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衡量民主與法治的標準應該是人民的利益要求不斷得到實現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12-31 12:51
當前世界上都把西方政治模式稱為“民主”。把西方國家的社會當作法治社會的標準。然而我們看到西方政治模式不但不見得讓人民滿意,就是西方政客和學者們也在批評這個模式越來越不符合人民的要求,越來越不民主,社會上的非法制現象越來越嚴重。
民主而不民主,法治而不法治,這不是在説繞口令嗎?這麼繞下去,民主概念如何能夠澄清?所以必須把西方國家的政治模式與民主、法治,在語言上區分開來,才可以避免繞口令現象。於是,我想到了一個新的詞語:“西式共和”。 為什麼叫“西式共和”?因為西方政治模式其實就是不同政治勢力間和平共處、和平競爭的制度。
中國古代也有過政治共和模式:西周時期,周厲王被國人逐出,周公、召公聯合執政,被稱為共和;滿清時期也曾有八旗共和制度。
也就是説政治共和不只是西方國家才有,中國也有,形式不同而已。
而西方人把自己的政治共和模式稱為“民主”,卻不認可中國曾經有過(現在也有着——被奈斯比特稱之為“縱向民主”的現行政治制度)的政治共和模式為“民主”。
為了區別西方與中國的不同政治共和模式,所以把西方國家的政治共和模式就叫“西式共和”,以區別於中國古代的政治共和模式,也區別於中國被奈斯比特稱作“縱向民主”的現行政治制度的共和模式。
制度之於社會,猶如衣服與身體。
什麼衣服最好?男裝還是女裝?是大尺寸還是小尺寸?應該是適合身體需要才好吧?
可是,我們的許多人在制度這個問題上,不是量體裁衣的思維,而是削足適履的思維。
看見某人穿的衣服很好,就不管對方是男是女、身材大小如何,以為他的衣服就應該適合自己。卻沒有看見其他的人穿着同樣的衣服其實難看得很,甚至被凍壞、熱壞了身體。
之所以會不顧實際地想當然,就因為他們以為西方那套政治制度就是民主。
“民主”、“法治”,多麼美麗的詞語!世人都會以為它就是讓人民做主、社會平等。那麼,反對西方那套政治制度的就是反對民主、法治,就是反對人民做主,就是反對人民、反對社會平等。
這樣的意識形態暴力之強大,使絕大多數學者不敢有任何質疑。可是看看事實,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了這套制度以後的結果,真的是人民需要的嗎?
價值是人們願意付出代價去追求的東西。全人類都願意付出代價去追求的東西就是普世價值。比如自由、博愛、平等、人權、民主。
然而西方人所謂“民主”説的是一種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不過是一種統治工具,人民從自身利益出發,需要去追求一種統治工具嗎?
從邏輯上分析,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西式共和實現以後,就不再是需要追求的東西,而成為了對於人們的約束。誰會追求對自己的約束?不要自由?
自由主義者如果僅追求自由一項,一定不會有平等,而且將毀掉自由。
平等是人類倫理中自由與博愛要求衍生出來的一種要求。自己要與別人一樣自由、讓別人和自己一樣自由,都是在要求平等。
如果只顧自己自由,不管別人是否與自己一樣自由,也就是不管別人的平等要求,就會導致社會分裂,自己的自由也會被毀滅。因此,平等與自由一樣,應該是自由主義者追求的目標。
自由主義者追求的目標不應該只是自由,還應該有博愛。這樣人類社會才會朝平等方向前進。
自由與博愛是人性的兩個方面,也是倫理的兩個內容,缺一不可。目前一些公知都只説自由,無視博愛,不但與中國傳統價值觀相悖,也違背了西方的正統價值觀。最重要的當然是違背了人類的倫理要求。
英美兩國早期選民人數都曾只佔全部人口的極少比例。如果極少數人代表全部人就是民主,那麼世界上也找不到不民主的制度了。根據他們的劃分方法,不民主就是專制。
那麼英美兩國早期實行的就是專制制度。這個專制制度一直沒有被推翻過,延續到今天,當然他們今天的制度也還是專制制度。用共和一詞來解釋它,是不是合邏輯一些?以前是那樣共和,今天是這樣共和。
“協商民主”不是民主,是共和。就像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其實是共和,而不是民主一樣。
