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陳熹:環保税開徵,中國朝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又邁一步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文、陳熹】
2018年1月1日,我國開徵環保税,這是國內首個綠色税種,是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一步。
伴隨着可持續理念的日益深入,綠色金融蓬勃發展,成為金融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國的綠色金融也正在迅猛起步,並逐漸領先全球。而綠色金融標準問題逐漸成為綠色金融工作中的重要議題。

綠色金融標準建設及其國際化:綠色金融中的關鍵問題
未來的全球治理,是可持續發展理念與全球金融治理的融合。但是目前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化並不能靠全球金融治理結構反映出來。在全球GDP增長中新興經濟體的貢獻度已佔半壁江山,但它們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話語權、代表權以及決策權仍然不高。全球金融治理有必要針對此一問題進行改革,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代表權,這是全球金融治理體現公平性、合法性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有利於提高全球金融治理的效率。中國作為最重要的新興經濟體,需要提升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話語權,需要形成自己的綠色金融標準。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經濟迅速發展,成為全球引擎,併成功促使超過10億人口脱離貧困,中國經驗是寶貴的人類財富。但是,在上一輪全球金融治理秩序確立過程中,中國經驗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由於缺少足夠的話語權,中國只能作為規則的跟隨者被動接受。雖然中國的GDP總量已位列世界第二,但在全球金融治理的積極參與中我們不難發現,中國在國際金融規則制定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依舊十分有限,這與中國的經濟大國地位極不相稱。
而事實上,中國在綠色金融方面擁有相當的領導力,中國建立了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G20的綠色金融工作使全球綠色金融熱潮進一步發展,中國在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在國際上充分展示了綠色金融方面的領導能力。同時,中國的一帶一路戰略致力於投資歐亞大陸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創造巨大的投資機遇,跨境綠色債券發行機會將隨之面臨巨大發展。中國正站在引領全球金融治理與區域金融治理的重大歷史關口,中國有意願有實力在這一歷史進程發揮作用。
綠色金融標準的現狀、內容及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金融標準的發展現狀
綠色金融標準是伴隨綠色金融而產生的制度設計。全球的綠色金融活動發端於美國,逐步推廣到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
最早的“綠色金融”制度始於1980年美國的《超級基金法案》(又稱《綜合環境反應補償與責任法》)。這一法律通過建立超級基金制度,為美國治理全國範圍內的閒置廢棄危險廢物以及危險物品泄漏應急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保障,是最早的“綠色金融”制度。隨着環境風險日益得到重視,人們期待建立更系統性的金融機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以實現環境風險管理。而綠色標準成為一個重要的環境風險防控工具。2002年,在國際金融公司組織的金融機構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研討會上,與會代表提出要籌建一個關於項目融資的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的框架平台,這就是“赤道原則”設計思想的雛形。2003年6月,花旗銀行、荷蘭銀行等7個不同國家的10家銀行達成協議推動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經歷三次改版,目前已成為商業銀行最廣泛認可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
此外,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推出了綠色債券原則(GBP),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開發了氣候債券標準(CBS),這是目前國際市場上接受度較高的綠色債券標準。國際綠色債券原則(GBP)在2014年初發布,這也是一套自願性準則,它推動了市場在透明度和報告方面的實踐,對於綠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很強的催化作用。全球綠色債券的市場規模從2012年的30億美元(約人民幣210億元)增加到2016年的810億美元(約人民幣5,590億元),在20國集團(G20)的成員國中,已有14個國家的市場上出現綠色債券發行。
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主要是得益於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政策支持和激勵,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國綠色金融標準。較之於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的自願性,中國綠色金融標準具有更多的官方政策指引。201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佈《綠色金融債公告》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為綠色債券發行提供了制度指引。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

綠色債券按債券種類分類
2016年1月1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明確界定了綠色企業債券的項目範圍和支持重點,公佈了審核條件及相關政策。2016年3月和4月,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綠色公司債在交易所債市通道正式開啓。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三十五條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具體措施。
這一系列政策標準的出台迅速激活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5年底,政策出台後,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在2016年迅速增長,從幾乎為零增長到人民幣2,380億元(約362億美元),其迅速發展得益於中國政府的綠色金融政策界定了綠色金融行為的標準,促進了綠色金融市場的活躍。
