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紅:當信訪遭遇“精神病”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家 田先紅】
劉豔蘭是我在C區認識的第一個上訪户。我初到C區調查的當天下午,剛剛午休起來,正準備下樓,猛然聽到辦公大樓後面傳來幾聲婦女的呼號聲。以我的直覺,肯定是有人來上訪了!我透過房間窗户往外看,果然只見一老婦身穿花色衣服、頭裹着白色頭巾。這老婦在另一箇中年婦女的陪同下,在後院子裏大大咧咧地叫罵着。
我聽不清楚老婦説話的具體內容。我瞅了一會,便下樓去黨政辦。遇見小韓,他説是一個經常來上訪的“精神病人”,時不時就來辦事處走一遭、鬧一鬧。我聞聽此言心裏一驚,莫非這就是我之前在一些書中瞭解到的所謂“精神病上訪”?未曾想到剛來西江辦事處,就果真讓我遇見了來上訪的“精神病人”。這自然引發我的好奇之心。我總想着要對這位“精神障礙上訪者”探個究竟。
隨後,另一位辦事處工作人員進來黨政辦,我們談起那個來上訪的老婦。他介紹説這個人叫劉豔蘭(Z村的)。出乎意料的是,他説:“這哪裏是什麼精神病哦?你別看她瘋瘋癲癲的,她腦子正常的很。”我問道:“她腦子正常,怎麼會這樣呢?”他説:“她還不是想能撈一點就是一點!”在一旁的黨政辦王主任也感嘆到:“這還不是信訪體制的問題!自從信訪體制改革後,這種現象就見怪不怪了。”
我再看了一會西江辦事處的地圖,大致瞭解了各村和社區的分佈之後,走出了黨政辦,遠遠地望着那位已經坐在地上並繼續叫罵的老婦。我很想上前去問問她上訪的事由。但是,考慮到我初來乍到,如此冒昧去探究辦事處工作人員眼裏的“醜事”,可能引發別人的不快以及對我這位外來者的敏感。所以,我只能暫時將此事擱置,待以後再找機會對這位上訪的所謂“精神病人”進行訪談。
接着,劉豔蘭拿出一張報紙在那裏看,我不確定她是否真的在閲讀,只是她不再那樣連續大聲叫罵了。下午兩點半,辦事處召開副科級以上幹部民主生活會。一些工作人員看到劉豔蘭坐在院子裏,便上去跟她搭訕,開玩笑。我注意到,大家對劉豔蘭來辦事處上訪似乎已經習以為常。他們更多地將她的行為視為一種笑柄,所以才會上去跟她調侃。至於她的訴求所指,訴求能否實現,已經不是眾人關注的目標。
下午見過辦事處的郭主任之後,我想先到村裏去轉轉,騎着一輛借來的自行車下去了。轉了一圈之後,我還是想回去再看看那個來上訪的老婦,於是騎着自行車回到辦事處。沒想到,那位老婦卻已經不見蹤影。無奈,只好等以後再找機會跟她聊聊了。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劇照
此後,劉豔蘭成為我重點關注的調查對象。我在C區信訪局和西江辦事處信訪辦查閲相關檔案資料時,發現劉豔蘭的檔案資料有四本,合計近三百頁。通過查閲資料及跟信訪局、西江辦事處、Z村的幹部和村民的訪談,我漸漸瞭解了越來越多關於劉豔蘭的信息。跟劉豔蘭慢慢熟悉之後,我也曾試圖對她進行訪談,但我發現她的思維跳躍性很大。
每次跟她談話時,過不了幾分鐘,她就轉移到其它話題上面。嘴裏時不時蹦出“利益都叫毛(主席)吃了”、“政府不解決,俺還上北京”、“天安門就是俺的家”之類的話語,讓人感覺莫名其妙。其他人也曾勸説我不要指望對她進行訪談,因為她的思維跳躍性太大。最後,我只能放棄對她本人進行訪談的設想,轉而通過訪談他人、旁聽她跟其他人聊天和觀察其行為的方式來進一步瞭解她上訪的故事。
一
劉豔蘭,1957年生,家在西江辦事處Z村張寨組。劉豔蘭文化程度較低。她的上訪信中錯字、漏字等語病較多。劉豔蘭曾經辦理了一張《殘疾人證》(辦證時間為2010年8月20日)。證件上註明她的殘疾類型為“精神”,殘疾等級為“肆級”(最低級別)。
