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律師:蔣勁夫已被釋放 雙方已和解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4632-2018-12-30 13:25
(文末有更新內容)
蔣勁夫家暴案從上個月(11月)開始,鬧得沸沸揚揚。

認證為鳳凰衞視駐日本首席記者的微博網友@鳳凰李淼在今早10點發微博稱:
消息人士:蔣勁夫與受害者和解,已被釋放。

據@新浪娛樂11點所發微博,蔣勁夫律師發表律師聲明,稱己方在28日收到日本檢察機關做出的以不起訴狀態的釋放決定,即日起完全恢復人身自由。
並透露不出意外的話,日本檢方不久將正式出具不會對蔣勁夫提起任何指控的不起訴決定,“這意味着蔣勁夫在本案不會有任何被刑事處罰的記錄。”
據@新浪娛樂截圖:
1、蔣勁夫就本案在經過徹底的,長達兩個月的日本警方和檢方的調查後,於2018年12月28日,收到日本國檢察機關對其做出的以不起訴狀態的釋放決定,即日起完全恢復人身自由。
2、基本上可以認為不出望外的話,日本檢察機關走完內部程序,不久就會正式出具了不會對蔣勁夫提起任何指控的不起訴決定(這意味着蔣勁夫在本案不會有任何被刑事處罰的記錄)。得到這個決定也不僅意味着蔣勁夫在配合調查時非常誠懇和有責任感,也和本案情節輕微,蔣勁夫再犯的可能性極低、無需追究刑事責任是有關的。
3、蔣勁夫在配合日本警方和檢方的調查過程中,本工作室及其本人對於互聯網社交平台和自媒體上的相關言論與報道涉及到的不實信息無法及時做出任何回應和辯護,給社會大眾帶來了擔憂和困抗,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4、蔣勁夫作為一名藝人,一定會吸取此事的教訓,今後也會更加踏實努力的工作,積極健康的生活。敬請各位關心愛護蔣功夫的朋友們繼續支持和鞭策。
以上。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亞
2018年12月29日

圖源新浪娛樂
老司機本着嚴謹求真的吃瓜精神,專門去該律師微博底下求證,但並未找到該微博。

(該律師共發佈三條微博,最近一條發佈於12月27日,並未找到新浪娛樂所發截圖)
——更新分割線——
今日下午,王亞律師個人微博發表了律師聲明,與上文中提到的一致。

隨後發表長微博解釋蔣勁夫家暴一案情況:
離2019年新年就剩下2天時間了,本律師也和廣大網友一樣很高興的接到了來自日本的好消息,也就是剛剛接受蔣勁夫先生(以下敬稱略)委託發佈的關於其被釋放,徹底恢復人身自由的律師聲明。很多支持和關心蔣勁夫的網友在欣喜的同時,也希望本律師能解讀一下日本司法機關做出該決定的意義。
因為時間關係(待會就要奔赴機場出差,年末的律師傷不起啊),就不再就案情進行展開分析了,根據對日本刑事案件流程的瞭解,簡單介紹幾句,請大家理解。
第一個想介紹的蔣勁夫被釋放了,是什麼情況?
據日本律師介紹,蔣勁夫是在12月28日收到日本檢察機關以不起訴狀態釋放的。
也就是説檢察機關基本上決定不起訴了,但是出於檢察機關的內部審批流程還沒有正式出具不起訴決定告知書。但人身自由已經完全恢復了。也可以隨時回國。
第二個是介紹一下日本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不起訴是什麼概念?什麼性質?
根據日本的法律,刑事訴訟的起訴實行國家起訴主義、起訴壟斷主義和起訴便宜主義。即刑事案件只能由國家提起刑事訴訟,檢察院是唯一的起訴機關,檢察官有自由裁量權,不允許刑事案件自訴。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檢察官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年齡及境遇,犯罪的輕重情況與犯罪後的表現,認為沒有必要追訴的可以不起訴。簡單來説就是檢察機關不提起公訴的決定。這種決定一般出自三種考慮,(1)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證據不充分。(2)即使提起公訴也會被駁回,不滿足提起公訴的要件。(3)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等各種情形等認為沒有必要提起公訴的。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案件審查後依法做出的處理結果之一,其性質是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它的法律效力在於不將案件交付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
第三點想談談不起訴的意義
一般國人有這種印象,逮捕了基本上就是犯罪了,會被判刑受到刑事處罰,可能是司法環境不同吧。但日本是一個動輒因為小事就會被逮捕的國家,逮捕不意味着會被判刑,只有逮捕了且被起訴了,才會99%以上會被認定為有罪。
所以依據日本法律規定,不起訴,就是沒有法院判決,就是沒有刑事處罰,雖然有錯,但是無罪,就是無犯罪前科。
也就是説蔣勁夫從法律上不應當受到任何影響,哪怕以後出境去包括日本的任何國家,都不會受到限制。
因為時間關係就簡單介紹到這。以後有機會再和大家探討日本的相關刑事制度。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