除此之外,2016年3月17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已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三五”規劃也提出了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發展綠色債券,完善綠色信貸政策,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中國在綠色標準的政策、規劃的制定上體現出強烈的意願和能力,極大促進了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
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國政府的政策指引與推動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全球性成功的關鍵,這一經驗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繼續得到了貫徹,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 Bond Initiative,CBI)首席執行官Sea Kidney提出,“中國不僅在綠色債券發行方面保持領先,同時也為迅速擴大綠色債券市場建立了政策體系,這是我們迫切需要的。我相信中國的一系列綠色債券政策發展將讓中國在2017年也繼續成為全球市場的領先者”。這充分説明,中國在綠色金融標準方面的政策指引不僅對於發展階段類似於中國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具有深遠的示範意義,對於美國歐洲這樣的發達國家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主要綠色金融標準的內容
目前全球的綠色金融標準發展並不成熟,主要有赤道原則,氣候債券倡議組織氣候債券標準,中國在綠色金融領域適用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目錄》與《指引》,中國碳市場建設中發展出了熊貓標準,這些標準是發展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他山之石和重要基礎。
1.赤道原則及其主要內容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一套非官方性質的自願性原則,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是為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而確定的金融行業標準。我國興業銀行採納了赤道原則,該原則對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的建設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赤道原則文件包括序言、適用範圍、原則聲明和免責聲明四部分。序言部分簡要説明了赤道原則出台的動因、目的和意義。適用範圍部分規定赤道原則適用於全球各行業項目資金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所有新項目融資和因擴充、改建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原有項目。原則聲明列舉了赤道銀行作出投資決策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原則,是赤道原則的核心部分。
赤道原則第一次將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與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確立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被廣泛運用於國際綠色融資實踐。2003年6月,花旗銀行(Citigroup)、巴克萊銀行(Barclays)、荷蘭銀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West LB)等10家分屬7個國家的國際領先銀行宣佈實行赤道原則,隨後,滙豐銀行(HSBC)、JP摩根(JP Morgan)、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和美洲銀行(Bank of America)等世界知名金融機構也紛紛加入。赤道銀行基本上都是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機構,在全球五大洲100多個國家都設有營業機構,全球的業務量和影響都相當巨大。

2.GBP與CBI氣候債券標準及其主要內容
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s Principle, GBP)與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 CBS)是目前國際市場上接受程度較高的綠色債券標準。GBP由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推出,CBS則由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開發。兩項標準交叉援引、互為補充,CBS對GBP在低碳領域的項目標準進行了細化,並補充了第三方認證等具體的實施指導方針。GBP和CBS一起,構成了國際綠色債券市場執行標準的基礎。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開發的氣候債券標準(CBS)於2011年年底發佈,於2015年11月進行了修改和訂正,發佈了氣候債券標準2.0版本。2.0版本融合了更新的綠色債券準則,對不同種類的債券均有涉及,並保證機制更實際有效,對年度報告要求更直截了當。其主要內容包括認證流程、發行前要求、發行後要求和一套針對不同領域的資格指導文件。該標準針對不同領域發佈資格指導文件,詳細説明了不同領域資產和項目的專業標準,包括太陽能、風能、快速公交系統、低碳建築、低碳運輸、生物質能、水資源、農林、地熱能、基礎設施環境適應力、廢棄物管理、工業能效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並提供了發行人指南,對於如何準備氣候債券發行、內部系統和控制要求、如何準備保證工作的溝通、認證步驟等方面的細節進行了説明,同時設計了審核者指南,為審核者提供了包括如何根據標準準備報告,應當考慮的風險以及建議流程等的工作細節,最關鍵的部分是投資者和分析者指南,解釋了債券認證將如何保證氣候債券的誠實性。
3.中國國內現有的綠色債券標準
國內市場現有的綠色債券標準主要包括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公告》(下稱《公告》)和隨同發佈的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下稱《目錄》),以及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下稱《指引》)。央行的《公告》側重於對綠色債券審批與註冊、第三方評估、評級以及信息披露等具體執行標準進行規定,而發改委的《指引》則側重於細化綠色項目的分類與界定,以及鼓勵對綠色債券的優惠措施。2016年3月16日上交所發佈的《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債券掛牌交易實務的角度,對前述兩項標準進行了補充。較之於國際市場市場主體自發形成、自願參與,體現“自下而上”的市場導向的綠色金融標準,我國的綠色金融標準為政府部門制定,體現了“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不同的導向,導致國際與國內標準在項目範圍、資金管理要求、信息披露標準以及優惠措施等方面存在一些差異。