Z村原隸屬於淮陽縣大嶺鄉,2008年行政區劃調整時劃歸C區西江辦事處管轄。劉豔蘭的信訪事項也從淮陽縣大嶺鄉轉移至C區西江辦事處。Z村距離西江辦事處辦公地點有十多里路,我騎着自行車數次趕赴該村對村幹部和一些村民進行訪談。
劉豔蘭家所在的門宗規模較小。她的祖父是家中獨子,她的父親也只有兩兄弟。劉豔蘭只有三姐妹,沒有兄弟。在一個“門子風”較為強烈的村莊,兄弟、堂兄弟數量少自然導致其勢力較弱,在村莊社會生活中難免吃虧。
劉豔蘭在三姐妹中排行最末。她的大姐嫁往淮陽縣城,二姐嫁到鄰鄉。她自己招了一個上門女婿,名為沈雲天。育有兩個兒子,均姓沈。沈雲天是個老實巴交的男人,話語較少,而劉豔蘭則大大咧咧,性格要強。自然,家中之事無論大小,都主要由劉豔蘭主導。沈雲天除了種地之外,還時常到附近的一家磚廠做工,而劉豔蘭則基本上不幹活,天天騎着三輪車往返於村裏和區裏或者市裏。我數次見到劉豔蘭夫婦倆到西江辦事處反映問題時,都是劉豔蘭在和辦事處幹部説話,而沈雲天則站立一旁,默不作聲。偶爾他們的長子沈建設也會隨同來西江辦,由他出面跟辦事處交涉。
劉豔蘭反映的問題多如牛毛。概括而言,她上訪的問題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歷史遺留問題,包括她的祖父被批鬥、撤職和後來的其他種種遭遇,以及他父親出走新疆之事,這些歷史舊賬都統統歸結到政府頭上;二是在她家與鄰居發生矛盾糾紛時,向政府求援,並順帶狀告基層政府和村幹部在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不作為或者亂作為;三是狀告村幹部和鄰居違法亂紀,典型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四是要求政府解決生活困難問題,給她家提供低保、救助。
二
劉豔蘭反映的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她的祖父和父親。據瞭解,早在建國初,劉豔蘭的祖父被劃為右派,遭到批鬥,後被免去隊長職務,並派往外地修建鐵路。這成為劉豔蘭上訪的一個理由。
此外,劉豔蘭在上訪時,還控告政府在60年前將其父親劃為地主,並流放至新疆。但據村幹部和村民所言,事實與劉豔蘭反映的情況不符。劉豔蘭的父親曾經跟村裏的一名女性(據説該女性還跟劉豔蘭一家有一定的親屬關係)發生婚外情。
此事被人發現,在村莊中流傳甚廣。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劉父覺得無顏繼續在村莊中生活,遂於1958年出走到新疆,此後一直未再返回家鄉。這是劉父出走的真正原因。而劉豔蘭將這筆賬算在了政府頭上。她在後來上訪時,指責政府逼走了其父親,要求政府承擔責任。
劉豔蘭在上訪時也特意凸顯自己的地主家庭出身。比如,2012年9月10日,她在赴京上訪的材料上寫到:“劉豔蘭,女,現年55年(歲),漢族,出生(身)地主家庭……”。她將她家庭的沒落和目前窘迫的經濟條件全部歸咎於政府。在她看來,她家原本條件尚可,但因為國家在特殊時期的一些政策(比如鬥地主、反右等),導致她家道中落。因此,她似乎對地方政府充滿了怨恨。此外,她的言語裏也時常表現出對開國領袖毛澤東同志的不敬。
三
劉豔蘭上訪反映了數起她與鄰居家的各種矛盾糾紛。其中一件事情涉及30多年前她與村裏看青隊員之間的糾紛。1981年冬天,由於豬羊啃青苗現象比較嚴重,Z村支書郭俊頂安排副支書孟祥民組織各隊的民兵到田地裏驅趕豬羊。孟祥民一行十多人轉到村莊西邊田地裏,眼見有幾隻羊在啃青苗。羊的主人正是劉豔蘭。孟祥民安排民兵前去趕羊。此時,劉豔蘭出來阻攔。在搶羊的過程中,劉豔蘭與民兵張如意(本人後來死亡)發生撕扯。隨後,劉豔蘭口頭保證不再放羊啃青苗,民兵遂將羊返還給她。