民主可以是共和的結果,也可以不是。共和與任何制度一樣,首先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的制度,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實現大多數人的利益。
民主是統治的對立面,而私有制社會以來的任何政治制度都是統治工具而已。統治者在可能的範圍內會力圖滿足民眾的利益,體現為相對民主的實現。
【人生而自由,是一條公理】?事實是人生而不自由。但是人生而要自由。人生而應該自由,才是公理。
從社會精英的角度出發,與從普通民眾的角度出發,對於自由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觀,不是説精英們的自由觀就應該是普世價值,普通民眾的自由觀就是愚蠢的。普通民眾也只有爭取到自己必須的自由以後,再去要精英們特別的自由。
所有的人都要自由。但是在社會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如何儘可能滿足不同社會羣體的自由要求,是政府永遠面臨的問題。
自由是與能力緊密相關的。不負責任的人,可以給每個人當神仙的權利,你當不了是你自己的事。這好像不是自由,而是騙人。
可是我們看到一些國家給了人民競選總統這樣“最大的權利”,卻不管他們沒有生存能力的實際情況。據説這是“民主國家”。
今天中國的生產方式在趨同於西方發達國家,人們的價值觀也在與西方國家趨同。政治制度也在趨同。但是趨同不等於相同,也不等於單向趨同。
因為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也在改革,有些方面也在向我們趨同,而且很可能面臨巨大改革。所以中國的政治制度不應該與他們現在的制度相同。而應該向着他們的方向改革。標準應該是適合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不是某種制度。
印度、海地幾十上百年的政黨輪替,並沒有出現真正解決人民渴望解決的問題的政府。人民的指望一次次落空。這叫民主嗎?如果這也是民主,什麼不可以叫民主?
中國現行制度當然有不合理的方面,所以必須改革。但是改成什麼樣,不應該以某種制度為標準,而應該以能夠適應經濟發展,從而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為標準,這才是民主。否則就是專制。
我建議用中國人的真善美觀念來定義普世價值。真,是對於世界規律的把握與應用,是自由的要求與基礎;善,是倫理的核心,是博愛的要求與表現;美,是自由與博愛的實現與結果。
真善美是理性與倫理要求的結合,比容易讓人產生偏激情緒的西方人的普世價值觀更全面、更合理、更真實。既是對西方概念中的虛假部分的糾正,也有對其合理部分的包容與超越。
西方人把自由、博愛、民主、平等、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內容。其中的博愛不是他們從人的本性出發的要求,而是遵從上帝的旨意不得不做。
所以,當他們得勢的時候,往往忘記了博愛,只記得自由。這也是國內一些自由派主張只要自由就可以了的原因。“民主”則被他們定義成了與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沒有本質聯繫的西式共和制度。他們的普世價值觀念是有虛假內容的。
中國人看世界,認為每個人都是世界的一部分,所以重視整體,相對不太重視個性。
而西方人看世界,則以為世界是所有個體的集合。每一個個體都把自己以外的世界當作異己,是自己征服的對象。如果征服失敗,就把原因歸結為上帝的安排。所以西方人是典型的機會主義者與極端的個人主義者。有機會就盡力張揚自我。沒機會就甘心當上帝的臣民。兩種世界觀各有對錯。
人們以為民主就是人民做主,這個要求不錯。可是在經濟不平等的社會里根本辦不到。
因為在這樣的社會里只有精英有能力做主。民眾沒有做主的能力。在這樣的條件下民主只能是民眾的利益與意志的逐漸得到滿足。統治者在民眾利益要求下,合理的滿足他們,就是民主的進步和體現。過分的滿足,將違背經濟規律,結果是民眾利益和意志的被違背,當然不叫民主。
人們把西式共和制度當作民主。我們看到它與民眾的利益與意志沒有本質聯繫。民眾的利益與意志在這樣的制度下被違背的現象比比皆是。如果説這樣的制度就是民主,還有什麼制度不可以説是民主?