4.中國碳交易市場中的熊貓標準
“熊貓標準”是專為中國碳市場設立的自願減排標準,狹義上這套標準確立了減排量檢測標準和原則,廣義上它規定了流程、評定機構、規則限定等內容,完善了市場機制。當一些項目實現了減排或者清除,遵循熊貓標準的原則,被合格的第三方機構核證,並通過註冊,可以獲得相應數量的熊貓標準信用額,信用額可以在碳市場上買賣。
“熊貓標準”是中國參與制定的首個自願減排標準,它標誌着中國開始在全球碳交易中發出自己的聲音。在此前的國際碳交易中,項目認定、減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標準都由買家制定,買家是清一色的發達國家,賣家則是清一色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印度等一級碳交易市場達成的每一筆交易,價格都比在歐洲的二級交易低一半以上,北京環境交易所發起制定“熊貓標準”,儘管只是一個自願減排標準,但它是中國在全球碳交易領域中爭奪話語權、繼而爭奪定價權的開始。
“熊貓標準”確立了自願減排量的檢測標準和原則,並規定自願減排流程、評定機構、規則限定等內容,從而完善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該標準借鑑了美國杜克法則,大力推動農、林、牧、副、漁業的生態補償類項目,促進市場向工業補償農業、城市補償農村、東部補償西部、高排放者補償低排放者的方向發展。熊貓標準確定了交易的範圍和交易的尺度,規定了方法學,規定了檢測審核機構,規定了減排的中間商和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中國綠色金融標準中的問題
雖然我國在綠色金融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綠色金融的中國標準已具有相當的現實基礎,但是,綠色金融的中國標準仍存在着一些問題,亟需不斷完善。
首先,綠色金融中國標準仍需要加強對中國優秀傳統生態文化精神的凝練與傳承。任何標準的國際化,必然伴隨着其本國文化價值的推廣。習總書記指出:“要推動全球治理理念的創新發展,積極發掘中華文化中積極的處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當今時代的共鳴點,繼續豐富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等主張,弘揚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國際化需要提煉中國文化中的生態價值與理念,並將其作為中國標準國際化的標籤與廣告牌。這方面中國已有先例,如中國碳市場中的“熊貓標準”就融合了中國文化元素。實際上,中國傳統文化中,有着非常豐富的生態文明思想。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正是生態文明的一種表現。所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同樣,儒家文化在對待自然的態度上,也對自然採取順從、友善的態度,以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為最終目標。這種人與天地萬物相統一的整體觀念,是中國生態文明中的寶貴財富,也將對全球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做出巨大貢獻。需要綠色金融標準對其繼續進行開發與挖掘,提煉出現代意義。
其次,綠色金融中國標準仍存在碎片化問題。雖然我國已經就綠色金融標準出台有關指引與目錄,但是由於受條塊分割等體制性因素影響,在綠色金融標準呈現出零打碎敲的特點,碎片化現象嚴重。這種碎片化特點,這一方面是因為國家部委分工視角不同,例如在綠色債券問題上,銀行與發改委均發佈了相關標準,其系統性和統一性有待加強。另一方面也基於金融行業內不同機構的利益競爭使得綠色金融標準的執行也出現一定的碎片化現象,導致銀行綠色金融服務政策不清晰,不明確。一些銀行執行嚴格標準,另一些銀行執行寬鬆的標準。某些銀行推出高污染行業,另一些銀行卻可能基於其他標準採取全面進入的戰略,總體上並沒有促進環境利益,反而導致各銀行在一個非公平的環境下競爭,以至於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降低金融機構參與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國內的綠色金融標準在中國實踐出現問題,也將影響其國際化進程。
再次,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國際推廣自信心需要提升,推廣路徑需要明晰。新興發展中國家正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引起各方關注,但是,面對這一國際形勢變化,國內的信心仍顯不夠,對中國標準的優越性認識不足,對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與歷史責任認識不夠,亟需樹立自信與擔當意識,勇於在全球治理中承擔大國責任,發出大國聲音,金融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環節,因此綠色金融國際標準的推廣中尤應如此。同時,推廣路徑需要明晰,需要結合國家對外關係戰略,設計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國際推廣路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國際推廣工作,將工作落到實處。

四、建設綠色金融中國標準並推動其國際化的進路
首先,應融合東方傳統生態文化意識與現代生態文明理念,樹立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文化與哲學基礎。
中國的傳統東方生態文化與哲學基礎將賦予綠色金融中國標準以靈魂和價值。就綠色文化的角度而言,中國傳統文化中有相當豐富的哲學與倫理學説可供挖掘,中國傳統文化思想重視天人合一,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擁有愛惜資源、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從實踐角度來看,中國也是世界上唯一實現了五千年可持續發展的國家,這些歷史特點有助於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國際化。就傳統思想現代化的層面而言,我國已經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綠色文化要素融入到了“生態文明”這一概念中,並且在十八大報告中單列一篇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佈局,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提出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因此,在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完善與國際推廣中,應該充分突出中國傳統文化的綠色與可持續特點。將傳統文化中的綠色要素與現代“生態文明”概念融合,並將這一價值觀融入到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和推廣中去。