過了一段時間,劉豔蘭身體不適,懷孕9個月的胎兒流產。劉豔蘭認為是民兵的撕扯行為致其流產。後來,她的第二個兒子因先天性腦積水而夭折。劉豔蘭認為是上一次流產致其身體受損所致。這一事件成為劉豔蘭多次上訪的依據。關於第二個兒子夭折的事件,劉豔蘭還曾請張寨組的幾位村民和當時跟她住同一病房的病友出示了證明。
實際上,該證明是否具有效力還需進一步考證。這一事件涉及責任劃定問題,即劉豔蘭流產事件是否跟之前她和民兵之間的撕扯行為相關。究竟是雙方撕扯行為致使劉豔蘭流產,抑或是因為其他原因而致使其流產?由於時隔久遠,且另一方當事人張如意已經去世,這一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永遠無法揭開的迷。
況且,如果劉豔蘭認為村幹部應該為自己流產擔負責任,為何在事發之初她沒有提出這一要求,卻在早已事過境遷之時舊事重提?這是否在上訪成為劉豔蘭的慣習之後,她順手拿來説事的話柄?當然,這只是我們的一個疑問而已。即使第一件事故責任能夠得到認定,那麼第二胎先天性腦積水是否跟前一次流產事件有關,這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醫學問題。
劉豔蘭反映的另一事項涉及她家的承包地調整問題。1997年,劉豔蘭家在其承包地裏種植了一畝葡萄樹,並建有兩間小瓦房用於看管葡萄。1998年,村裏調整土地,劉豔蘭家種植葡萄的土地被調整給其伯父張尚民。根據當時的政策,地上的農作物和樹木兩家自行協商,房屋可拆除也可作價處理給新的承包户。

電影《秋菊打官司》劇照
由於張尚民不願意種植葡萄,也不願給劉豔蘭補償,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最後,劉豔蘭無奈自行砍掉地裏的葡萄樹,並堅決不願意拆除那兩間小瓦房。雙方僵持不下。村組幹部組織兩家進行調解,同意劉豔蘭家不拆除兩間小瓦房,並另調相等面積的土地補償張尚民。
由於劉豔蘭在耕地上建房,該房屋屬違章建築,當時大嶺鄉農房所對劉豔蘭處以600元罰款。劉豔蘭誤以為交納罰款之後這兩間小瓦房所佔地塊就屬於自己的宅基地,遂多次到當時的大嶺鄉農房所要求辦理宅基地權證。2001年冬,河南省某副省長到大嶺鄉視察,適逢劉豔蘭再次到鄉里上訪索要宅基地權證。為避免惹出事端,大嶺鄉派出所民警將劉豔蘭強行帶離現場。
Z村劃歸西江辦事處管轄之後,劉豔蘭仍然多次到西江辦事處要求為這兩間小瓦房補辦宅基證。劉豔蘭還狀告大嶺鄉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毆打,西江辦事處在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上寫明他們曾聯繫當時的當事民警,但時隔多年,且該當事民警已經退休,調查工作無法開展。
2009年9月,劉豔蘭上訪反映其在葡萄地裏的2間小瓦房的宅基證被市委門口保安強行扣留,試圖以此為由要求西江辦事處為其補辦宅基證。西江辦事處通過市委機關保安大隊核實,認定並無此事。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劉豔蘭試圖編造宅基證丟失的事實,以此要求西江辦事處補辦宅基證。
最終,劉豔蘭試圖為她原來葡萄地裏的兩間小瓦房辦理宅基證的努力未能成功,而將這兩間小瓦房轉讓給她伯父張尚民。經過多次調解之後,劉豔蘭與她伯父張尚民於2012年2月29日就她家葡萄地裏的房屋、土地和樹木問題達成協議。張尚民一次性付給劉豔蘭房屋、土地和樹苗款共計壹仟壹佰伍拾元整。劉豔蘭的房屋、土地和樹苗永遠歸張尚民所有。