何況歷史上西方人也曾説他不是民主,而是寡頭政治、貴族政治。我們為什麼必須要接受今天西方人對這個概念的定義呢?因為今天即使在發達國家也不過是資本政治而已。
民主就應該是民眾的利益與意志得以實現。可是在人類必須經歷的經濟社會里,民眾的利益與意志只能是逐漸實現。這個過程就是民主過程。
企圖用一種制度實現民主理想,中國與蘇聯的過去,各西式共和制度國家的今天,都用事實證明了,行不通。民主的進步,只能隨着生產力進步基礎上的經濟發展而逐漸實現。當然經濟進步必然會要求政治制度隨之改進。
自由、平等、人權、博愛之所以是普世價值,因為這些都是人類一直共同追求的。之所以是一直共同追求的,因為它們都是隨人類進步而逐漸增加、完善,卻一直沒有完全實現的理想。
也只有這樣的理想才可能成為普世價值。比如吃飽飯,對於還存在問題的人們,是自由平等的一部分內容。但吃飯問題已經解決了的人們就不會再追求它,所以它不是普世價值。
西式共和即使是先進的東西,對於已經獲得了它的人們,就不再是追求的對象。僅從這個角度也可以證明,西式共和從邏輯上説不應該是普世價值範疇的東西。
但是將民主定義為滿足人民的利益與意志的民主,就與自由、平等等概念一樣,是隨人類進步而逐漸增加、完善,卻一直沒有完全實現的理想。這樣的民主就應該在普世價值的範疇內。真善美就包容與超越了這些概念。
權利不是天賦的。是人的能力給予的。古代人類免於被自然界毀滅的權利,是靠了自身能力增強獲得的。
不顧人民的能力,侈談所謂的權利,與晉惠帝讓饑民食肉糜是一樣,不過是白痴或者騙人。人們有了能力,何須別人賦予權利?比如我有了充分的能力,認為這個國家不好,我到我喜歡的國家去就好了。你如果沒有能力選擇,卻認為包容你的社會在奴役你,是不是心理變態?
人類的自由,只能來自於生產力的進步。在生產力水平一定的條件下,一些人的自由增加,必然以另一些人的自由減少為代價;一個方面的自由空間增加,也必然以另一個方面的自由空間減少為代價。
制度是各種利益羣體與不同領域間的自由空間的平衡器。一個制度如果能夠順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這個制度就可以讓社會自由空間更大,就是應該的;否則這個制度就是不應該的。
一個社會是否民主,不應該是以實行了什麼樣的制度為標準,而應該以人民的利益與意志的實現程度為標準。
因為人民的利益與意志的實現,只能以生產力進步導致社會自由空間增大為條件,所以,生產力的進步才是民主的唯一實現環境。也只有生產力的不斷進步,才真正能夠讓人類的普世價值得以不斷實現。
有人會説,生產力進步了,如果財富分配關係不好,人民的利益與意志也不會得到應有的實現。
這些人不明白這樣一個規律:如果社會財富分配出現了違背經濟規律要求的不公平,也就是所謂的“財富分配關係不好”,就必然會導致社會關係不穩定,造成階級矛盾激化、乃至於暴力方式的階級鬥爭、從而破壞生產力進步環境,於是,生產力進步就會停滯。所以,我贊同“唯生產力論”。
當年的“四人幫”,從極左的立場批判“唯生產力論”;今天的右邊極端分子們,也在批判“唯生產力論”。而且,在寧要某種意識形態與政治制度下的草,不要其他價值觀與政治制度下的苗的思維上,雙方驚人地高度一致。
中國的公知們總是喜歡用一些片面的事實來渲染美國是一個理想的民主與法治國家。前一向看了茅於軾先生在博客中説他在美國的生活體會,渲染美國的法治環境很好,社會很和諧;
最近又看到楊恆均先生在博客中説,美國是一個講規矩、不講價值觀異同,只要你的行為符合規矩就不會遇到阻礙的民主與法治國家。那麼,美國真的是一個民主與法治國家嗎?
首先我們要對民主與法治作出一個正確的定義。 民主不應該指的是什麼特殊政治制度。因為同樣的政治制度下,社會的狀況可以大不相同:在同樣的西式共和政治模式下,歐美日等發達國家人民生活狀況很好;而南亞、非洲大多數國家人民生活困苦艱難,乃至於顛沛流離、朝不保夕。 近年來歐洲國家飽受難民非法入境之苦——當然更苦的是那些為了非法進入歐洲發達國家,一年中就付出幾千人生命代價的難民。這些難民絕大多數都來自於實行了與歐洲發達國家一樣的政治制度的國家。
像這樣產生難民的國家也能説是民主國家嗎?如果人民艱難困苦到不惜冒死離開的國家也是民主國家,那要了民主幹什麼?
