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督察組:江蘇、遼寧圍填海方面問題突出
新華社14日報道,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督察組14日向江蘇省反饋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督查發現江蘇省存在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圍填海執法監管不規範、不到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
同日,國家海洋督察組還向遼寧省政府進行反饋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督查發現,遼寧省海洋生態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存在五大主要問題: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落實不力;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未批先填問題突出;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
違規下放填海項目審批權 圍填海大量閒置
督察指出,江蘇省存在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違規下放填海項目審批權。經江蘇省政府同意,省海洋與漁業局發文違反規定將試驗區內10公頃以下填海項目的審批權授權至南通市政府。2012年以來,南通市政府依據該文件審批14宗用海項目,涉及填海面積81.29公頃。
——海岸線保護與修復推進不力。江蘇省政府對連雲港、鹽城、南通市級海洋功能區劃批覆要求各市海岸線整治修復長度合計251.3公里,少於國務院批准的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中提出的300公里的目標。目前,江蘇省僅完成海岸線整治修復長度162.51公里,推進緩慢。
——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存在兩證並存現象。
——圍填海存在大量閒置現象。江蘇省圍填海項目填而不建、填而未用現象比較突出。2012年至2017年,江蘇省單宗填海項目確權用海面積2328.05公頃,建設項目實際使用面積495.44公頃,開發利用率僅為21.28%。
——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力。鹽城市國家級濕地珍禽自然保護區緩衝區範圍內2.4萬公頃海域屬禁止類生態紅線區,禁止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但目前緩衝區海域範圍內有養殖用海9954.65公頃。
個別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 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普遍存在
督察指出,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個別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江蘇鹽城市射陽港5萬噸級通用碼頭1#、2#堆場工程項目、連雲港市贛榆港區4宗用海項目在設計、招投標、施工、驗收等階段均作為整體項目進行,本應依法報國務院審批,卻在立項、審批時被拆分面積近50公頃的項目由省政府審批。
督察指出,圍填海執法監管不規範、不到位,甚至存在亂作為的現象。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其中,南通市107宗、連雲港市48宗、鹽城市29宗。
督察同時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江蘇省陸源入海污染物佔海洋污染物總量的85%以上。陸源入海污染源底數不清。
對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調查 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公開
督察要求,江蘇省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國家海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制度,加強和規範圍填海管理,切實解決圍填海等海洋資源環境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督察強調,江蘇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海洋局,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國家海洋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
督察組對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已按程序移交江蘇省政府。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另據新華社報道,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督察組14日向遼寧省政府進行反饋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督查發現,遼寧省海洋生態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存在五大主要問題: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落實不力;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未批先填問題突出;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
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問題突出,未批先填問題突出
督察指出,遼寧省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未批先填問題突出。
——圍填海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問題突出。一些依法應報國務院審批,卻被拆分為多個單宗面積不超過50公頃的項目由省政府審批。2009年錦州市娘娘宮臨港產業區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將806公頃海域拆分為18個單宗不超過50公頃用海的項目,同步申請審批,同步換髮土地證並全部納入土地儲備;2010年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安排註冊10個公司,分兩批同步立項、同步申請10宗海域,共計452公頃,填海成陸後將土地歸集出讓給同一公司。
——沿海市縣規劃部門將32個填海項目形成的土地變更用途,包括旅遊基礎設施用海變更為城鎮住宅用地、港口用海變更為城鎮住宅用地和工業用海變更為商住用地等情形。
——圍填海存在大量空置現象。已核查的15150公頃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內填海造地中,空置土地面積9441公頃,空置面積佔已填面積的62%。
——未批先填問題突出。違法圍填海面積大,部分地區問題突出。2008年以來遼寧全省違法填海面積較大,大連、錦州、盤錦尤為突出,佔全省違法填海的94%。2013年之後,新出現的違法填海面積明顯減少,錦州、大連、盤錦仍佔全省違法填海的83%。
——行政處罰流於形式。2010年至2015年,大連原普灣新區管理委員會違法實施圍填海,海洋部門對其做出了罰款3.14億元的處罰決定,但罰款全由原普灣新區財政局直接撥付。盤錦遼濱沿海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的所屬單位組織實施填海,海洋部門累計處罰64億元,其中部分繳入同級財政,部分由該區財政部門和填海單位以借款單形式進行票據掛賬。
不按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
督察指出,遼寧省對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落實不力。存在地方性法規規定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的情況。
——保護優先理念落實不夠。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鴨綠江口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先後因工程建設而申請調整。大規模填海造地永久改變海域自然屬性且破壞海岸線,實現國家要求的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面臨的形勢嚴峻。
——不按海域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錦州、大連、盤錦和葫蘆島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面積共8091公頃。其中,錦州市2009年兩次市長辦公會做出安排,由政府組織填海4512公頃,併發放土地使用權證。
——海域海島整治修復部分項目實施不到位。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海域海島整治修復項目中存在未取得海域、環評手續建設構築物的情況。
執法監管不力 陸源污染防治不力
督察指出,遼寧省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不力。
——行政執法不到位。已罰款248.3億元尚有139.6億元未繳納,也未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白沙灣漁港有限公司未經批准違法填海16公頃,2012年至今仍未被查處。
——罰款收繳管理不規範。莊河市海洋部門違反有關規定將12.8億元罰款存於單位非税收入財政過渡賬户,未及時上繳國庫。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海洋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未收到罰款的情況下,違規為大龍王塘實業總公司違規開具罰款收據,督察期間仍有3360萬元罰款未收繳。
——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部分入海排污口審批違規,監管不嚴。遼寧省環保部門提供的211個入海排污口中,有68個未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批准設置。部分入海排污口長期監管不到位。
對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調查 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公開
督察要求,遼寧省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國家海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制度,加強和規範圍填海管理,切實解決圍填海等海洋資源環境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督察強調,遼寧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海洋局,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國家海洋督察組對遼寧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
督察組對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已按程序移交遼寧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