自劉豔蘭家與其伯父張尚民家發生此次糾紛之後,兩家便長期不再來往。2012年3月1日,劉豔蘭夫婦到西江辦事處上訪,反映她伯父張尚民家在耕地(當地稱為‘大田地’)上建房未受到處罰。辦事處要求其提供書面證據材料和村組證明材料,再商議處理方案。次日,劉豔蘭又到辦事處反映同一問題。
3月5日,劉豔蘭又到辦事處反映:1、上次跟她伯父張尚民家交易的房屋、土地作價太低,現在不願執行當時簽訂的協議;2、反映宅基地15.5X14米不夠,佔用了後邊的路,要求政府對自己進行賠償。辦事處黨委書記王林寶安排工作人員擇日重新丈量劉豔蘭的宅基地。
3月8日,劉豔蘭再到辦事處反映張尚民超生4胎、在耕地上建房及搶佔她家的楊樹等問題。辦事處的答覆是:1、超生問題反映多次,區計生委早已有結論;2、張尚民家在耕地上建房問題,事實上是由於張尚民之子結婚所需,且是利用廢地與他人調換之後,在自家廢地上建房,且這些廢地毗鄰村莊;3、搶佔楊樹問題,是劉豔蘭的楊樹長在張尚民的地上。經過上次丈量,張尚民已支付劉豔蘭150元補償款,楊樹歸張尚民,且雙方簽訂了協議書,故不存在搶佔的問題。
此外,劉豔蘭還與鄰居張繼濤家發生糾紛。2010年夏天,劉豔蘭的鄰居張繼濤夫婦駕駛的四輪車攆到劉豔蘭家晾曬在地上的黃豆。劉豔蘭與張繼濤12歲的女兒張放放發生口角,相互謾罵後繼而發展成廝打。隨後,雙方都向派出所報案,民警接警後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終未能達成協議。派出所便撒手不管。該案轉移到西江辦事處。辦事處對案件進行調查,並設法通知在外務工的張繼濤夫婦返鄉接受調解。
期間,劉豔蘭多次到市、區和西江辦事處上訪,反映自己被張繼濤一家毆打,派出所民警不作為。此外,劉豔蘭還反映張繼濤一家侵佔其責任田。同時,她還狀告張繼濤夫婦計劃外生育一胎,未得到相應處罰。
2011年5月24日,西江辦事處組織召開了由人大代表、村支書、組長、駐村幹部、司法所全體人員、信訪幹事以及雙方當事人參加的信訪案件協調化解會。會上,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要求:甲方(劉豔蘭)獲得500元補償後,永遠不得再提乙方人身侵害糾紛,不得再上信訪部門上訪。劉豔蘭也承諾不再狀告張繼濤夫婦違反計劃生育一事。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平息這一糾紛,西江辦事處還為劉豔蘭提供了500元生活補貼,並代其支付了600元法醫鑑定費。2011年6月20日,西江辦事處還成立由信訪、巡防、駐村幹部、會計主任和組長組成的工作組,入村對劉豔蘭的責任田進行了實地丈量。村裏保留的分地賬本上顯示劉豔蘭一家的責任田東西長度應為14.1米,經丈量劉豔蘭責任田地南邊長度為14.3米,地北邊長度為14.1米,表明劉豔蘭的責任田並未被他人侵佔。工作組還就丈量情況出具一份書面説明。自此,劉豔蘭一家與張繼濤一家的糾紛告一段落。不過,儘管雙方已達成協議,但劉豔蘭在日後的上訪過程中仍然繼續將這一糾紛拿來説事。

2017年10月13日,重慶市永川區紀委組織機關幹部和區公安局、區城鄉建委、區教委、臨江鎮等單位的紀檢組織負責人在臨江鎮開展“永川區紀委公開接訪活動”,現場接受羣眾信訪舉報,積極解決羣眾訴求。接訪幹部耐心傾聽來訪羣眾的訴求。(@東方IC)
