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東南州回應“教育局發文推薦學習電腦”:已叫停並啓動調查
據澎湃新聞1月9日報道,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貴州省黔東南州教育局下發文件,推薦學生使用“思創筆記本學習電腦”。
1月8日,黔東南州教育局局長稱,之前下發各縣市的文件是由州電教站起草下發的,只是加蓋了當地電教站公章,沒有加蓋州教育局公章,嚴重違反公文規定。
目前,黔東南州教育局紀委已就此事成立了調查組,就此事中是否存在利益關係對州電教站進行調查,同時責令企業對購買了該商品的學生提供無條件退貨服務。
教育局已責令企業無條件退貨
澎湃新聞獲得的紅頭文件《凱里市教育和科技局關於轉發的通知》顯示,2017年12月11日,凱里市教科局要求“各鎮(街道)中心校、市直屬學校、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黔東南州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結合各校實際,“在學生自願基礎上,做好該產品(思創筆記本學習電腦)的推廣和使用工作”,並將相關情況上報市教科局遠程站,以便總結提高。該文件蓋有凱里市教科局印章。
1月8日上午,黔東南州教育局回應澎湃新聞稱,凱里市教科局轉發的文件是州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且該文件也沒有加蓋州教育局公章,州教育局在事發後已經採取措施,於1月5日就明確通知下屬各縣市該文件無效。“根據目前掌握到的情況,只有凱里市教科局轉發了該文件。”
當天下午,黔東南州教育局局長賀代明進一步告訴澎湃新聞,之前下發各縣市的文件是由州電教站起草下發的,只是加蓋了當地電教站公章,沒有加蓋州教育局公章,也沒有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嚴重違反公文規定。
“州教育局也不會主動下發(向學校、學生)推薦商品的公文,這是嚴重影響公平競爭的。”賀代明説,目前州教育局紀委已就此事成立了調查組,調查組首先就此事中是否存在利益關係對州電教站進行調查,同時與涉事企業進行溝通,責令企業對購買了該商品的學生提供無條件退貨服務。“根據目前掌握到的消息,凱里市共有145名學生購買了該產品。”
凱里市教科局一名工作人員當天告訴記者,該局此前確實轉發了州教育局相關文件,目前正在積極處理此事。
涉事企業工作人員:不認為違規違法
澎湃新聞此前通過深圳思創電子有限公司官網電話聯繫上對方,以家長身份詢問該公司在凱里市的銷售情況,對方告訴記者,目前該公司僅走訪了凱里市的部分小學,線下銷售點和維修點均設在凱里四小附近的一個文具店內。
思創筆記本學習電腦由深圳市思創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該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公司成立於2001年,公司產品獲得了教育部、十多個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一百多個地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聯合推薦給全國中小學生重點使用。”公司官網上展示有各地教育部門或教育裝備中心對其產品的推薦文件摘錄,涉及廣東、吉林、黑龍江、江西、四川、廣西、山東等十餘個地區。
這些紅頭文件的內容多與凱里市教育與科技局的文件相似,均要求各地各校結合實際推廣思創產品,落款時間多為2004年左右。其中並未有該公司宣稱的“教育部推薦”,僅有教育部中央電化教育館對“思創筆記本學習電腦”的鑑定意見,認為該產品適合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使用——但該鑑定意見於2004年1月作出,至今已有14年。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借用教育部門文件“推薦”進校宣傳,這是思創公司的一大“套路”。
早在2010年,就有長沙媒體對其進行報道,稱“學校根據上級教育部門文件向小學生推銷思創學習電腦並拿回扣”。2012年4月,寧夏《新消息報》曾報道稱,深圳市思創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持自治區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下發的推薦函,到賀蘭縣太陽城小學推銷思創筆記本學習電腦,自治區教育廳隨後對此事作出處理——推薦函立即廢止,處理責任人。“自治區教育廳將下發通知,再次重申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級各類學校和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任何學習用品及學習輔助用品。”
最近幾年,教育部均會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做好“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明確規定,嚴格落實《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1月8日下午,澎湃新聞通過深圳市思創電子有限公司官方電話聯繫上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就貴州黔東南州一事回應稱,“我們並不認為憑藉教育部門的文件進校銷售違規違法”,隨即掛掉電話。

凱里市教育和科技局關於轉發《黔東南州教育局關於推薦使用“思創筆記本學習電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