中國一些公知與他們的粉絲,説中國不是人住的地方,他們自己卻並不離開中國,只要在中國“追求人權與自由”。其實這些難民才真的是在實踐“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的理念,在不顧生命危險地離開自己的國家,目的是為了尋找最基本的生存自由。 法治不是指的簡單地按照法律治國。因為如果這樣就算,那麼秦朝和三國時期諸葛亮治理下的蜀國都算法治了。而這些宣揚美國法治理念的人是不會同意這個結論的——當然在這一點上我和這些公知們一樣,不同意。 那麼,民主與法治應該是怎樣的呢?我以為應該是通過實行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社會制度,用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法律治理社會,讓人民的利益與意志不斷得到實現,人民的生活越來越好。這樣的國家才算是實現了民主與法治。 我們再來看看美國社會的情況如何: 首先,美國自從本輪金融危機以來,通過經濟恢復,社會財富總量已經超出危機之前很多了,具體表現在: 股市屢創新高、與2013年相比,2014年美國財富五百強的上榜門檻又提高了2.9%。可是與此同時,美國底層民眾的收入仍沒有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公佈的調查顯示,從2010年至2013年期間,儘管美國國內生產總值按年率計算,增長了2.1%,美國家庭收入平均提高了4%,但是美國家庭中位數收入卻下降了5%。
很顯然,美國金融危機之後,經濟復甦和增長的收益幾乎全部落到了富人的口袋裏。美國《華盛頓郵報》在一篇報道中説,在上世紀50年代,美國一個大公司老闆的收入最多為一個工人的50倍,而現在達到了350倍。
這説明,在美國現行的政治與法律制度下,人民的相對貧困狀況在不斷趨於惡化。換句話説,美國的現行法律制度不符合民主與法治國家的要求。
其次,從美國的社會治安來看,每年因槍擊案死亡數萬人之多,這在西方發達國家是一個獨特的現象。這個現象誰能説它是好的呢?既然是一個不好的現象,就應該儘快消滅它,才是一個民主與法治國家應有的表現。 可是美國曆屆政府任憑這個現象年年存在卻無所作為——因為占人口極少數的富人們不但基本不受槍支氾濫而導致的生命威脅,相反還有一部分槍支生產商必須因此發財。 這樣的現象,當然是因為政治與法律制度不符合社會要求的表現。
而且,據説作為導致每年槍擊案大規模發生的原因的美國民眾擁槍制度,是美國民眾保護自身安全的必須,那就更證明美國不能算是一個民主與法治國家了——一個民眾必須靠自身的暴力手段維護安全的國家,當然是一個野蠻社會國家,與民主與法治國家的標準捱得上嗎?
近年來的美國警察槍殺黑人導致社會動盪日趨頻繁,從種族歧視方面有力的證明了美國的民主與法治狀況很不理想。説到底,美國的種族歧視現象來源於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均。黑人的收入與白人的收入差距過大,導致黑人的生存環境差。 我們知道,人的價值觀決定於客觀環境。差的生活環境下必然會導致比較落後的價值觀。價值觀的不同就會導致人的行為不一樣。於是比較優越生活環境裏的白人,對於大量黑人的行為舉止就會不能接受,從而產生歧視情緒。 這不是用法律制度能夠消滅的。但是如果有較合理的政治與法律制度讓黑人在財富分配方面得到比較公平的待遇,黑人的價值觀就會與白人趨同,他們從價值觀出發的行為就會改變。種族歧視的原因也就會趨於消失。這還是證明了美國的現行政治與法律制度與民主與法治國家的要求不符。 從上述對於美國社會存在的主要問題的遠不充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結論,美國社會離一個理想的民主與法治社會標準還差得太遠。並且其中有的政治與法律制度是明顯不適合照搬到其他國家的。 中國的公知們別重蹈了王小波因為歌頌美國社會如何理想,而導致自己的弟弟跑到美國去,不料卻在大街上被人殺害的覆轍,小心因為要忽悠別人而順帶忽悠了自己的親人,導致家庭悲劇產生。
當然這是小概率事件,他們不會在意的。我們普通老百姓可得小心,你們要是被忽悠出了悲劇,公知們是不會有半點內疚的。
應該用什麼作標準,來衡量社會的是否民主與法治?答案應該是:用人民的意志與利益要求得到實現做標準。而不應該是以實行了與西方國家一樣的政治與法律制度作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