多年來,劉豔蘭反映最頻繁的事項當屬她家與鄰居郭某家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劉豔蘭與郭某系鄰居,兩家的宅基地原為Z村的廢地。2001年,Z村委會將村裏的廢地集中收回規劃為宅基地。當時,張寨組需要規劃宅基地的村民有劉豔蘭、郭某等18家。村裏在分配宅基地時採取抓鬮的方式。抓鬮後,劉豔蘭與郭某兩家的宅基地相鄰。2003年,郭某家建房時,由於宅基地不規則(連翹),在建房的領班張學習的調解下,郭某與劉豔蘭兩家通過充分協商,劉豔蘭宅基地後邊調給郭某1.5尺,郭某宅基地前邊調給劉豔蘭1.5尺。之後,郭某家的房屋建成。
劉豔蘭與鄰居郭某家的宅基地糾紛已歷時多年。據我從劉豔蘭處獲得的信訪材料顯示,至少在2007年之前,兩家就已經因為宅基地邊界問題而發生爭執。2007年11月28日,大嶺鄉曾經組織劉豔蘭與郭某兩家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兩家宅基地依照原來規劃面積建房,誰家的東西違規,一切限10日內拆除,以後兩家誰不找誰的事,否則一切責任由找事方負責。
Z村劃歸C區西江辦事處管轄之後,劉豔蘭繼續上訪反映鄰居郭某家的院牆侵佔公共道路,東山牆侵佔她家宅基地。
2010年1月5日上午,西江辦事處和C區城管局城北中隊成立聯合工作組,入村展開調查,發現郭某家的門樓、院牆及劉豔蘭家的院牆確實存在侵佔公共道路的現象,且劉豔蘭家還在公共道路上種植了四棵楊樹。工作組當即口頭要求兩家限期拆除違章建築,騰出佔用的公共道路部分,並要求兩家在處理情況説明書上簽字,劉豔蘭簽了字,但趙右俠、郭某拒籤。
隨後,工作組多次給兩家做工作,要求他們儘快拆除違章建築。期間,劉豔蘭多次到辦事處、區信訪局、市信訪局和國家信訪局上訪,反映兩家宅基地糾紛問題。
2010年7月1日,工作組再次來到糾紛現場,通知兩家在15日內自行拆除各自違章建築,否則將依法拆除。此後,劉豔蘭家自行拆除了院牆,但郭某家未採取任何實際行動。劉豔蘭又多次到C區和西江辦事處上訪,強烈要求政府強行拆除郭某家的違章建築。2010年7月31日,C區城管局和西江辦事處對郭某家佔道的門樓和院牆進行依法拆除,同時剷除了劉豔蘭家的四棵楊樹。
2010年10月,劉豔蘭到辦事處上訪,反映郭某家不執行之前達成的口頭協議。關於郭某家東山牆侵佔劉豔蘭家宅基地一事,據劉豔蘭自述,當年劉豔蘭和郭某兩家的宅基地都不夠規整,建房時經包工頭張宜崗撮合,兩家達成口頭協議:劉豔蘭家在北邊讓給郭某家0.5米,郭某家在南邊讓給劉豔蘭家2米。最後建房時,郭某家得到北邊劉豔蘭家讓出的0.5米,而郭某家卻未能在南邊讓出2米給劉豔蘭。
2010年11月5日,劉豔蘭又到辦事處上訪反映同樣問題,王林寶書記接待了她。當天下午3:00,王林寶書記一行到劉豔蘭家實地調查調解。郭某之子趙右俠説:“當時建房時因為宅基地連翹,我夫婦兩人到劉豔蘭家商量,最後商量的意見是我在前邊把我的宅基地調給劉豔蘭一尺半,劉豔蘭在後邊把她的宅基地跳給我一尺半。如果説我們兩家沒商量好,依劉豔蘭的脾氣,不可能讓我家打地基建房子,劉豔蘭家北邊給我們50公分,南邊要我們2米,聽起來也不合常理。”
工作組通過走訪村組幹部和當事人,掌握了基本事實,要求劉豔蘭聯繫當時主持兩家協商的包工頭張學習前來詢問對質,但包工頭張學習不願出面作證。隨後,工作組以劉豔蘭訴求“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有違常理”為由不予支持。劉豔蘭自然不滿意這一處理結果,繼續到市、區和西江辦上訪。西江辦事處只得繼續組織兩家調解。2011年1月20日,雙方就該糾紛達成協議,要求:1、甲方(郭某)最遲在十五年內翻修房屋,在翻修時應該往西邊後退50公分留出滴水,平時下雨天時儘量不讓雨水流入乙方院內。目前維持房屋現狀;2、乙方(劉豔蘭)在簽訂協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就雙方宅基地糾紛向上級信訪部門反映甲方侵佔乙方宅基地。
