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結束:陳世峯不再上訴,被執行20年刑期
看看新聞1月5日消息,“江歌案”被告陳世峯不再上訴。2017年12月20日判決後,陳世峯於22日上訴,29日陳世峯撤訴,上訴期限是1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1月5號正式公佈陳世峯撤訴消息。此案就此結束,陳世峯被執行20年刑期。
案件回顧:
2016年11月3日,留日女生江歌東京都中野區公寓遇害,警方發現江歌頭部有利刃砍傷痕跡。
日本廣播協會(NHK)援引日本警方説法稱,現年25歲的陳世峯在事件發生前數月與江歌室友劉鑫一起居住在東京板橋區一户公寓內。兩人分手後,陳世峯還屢次騷擾劉鑫。他因為恐嚇威脅劉鑫,已經在2016年11月7日被捕。此後日本警方開始調查陳世峯與江歌遇害案之間的關係,最終確定他為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8月14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微博上發起請求判決陳世峯死刑的簽名活動,30小時內便有18萬網友提交了自己的簽名與聯繫方式,以此進行聲援。

圖片來源:江歌母親微博@苦咖啡-夏蓮
2017年12月20日,本案一審宣判,據中國長安網12月20日報道,日本當地時間12月20日下午3點(北京時間下午2點),“江歌案”於東京地方裁判所做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峯有期徒刑20年。
宣判時,陳世峯倒在證人席桌上,大約半分鐘後被警察扶起來。
此前12月18日,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峯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見。法官給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處建議,主要有7個關鍵因素:
1、陳世峯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峯行為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峯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6、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7、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庭審後,江歌母親召開記者見面會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接受” ,並對劉鑫的表現表示氣憤:“回國後將和劉鑫對簿公堂”。

圖片來源:中國長安網
12月22日,陳世峯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23日援引今日早間據鳳凰衞視駐東京首席記者李淼消息:江歌案嫌犯陳世峯已經上訴,已提交控訴狀。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鳳凰李淼
對陳世峯的上訴行為,江歌媽媽曾表示:“所以,殺人犯只有判處死刑,讓他自己面臨生命的威脅時才會懺悔罪過。”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苦咖啡-夏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