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成員侮辱國旗受審 竟稱“就是故意的,不認罪”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已有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刑事案底,他去年7月和10月間參與兩項公眾遊行時,再次倒掛和塗污國旗,涉嫌兩項侮辱國旗罪,案件1月5日於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庭。
香港《明報》1月5日報道,古思堯當日竟在法庭叫囂,“我係故意侮辱國旗,我唔認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國旗,我不認罪)。法官表示,案件押至下月2日進行預審,古思堯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古思堯1月5日在法庭外(《明報》圖)
在法庭上,被告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也不為自己辯護,言行極為囂張。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有10次案底,其中4次與本案類似。
古思堯在庭外表示,因他“死不悔改”,預計審訊後法庭或會判處他監禁1年,但他叫囂,出獄後仍會繼續“抗爭”。
另據外媒,在數日前的2018年1月1日,古思堯仍然帶着塗污的香港區旗上街。
《大公網》去年12月29日曾報道,古思堯當日應警方要求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拘捕。他在進入警署前承認“焚燬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監”,又揚言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他“判幾重都無所謂”云云。當日還有約10名“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
古思堯的部分案底有: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共判監禁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2015年7月,古又在灣仔焚燒區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立,法官官認為他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監禁6周。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

古思堯經常與梁國雄一同“抗爭”
古思堯常年與外號“長毛”的梁國雄為伍,過去經常與梁國雄一起於遊行時抬棺材示威而為人所知。
值得一提的是,此人還是所謂香港“保釣人士”,2012年8月12日,古思堯隨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駕“啓豐二號”前往釣魚島。8月15日16時40分許,“啓豐二號”抵達釣魚島,7人涉海登島,隨後被早已嚴陣以待的日本沖繩縣警方逮捕。

古思堯被日本警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