為了確保劉豔蘭不再因該糾紛上訪,西江辦事處以特困救助的名義補償劉豔蘭2000元,並於當天與劉豔蘭簽訂了另一份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
協議書
甲方:C區西江辦事處
乙方:張寨組劉豔蘭、沈雲天夫婦
幾年來,乙方劉豔蘭藉口與鄰居趙右俠宅基地糾紛一事,多次赴市、省、京越級上訪,訴趙右俠院牆侵佔公用道路、主房佔用乙方宅基地。甲方經過深入調查取證之後,現已將趙右俠佔用公用道路的院牆依法拆除。至於主房佔用乙方宅基地一事,經過多次走訪調查,乙方訴求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不予支持。但考慮到乙方的實際困難,就乙方訴鄰居趙右俠侵佔宅基地一事,甲方給乙方提供經濟補償貳仟元整。乙方接到該補償後,要做到停訪息訴,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此信訪件向甲方或上級信訪部門進行糾纏。
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011年1月20日
話説回來,這一份份白紙黑字的協議書並未能阻擋劉豔蘭繼續上訪的步伐。劉豔蘭家在公共道路上種植的楊樹被剷除之後,她又在原地種上蒜苗,而郭某家也在原地用磚頭重新壘起一堵臨時的牆。劉豔蘭繼續上訪。
2011年8月26日,C區信訪局就劉豔蘭的信訪事項舉行評議化解會。西江辦事處和Z村作為甲方,劉豔蘭一家作為乙方。劉豔蘭之子也出席了評議會。最終,參加評議會的20名評議員投票表決,有19人贊同西江辦事處和Z村對劉豔蘭信訪事項的處理辦法,滿意率為95%。隨後,劉豔蘭申請對她的信訪事項進行復查,C區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委員會維持了西江辦事處的處理意見。2011年11月9日,C區信訪局將劉豔蘭的信訪事項材料上報到K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委員會。該委員會維持了C區人民政府對劉豔蘭信訪事項的複查意見,並同時對劉豔蘭的信訪事項出具終結證明。此後,若劉豔蘭仍然以同一信訪事項繼續上訪,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與協議書一樣,信訪事項終結裁定書也無法阻擋劉豔蘭的上訪步伐。此後,劉豔蘭如往常一樣繼續上訪。政府部門也不可能“不再受理”。
2011年12月16日,西江辦副主任龍光巖會同村組幹部再次組織劉豔蘭和郭某兩家進行調解。調解決定,郭某家將佔用公共道路的圍牆推倒,劉豔蘭家將公共道路上的蒜苗剷除。兩家還分別寫下了保證書。
此事過後不久,劉豔蘭又在公共道路上種植芝麻等作物,而郭某家也重新壘起了院牆。如之前一樣,劉豔蘭繼續上訪。2012年8月2日,西江辦事處龍光巖副主任等人到劉豔蘭家,將她種植在公共道路上的芝麻剷除。2012年9月3日,劉豔蘭、郭某兩家同時到辦事處上訪,要求辦事處調處宅基地糾紛。郭功勳主任承諾改天和副主任龍光巖一同到現場調處。當天下午2:00,劉豔蘭又來到辦事處,要求辦事處處理宅基地糾紛,要求把趙右俠家宅基地西邊的點從西往東照過去,兩家照齊之後,撇下的宅基地都歸公。
