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接連出台措施 鼓勵外企來華投資及中國企業赴海外投資
【觀察者網 綜合】在美國30年來最大税改獲通過後8天,中國政府調整了境外投資者利潤投資所得税政策和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税收政策,鼓勵外企來華投資及中國企業赴海外投資,以促進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共同發展。
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税
財政部、税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四部委於近日聯合發佈通知(下稱88號文),明確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税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税。
四部委在答記者問中稱,《通知》的出台旨在積極應對新挑戰,提高存量外資的利用率,提高我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

據瞭解,現行企業所得税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減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協定優惠税率徵收預提所得税。
源泉扣繳原則符合“税收與經濟活動相匹配”的基本原則,是維護國家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取的徵税原則。
《經濟觀察報》援引一位國際税收專家的解釋,境外投資者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是指獲得分配的利潤不拿回去,也就是不匯出境外。在以前不管匯出或不匯出,均需要繳納5%或者10%的預提所得税。其中與中國有税收優惠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繳納5%,沒有的則需要繳納10%。所謂預提所得税就是先不扣除成本,直接按照營業額的5%或者10%來繳納。
此次《通知》將其改為,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税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税。但之後如實際收回投資,則應補繳此前暫未徵收的預提所得税税款。
對此,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永青認為,這不是一個倉促出台的政策,而是經過慎重思考的,是對2017年8月《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税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葉永青還認為,此次政策本身的選擇也很重要,因為從理論上是不能根據資本來源來給税收優惠政策的。因此,如何給外資優惠又不造成對境內資本的不平等待遇就值得思考,此次外資利潤分配給的是一個遞延納税的優惠,不一定是真正意義上的税收優惠,但是從長遠的發展角度來説,境內資本以及境外資本都應該納入一個平等税收制度框架內。
對於《通知》的出台,財新網評價稱,美國減税法案大幅降低了美國企業海外留存利潤迴流税率,中國政府適時調整了境外投資者利潤投資所得税政策,某種程度上屬於對美國政策的應對。
觀察者網查詢發現,目前,國家明確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的規定包括兩個目錄,均經過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佈。一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據此,為對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於鼓勵類項目進行判定,《通知》規定: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鼓勵類投資項目,是指被投資企業在投資期限內從事符合兩個目錄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如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投資建設工程或購置機器設備、以及開展研發活動等。
商務部數據顯示,2017年1-11月,我國外資規模止跌回穩,全國新設外商投資企業30185家,實際吸收外資8036.2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26.5%和9.8%。
企業境外所得税可以綜合抵免 抵免層級三級變五級
在四部委發文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税後,財政部、税務總局又於近日發佈通知(下稱84號文),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84號文稱,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中國居民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分回國內符合條件的境外所得,在現行分國(地區)別不分項抵免方法(簡稱分國抵免法)的基礎上,增加不分國(地區)別不分項的綜合抵免方法(簡稱綜合抵免法)。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上述方法中的一種,一經選擇,五年內不得改變。
若企業選擇綜合抵免法,此前在分國抵免法下尚未抵免完的餘額,可在税法規定五年結轉期的剩餘年限內,按照綜合抵免法計算的抵免限額繼續結轉抵免。

財政部和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着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以及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日益增加,現行分國抵免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分國抵免法下,不同國家(地區)的抵免限額不能相互調劑使用,納税人在低税國的抵免餘額無法調劑給高税國使用,其高税國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無法得到抵免,而來自低税國的所得還需要在中國補繳税款,對於同時在多個國家(地區)投資的企業可能存在抵免不足問題。
該負責人稱,實行綜合抵免法,對同時在多個國家投資的企業可以統一計算抵免限額,有利於平衡境外不同國家(地區)間的税負,增加企業可抵免税額,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總體税收負擔。同時,綜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額抵免原則,不會侵蝕所得税税基。
據瞭解,2011年,財税部門已對石油行業企業實行綜合抵免法,這為擴大綜合抵免範圍起到了試點和基礎性作用。前述負責人稱,相對於分國抵免法,企業實行綜合抵免法彙總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複雜性和工作量大大降低,企業税法遵從度也得到提高。
84號文同時將抵免層級由三層擴大至五層。其中第一層是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第二層至第五層是單一上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該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規定持股方式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該負責人稱,中國企業在獲取境外資源、市場、技術等關鍵要素的投資中,有時需要在境外投資架構中設立多個直接和間接控股的中間層平台公司,以實現對境外實體經營企業的控制,部分境內母公司的投資鏈條控制層級會超過三層,現行抵免層級不超過三層的限制,難以契合企業境外投資組織架構相對複雜的現實需求,導致一些企業的境外投資最終運營實體繳納的所得税難以獲得抵免。“一般來講,抵免層級越多,消除重複徵税就越徹底。但抵免層級增多後,納税人計算更為複雜、税務機關也會面臨較大的徵管壓力。”
隨着近年來企業核算水平的提高和税務信息化建設的推進,納税人遵從度和税收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程度提高,實施統一的五層抵免可以使抵免更加充分,在税收徵管操作方面也具備相應的基礎。
美國之前大幅減税
上個月美國國會通過了30年來最大規模的税改議案。並由總統特朗普簽署立法。後者寄望減税能夠進一步刺激美國經濟。
根據最新通過的税改法案,新法律對企業的海外收入徵收一次性低税,意在增強美國企業的競爭力,阻止就業外流。

美國現行税制與新版税改方案,圖片來源見水印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王榮軍指出,對企業的海外收入徵收一次性低税,以吸引資金迴流,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企業所得税徵收原則的改變。
美國企業所得税的徵收原來依據的是全球徵税原則,由於美國企業所得税原來的法定税率較高,導致美國企業為逃避高額納税而不將境外投資收益匯回美國,同時為了避税將母公司註冊在避税天堂,並設立眾多離岸公司,這對美國的財政收入和經濟增長顯然不利。
改為屬地原則後,美國企業在境外的投資紅利按照屬地原則匯回美國時可百分之百抵扣,不需要重複納税。對此前已產生未匯回美國國內的海外所得,按收入的種類分別按8%(資產)或10%(現金)的優惠税率徵收一次性所得税。對於跨國企業可能利用利潤轉移而使其海外收益永久避税的風險,法案中規定了反濫用條款來試圖加以防範。
新浪港股專欄作家陳錦興分析認為,估計美國公司在海外存放了逾1萬億美元資金,在新税法下有多少將匯回美國,目前意見不一。若以2004年喬治布殊前總統的類似税改作參考,當時有約3100億海外美元迴流美國,美元上漲13%。
另據《紐約時報》此前報道,在參議院税改方案下,像輝瑞製藥、谷歌、蘋果等公司,能夠以7.5%到14.5%的税率,帶回留存在海外避税天堂的收入。這比現行的35%企業税率,或是改革後的20%企業税,都會大幅降低。機構預計,與現行税率相比,這將會為跨國公司帶回海外收入節省5000億美元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