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牽狗繩致狗被撞索賠萬元 律師:司機不擔責
據新文化報1月8日報道,1月5日下午4點左右,在長春市二二八廠宿舍區內,發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輛白色轎車在小區內行駛時,將一隻從側面躥出來的博美犬軋在車輪下,小狗不幸當場殞命。之後,肇事車主和狗的主人就賠償問題僵持了三個多小時,也沒達成一致。

事發現場
視頻
事發後,長春市民劉先生正好經過二二八廠宿舍區,“當時應該是狗主人沒牽繩子,結果狗往回跑橫穿小區內馬路,被這輛車軋到了。”劉先生説,“司機和狗的主人主要的矛盾焦點是賠償金額問題,狗的主人最初要一萬元,後來降到五千,但司機方面則表示,最多隻能陪千八百塊錢。”昨天(7日)下午,劉先生髮來了一段視頻,顯示的就是狗的主人(男)和車主交涉的過程(節選)———
犬主:開始我要一萬,最少得給我拿五千。或者給我買這麼一個狗。
車主:你這要的也太多了,我這不也挺理解你的嗎,養這麼多年,也不容易,跟它也有感情。
犬主:不懂上網查去,我這狗花好幾千買的,現在沒了,你自己不尋思尋思啊?幾百塊錢就能打發我嗎?我花多少錢買的?
車主:我最多也就是賠千頭八百的。
犬主:千頭八百肯定不可以!
犬主方一人:你們咋那麼不講理呢,5000塊錢都不夠你買個手機的。
車主:我也不買手機,我這手機才500塊錢,説那有啥用,還沒你那狗值錢呢。
犬主:這狗是“小體”的,小狗叫寶寶,都3歲了,就長這麼大,可好了,也怨我,非嘚瑟領出來幹啥啊。
小區一名老太:要是我,我就得衝過去把車截住,就是撞我,也不能撞狗,我都幹好幾回這樣的事兒了。

小區有人遛狗仍不牽狗繩 新文化報記者 邢陽攝
交警來了
死亡小狗無繩也無證
據劉先生介紹,因交涉未果,雙方選擇通過交警來解決。交警趕到,詢問了雙方當事人。
車主:“我從那邊往這邊開(東向西行駛),他(犬主人)在這邊招手,我還以為招呼我呢,我就瞅他,結果狗就衝出來了,就軋上了,就這麼簡單。”
犬主方一人:“有個細節他沒説,他開得特別快,擺手他沒停,撞上了才來個急剎車。”
交警:“當時有沒有狗繩?有狗證嗎?”
犬主:“沒有(狗繩),它剛出來,這就是我家門。小狗這麼大,沒辦狗證。”
交警:“沒有狗證,咋能證明這狗是個人財產?”
犬主:“這狗我買的時候將近五千,他嫌我要的太多,太多就往下研究研究。”
最終交警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車輛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這連狗證都沒有,沒法認定,週一你們到交警隊,看能不能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給你們出證明,到時候你們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研究研究
2000元也沒談成
交警走後,犬主人表示:“你説多少,咱們往下研究,咱們別在外面凍着。要不咱們進屋嘮一下?你給兩千得了。”
女車主説:“要是給兩千,剛才咱們私下解決就得了,那交警和保險公司我們還找來幹啥啊?”
當天,經過3個多小時的僵持,雙方也沒有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肇事司機
等交警最終認定的結果
昨天中午,新文化記者來到二二八廠宿舍,不少居民都表示當天看到或者聽説了這件事,但並不知道後續進展如何。
下午,記者輾轉多時聯繫到當天的轎車駕駛員王先生,他表示自己很無辜。“當時,我準備出去辦事,從東向西行駛,因為小區裏面老人多,馬路也窄,我的車速並不快。”王先生回憶説,“當我路過事發地點前,我就看到路南邊有人朝我招手,因為我們這是家屬區,我還以為是認識我,跟我打招呼呢。”
直到王先生開車感覺軋到了東西,他才將車停下。“這時候我才知道從馬路北邊躥出來一隻小狗,當時天快黑了,並且那小狗才不到20釐米高,也是在視線盲區,我根本就沒看到。”
在王先生看來,狗的主人當天是有過失在先的。“當時小狗是到對面的草坪上方便,回來的路上發生了車禍,但如果狗的主人給狗繫好繩子的話,完全可以在車過來之前,把狗拉回去的。”王先生説,“並且狗的主人還沒給它辦犬證,我認為是狗的主人的過失最終導致狗的死亡。”
王先生表示,當時他除了報警外,還聯繫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是不予理賠的。
“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週一到交警隊去處理這件事,看交警最終給我們認定的結果吧。”
昨天中午和晚上,新文化記者兩次來到事發現場,試圖找到死亡博美犬的主人,均未果。
■記者踏查
絕大多數狗未系牽引繩
新文化記者在二二八廠宿舍區內踏查發現,小區內養犬的人非常多,幾乎每條人行道或者草坪上都會有犬的糞便。但記者看到近10名遛狗的市民中,不論是大型犬還是小型犬,只有一人給狗繫上了牽引繩。
“給狗繫上繩,主要是怕跑丟了,歲數大了,萬一攆不上呢。”遛狗的老人説。
那些沒有系牽引繩的主人給出的理由多種多樣。
“我這狗聽話,從來不亂跑。”“我只在小區裏面遛狗,不往外面走,這裏的車少,沒事。”“小區裏的車速都不快,狗能躲開的。”“我這金毛很温順的,不牽着,也不會亂跑咬人。”……
■愛犬人士
呼籲給愛犬繫好牽引繩
針對此事,新文化記者採訪了一直致力於犬隻保護的知名博主“長春尋狗大隊”。她表示,“很多狗的意外死亡都是因為主人沒系牽引繩後被車撞擊所致,至少佔到80%以上,僅2017年我所知道的就有十多起。現在東北天冷路滑,不給狗系牽引繩,不僅狗容易發生危險,司機在躲避的過程中,還可能對其他車輛、行人的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脅。”
對於狗的主人索賠金額“長春尋狗大隊”表示,她只做犬類的救助工作,從不買賣狗,所以對於這隻博美犬的價值或者價格不好評判,“但對於很多狗主人來説,他們的狗並不能簡單地用價錢來衡量,更重要的是他們和狗的感情難以割捨。”
“長春尋狗大隊”表示,希望廣大養犬者都能文明養犬,除了及時清理掉犬隻的排泄物外,更重要的是一定要給狗繫好牽引繩,“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狗,也不會給他人造成影響,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律師説法
對於這件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説,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養犬人在路邊向駕駛員着手,此時駕駛員無法對一隻小型犬從草坪上躥出來做出反應,緊急剎車後發現小型犬死亡,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駕駛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換一個角度,如果出現車上的人員受傷或物品損害,養犬人還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攜犬出户時,應當為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證》,並應當避讓行人。否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證》,沒收其犬。
關於這件事,你是怎麼看的,比如肇事司機該不該賠償;或者你有什麼想説的,比如你是如何文明養狗的……
新文化記者 邢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