2012年9月10日,劉豔蘭赴北京上訪,反映她家與郭某家的宅基地糾紛,以及訴説西江辦事處不作為。2012年9月24日上午9:30,劉豔蘭又到市委門口非正常上訪,龍光巖打電話將她勸返。當天下午2:30,劉豔蘭來到辦事處,要求“宅基地後面空出的地方歸公,宅基地往前趕,佔到南邊路”。如不行,要求郭某家補償1萬元給她家。龍光巖勸她維持宅基地現狀,因為“向陽房屋是擰着蓋的,從房後量宅基地勢必會形成棺材形狀,棺材宅子會傷到人丁興旺,會破財”。龍光巖還勸其聯繫在新疆承包土地的李坤萬去新疆摘棉花。此後,劉豔蘭又多次上訪要求政府強行拆除郭某家的房屋、對郭家超生進行處罰以及給其長子沈建設辦理二胎準生證。西江辦事處又多次出面調解。
2012年12月12日上午,劉豔蘭到區信訪局,要求見區委書記王光林,反映她家跟郭某家宅基地糾紛一事。西江辦事處副主任龍光巖、信訪幹事劉戰勝以及Z村支書趙先鋒前往信訪局將劉豔蘭勸返,並承諾重新丈量宅基地。
郭某家眼見劉豔蘭通過上訪不斷獲得利益,她們也踏上了上訪之路,為自己在糾紛調解中贏得有利地位。2010年8月15日,即兩家的違章建築被依法強行拆除不久,郭某之子趙右俠到市信訪局上訪反映他家跟劉豔蘭宅基地糾紛達成協議但劉豔蘭反悔不執行,給他家生活造成影響,要求制止劉豔蘭的違法行為,督促其履行相關協議。隨後,郭某數次到西江辦事處上訪反映兩家宅基地糾紛問題。
2012年5月7日,郭某又到西江辦事處上訪,反映劉豔蘭一家未將佔用的菜地剷除,沒有執行之前簽訂的協議。就在同一天,劉豔蘭也到辦事處上訪,辯稱自家的菜地並沒有侵佔公共道路。

2014年3月16日,河南安陽一行人從寫有信訪等字樣的宣傳標語前經過。(@視覺中國)
2012年9月24日上午8:00,郭某到辦事處詢問9月21日下午龍光巖一行四人為何到張寨組查看劉豔蘭的宅基地,是否支持劉豔蘭的無理要求。辦事處接訪領導龍光巖跟郭某做了解釋:“信訪部門就是為羣眾解決問題的,羣眾來訪,我們受理。到現場察看是我們的職責,否則就是失職。你沒必要這麼敏感。我們去察看沒通知你,是因為目前不關你的事,你應該好好聽招呼,配合政府,積極把你兩人的信訪件案結事了,停訪息訴,好好過日子。”2012年11月4日,郭某到西江辦事處上訪,聲稱如果鄉政府(西江辦事處以前稱為北郊鄉)不制止劉豔蘭家佔路,她就到市委反映鄉政府不作為。
兩家的宅基地糾紛持續了多年。2013年1月8日,辦事處又將劉豔蘭、郭某兩人召來進行調解,最終無果。2013年1月底,龍光巖調任華耀城辦事處紀檢副書記之後,西江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陳列洪接手了劉豔蘭的信訪案件。2013年2月1日,陳列洪等人再次來到劉豔蘭家進行實地查看,並要求劉豔蘭通知當年兩家建房時的中間調解人張學習之後確定時間再行協商。
劉豔蘭多次反悔,也引發郭某一家效仿,對一些協議拒不執行。最終,雙方簽訂協議不計其數,但都喪失效力。
四
除了反映與鄰居的各種矛盾糾紛之外,劉豔蘭還屢屢上訪要求政府給其提供低保、救助,解決生活難題。
2008年7月26日,劉豔蘭到區信訪局上訪,反映她兒子沈建設退伍後開店經營,要求享受退伍兵優惠政策。由於當年沈建設是按農村兵入伍的,而截至2008年各級政府都未出台有關農村退伍士兵的優惠政策,所以西江辦事處無法為劉豔蘭之子沈建設提供優惠服務。但為了緩和劉豔蘭的情緒,辦事處承諾為她辦理低保。2008年8月8日,劉豔蘭在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上簽字“對處理意見滿意”。
2012年3月14日,劉豔蘭到辦事處上訪要求更改她丈夫沈雲天的年齡,並讓她丈夫從當年開始享受新農保政策。辦事處的答覆是:更改年齡屬於公安機關管轄事務範疇,由劉豔蘭提供必要手續依法去公安機關辦理。
2012年3月26日,劉豔蘭夫婦到西江辦事處上訪,要求政府給予精神殘疾補償。黨委書記王林寶和主任郭功勳再次接待了劉豔蘭。2012年4月20日,劉豔蘭再到辦事處,要求給她辦理信訪救助,王林寶書記要求劉豔蘭簽訂停訪息訴承諾書後按程序辦理。劉豔蘭提出要求:精神賠償一刀切,政府給我多少都中,保證我最低生活保障;沈雲天兩個兒子,60歲以後應享受雙女户計生補貼。
