿美國的做法,表態不會參加該契約。
據新華社報道,12月17日,《難民問題全球契約》也被聯大表決通過,得到了181個成員國的贊成,只有美國和匈牙利投票反對,另有三個國家(多米尼加、厄立特里亞和利比亞)棄權。
條款相對簡單的《移民契約》卻遭遇了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抵制,並在歐洲政壇引發輿論海嘯,但實際上,它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2017年12月,奉行“美國第一”的特朗普就宣佈將不參加聯合國《移民問題全球契約》。一些西方國家的右翼政治人物也紛紛批評加入《移民契約》會有損國家主權。
在比利時,其首相夏爾⋅米歇爾已經因為《移民契約》而下台。加拿大的保守黨領導人安德魯⋅希爾(Andrew Scheer)也批評道,“(《移民契約》)給予外國實體干預加拿大移民制度的可能。從此以後,有可能出現外國官僚告訴加拿大如何管理邊境的情況。”法國極右黨派“國民聯盟”領導人勒龐甚至稱法國政府對《移民契約》的支持是一種“叛國行為”。
儘管一些歐洲政治人物在關於兩個契約的辯論中已經吵得不可開交,移民和難民的區別卻常常被模糊。兩個契約的目標和法律效力也並不相同。然而,《難民契約》並沒有像《移民契約》那樣掀起輿論風浪,除美國和匈牙利外的其他國家也均對其表示支持。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22日,西班牙馬拉加,獲救難民抵達馬拉加港口上岸。視覺中國 圖難民和移民有何區別?
根據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聯合國公約》,處於以下兩種狀況中的個人可被定義為“難民”:第一,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等原因而恐懼遭到迫害,因此置身於母國之外,且不能或出於這種恐懼而不願接受該國保護的人;第二,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見解而恐懼遭到迫害,因此無國籍且置身於先前居住的國家領土之外,並且不能或出於這種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簡言之,國際法意義上的“難民”是出於政治、宗教、種族(民族)或社會原因,擔心受到迫害、衝突、普遍暴力或其他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而生活在原籍國之外的人,因此需要國際保護。
而移民的概念則寬泛得多,難民實質上是移民中的一個類別。雖然沒有關於國際移民的正式的法律定義,但聯合國下屬的國際移民組織(IOM)認為,國際移民是改變其常住國家的人,無論其移民原因為何。短期或臨時移民通常指的是在外居住持續3至12個月的人;長期或永久移民,則是指在原籍國以外居住超過12個月的個人。這個定義也得到了大多數移民專家的認可。
根據這個共識,那些為了追求更好的工作或生活,而不是為了躲避戰亂或迫害等不良生存環境的越境者,屬於“移民”而非“難民”。
《移民問題全球契約》和《全球難民契約》有什麼關係?
2016年9月被聯合國所有成員國一致通過的《難民和移民問題紐約宣言》產生了兩個契約:一個有關難民,一個有關移民。它們產生於同一個宣言,但是目標卻大不相同。
《移民問題全球契約》是國際社會首份全方位協調解決移民問題的全球性文件,為加強全球移民治理提供了全球性合作框架。在難民問題上,國際社會已經擁有1951年的難民公約和1967年的議定書作為全球難民問題治理體系的基石,但在移民治理領域,在《移民契約》之前並無任何相關的國際文件。
在《移民契約》文本中,各國規定了23個有助於提升全球移民治理水平的目標,其中包括加強移民信息蒐集能力、打擊偷渡組織者、提高移民返鄉的安全感等。在每一個目標下,都有相應的行動建議。“國家主權”原則則被列為《移民契約》的指導性原則之一,它指出各國有權根據自己的國內法來治理移民,在採取行動實現23個目標時,應充分考慮到各國的國情、現有移民政策和國家重點議題等因素。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移民契約》是“一個根植於各國政府真誠談判的國際合作框架,且重申了國家主權原則”。
與《移民契約》不同,《難民問題全球契約》的目的是在已有的1951年難民公約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在難民問題上的國際合作。聯合國網站介紹稱,1951年的難民公約主要規定了難民的定義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契約》則將推動解決如何在各國間分擔責任的問題。
《難民契約》的文本如此規定其起草目的:1. 減輕難民接納國的負擔;2. 促進難民的自力更生;3. 提高第三國解決方案的適用性;4. 改善難民來源國的情況,以確保難民返鄉後的尊嚴和安全。
中國在聯大關於這兩個契約的投票中採取了什麼立場?
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以152票贊成,5票反對、12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移民問題全球契約》,美國、以色列、捷克、匈牙利和波蘭投下了反對票,另有24個聯合國會員國沒有參加投票。聯合國網站顯示,中國在表決中投下了贊成票。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國政府深入參與了《移民問題全球契約》的談判,對政府間大會通過《契約》表示歡迎。中國政府將結合本國國情,根據國內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原則循序漸進落實《契約》。”陸慷説,“中方願同國際社會一道,為共同促進安全、有序、正常移民發揮積極作用。”
《難民問題全球契約》被聯大表決時,只有美國和匈牙利使用了反對票。中國與絕大多數聯合國成員一樣投下了贊成票。
參加國無法律義務,歐洲右翼為何仍激烈反對?
兩個契約都不是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國際文件,契約被聯大通過也不意味着契約參加國的難民和移民政策會被改變。從國際法角度來説,契約的參加國不會承擔任何法律義務,遑論因此而增加接收外國難民的數量或出台更寬鬆的難民/移民法規。
據《紐約時報》20日報道,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出言反駁了歐洲右翼的一些指責,稱《移民契約》並不會如一些右翼政客所言,使歐洲政府出台更寬鬆的移民法規。該契約中已經將“國家主權”設置為指導原則之一,且契約本身沒有法律的強制效力,因此完全承認各國政府自主制定移民政策的權利。
不過,移民契約沒有法律效力這一事實並沒有使得一些歐洲右翼人士放心,他們仍然擔心,移民契約最終會導致“移民成為人權的一部分”,從而使得國內法庭在處理移民案件時以《移民契約》為參考。
聯合國國際移民事務特別代表露易絲⋅阿爾伯爾(Louise Arbour)11日對美國《大西洋月刊》分析稱,歐洲人開始感到他們的政府已漸漸喪失了對邊境的管控能力。但實際上,如果觀察統計數據的話,近兩年來橫渡地中海到達歐洲的北非移民的數量相比2015年已經大大減少。
以德國為例,“德國極右能夠不斷用移民問題來作文章,不是因為移民越來越多,”《大西洋月刊》分析稱,“而是因為2015年時接納的移民如何融入社會是一個真實的挑戰,很多普通人確實為此感到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