其次,需要繼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的內容。一方面,要加強標準的統一性。標準統一,才能保證標準的執行效力,為綠色金融的有效推行奠定基礎。要協調不同標準的准入門檻,明確標準的具體操作規範,保證標準在內容規範上與申請程序上的統一性。另一方面,要加強標準的細化程度。如果只停留在方向性的引導上,缺少能融入商業銀行信貸操作行為的審核標準和評估細則,那就很難發揮綠色標準在金融活動中指引效力。很難發揮出來。綠色金融的中國標準在環境政策法規標準、環境規劃標準、環境技術標準、環境風險標準、環境產品標準、環境管理標準、環境績效標準仍需進一步細化。
再次,應將綠色金融標準的頂層設計與企業自願性實踐相結合,在實踐中培育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我國的綠色金融標準的制度工作,尚在起步階段,雖然有來自政府部門的支持,進行了“自上而下”的制度頂層設計,但仍需要結合綠色金融的實踐工作經驗,繼續探索綠色金融標準的具體內容。金融活動是一種市場經濟活動,是圍繞市場經濟進行的。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政府在頂層設計中的引導作用最後還是要具體落實到市場環境下的金融企業的具體金融服務工作中去,因此,綠色金融標準最終將通過企業之間的技術競爭、服務競爭、商業模式競爭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政府出框架,而細節將通過金融企業在綠色金融工作中不斷完善,最終讓金融企業的綠色金融服務項目在市場中的的自由性得到發揮。綠色金融的標準的制度空白在企業自願性實踐中得到填補,並通過實踐不斷糾錯,以保障綠色金融體系中的協調聯動,發揮出綠色金融體系的整體性作用,促進綠色金融標準的不斷完善。
最後,可以通過“一帶一路”與“亞投行”促進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國際化。自從2013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印度尼西亞和哈薩克斯坦訪問時提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後,“一帶一路”就成為我國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並向全球輻射的重要戰略。2014年10月24日,21個國家簽署《籌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備忘錄》,支持亞洲各國之間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亞投行”的成立,為“一帶一路”戰略的實現提供了重要的投融資平台。“一帶一路”與“亞投行”需要建設綠色金融的中國標準並推進其國際化進程。“一帶一路”沿線地區人類活動的加劇,將使得人地關係將更趨緊張,其生態環境風險必將明顯加大。
同時,建設生態文明,實現綠色發展,是“一帶一路”建設秉持的重要理念。中國生態文明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努力將“綠色”真正轉化為各國共同的福祉,而非少數國家的私利。生態文明理念的融入和生態環保措施的加強,將為“一帶一路“的建設賦予新的時代內涵,為環境區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亞投行”針對“一帶一路”有關沿線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的金融服務必將更加重視綠色標準,“亞投行”圍繞着一帶一路國家進行的綠色金融服務將成為綠色金融中國標準國際化的橋頭堡。通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金融服務,促進綠色金融領域的能力建設,促進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完善並推動其國際化,將為全球分享中國綠色金融發展成果提供巨大推動力,也將大力推進中國的綠色金融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習近平:《推動全球治理體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為我國發展和世界和平創造有利條件》,載於《.人民日報》,2015-10-13,(1).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人民日報》,2015.05.06
3.《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2015.03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人民日報》,2015.05.06
5.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2015.09
6.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7.安偉:《綠色金融的內涵、機理和實踐初探》,載於《.經濟經緯》,2008年第5期,第156-158頁。
8.張長龍:《國際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赤道原則》,載於《金融論壇》,2006年.
9.柳成洋、王東昇:《金融標準化發展及“十三五”政策導向》,載於《開放導報》,2015(01): 第39-42頁.
10.劉天姿,練爽:《國際軟法在主權財富基金監管中的成因、作用及啓示》,載《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 年第 2 期
11.氣候債券倡議組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現狀報告2016,【R】,2017,1,15
12.《綠色金融溯源》,載《中國總會計師》, 2016(09): 第24-25頁.
13.於天野、楊洪彪:《綠色金融的國際經驗》,載於《黨政視野》,2016(02): 第35頁.
14.郭沛源、蔡英萃:《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啓示》,載於《環境保護》,2015(02): 第44-47頁.
15.印捷:《論赤道原則之中國借鑑》,載於《法制與經濟》,2010(05): 第101-103頁.
16.張長龍:《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準:赤道原則》,載於《國際金融研究》, 2006年第6期,第14-20頁.
17.陳鼓應譯註,《老子今注今譯·25 章》,商務印書館2003 版,第169 頁。
18.曹礎基注説,《莊子·齊物論》,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 版,第104 頁。
19.《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四部備要·子部》,中華書局1989 年影印版。
20.魯政委 湯維祺:《中外綠色債券標準比較》,載於微信公眾號“興業研究”。
21.百度百科:熊貓標準,見http://baike.baidu.com。
22.百度百科:赤道原則,見http://baike.baidu.com。
23.北京環交所:中國首個自願減排標準“熊貓標準”實現首筆交易,見北京環交所網站。
【本文首發於《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7年第6期,作者授權觀察者網獨家發表網絡版,略有刪減。】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