2012年5月4日,劉豔蘭到K市委門口非正常上訪,要求政府更改她丈夫沈雲天的年齡,以便提前領取新農保資金。辦事處立即派人將劉豔蘭接回,並商量更改沈雲天的年齡事宜。5月8日,劉豔蘭又找到辦事處副主任李峯,要求為她長子沈建設辦理二胎準生證。2012年10月1日,劉豔蘭到西江辦事處上訪時除了反映宅基地問題外,又再次要求辦事組為其子沈建設辦理二胎生育證。但辦事處認為“按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辦理二胎準生證需要頭孩四周歲以上,女方28週歲以上,頭胎是女孩,沈建設明顯不符合條件”。
劉豔蘭還曾提出要求政府賠償其多年來上訪等各種問題給她帶來的損失,具體如下:
2001年分自留地續地損失我們夫妻每人六年不正(掙)錢,看病佔四年,楊樹120棵損失,葡萄苗300棵,每棵4元,管理一年零三個月,高價又賣100元。(50X30)X(360X12)+藥費=1500X4320+藥費=6480000=藥費,藥費每天按20元,看四年(20X30)X(12X4)=600X48=28800元。一畝葡萄苗300棵每棵4元,管理一年零三個月高價100元,120棵楊樹平均每棵100元,管理費每天10元,楊樹120乘100加葡萄X300(120X100)+(4X300)=16900。三相(項)加成648000+28800+16900=6525700元。四年打管(官)司,從2006年9月28日開始到現在風雨來,凍裏去,每天按20元,藥費車費7次,每次150元(20X30)X35月+藥+車費+150=22550元,總數6525700+22550=6548250元(陸佰伍拾肆萬捌仟貳佰伍拾圓整)。
劉豔蘭為了孩子上學,沈雲天沒有學費,條件交鄉處理,應該有鄉政府負擔,有土地犯罪,有孩子犯國策,《夫妻只要生一胎》毛澤東説的。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2012年10月14日,劉豔蘭再到西江辦事處上訪,聲稱如果信訪救助金不到位,她將到北京長駐,並再次要求給其兒媳辦理二胎指標。辦事處副主任龍光巖承諾信訪救助金在本月當場給其到位。至於辦理二胎指標之事,由劉豔蘭準備相關材料到計生辦依程序申請。事實上,劉豔蘭的信訪救助金早在2012年6月份就已經獲得區裏批准,劉豔蘭也領取了幾個月的信訪救助金。但是,因為劉豔蘭獲得救助之後繼續上訪,西江辦事處以此為由拒絕繼續救助她。劉豔蘭則以赴京上訪作為武器相威脅。最終,辦事處不得不妥協,繼續給她支付救助金。
2012年4月,劉豔蘭寫下了停訪息訴決心書:
決心書
我叫劉豔蘭,住河南省K市C區西江辦事處Z村張寨居民。現年56歲,漢,女,出生於1957年X月X日。聯繫電話XXX。
條件到止(此)結束,一切事件賠償費,要有一個完結。
一、説明要求,每月按6百元,存到卡上,到死亡為止。我豔蘭保定不去北京上訪,違犯了嚴歷(厲)處分。
二、因為現在年青(輕),全身殘病,上有老下有小,有幾代人,身體不能勞動,有冠心病胃病,心脹(髒)血液(壓)高,現在吃飯,碗就不能用,經長(常)不能斷吃藥,到了晚年,我豔蘭怎樣生活,怎樣渡(度)晚年。
致止
2012年4月20日
草 劉豔蘭
2012年6月6日,C區信訪工作領導組討論了關於劉豔蘭信訪救助事宜並予以通過。為了防止西江辦事處“變卦”,劉豔蘭還寫了一份證明,並且在上面記錄了每個月領取的信訪救助基金的日期和數額,具體內容如下:
西江辦事處Z村張寨組劉豔蘭上訪多年的條件,2012年5月6日(陰曆4月16日)到時(此)結束。和諧社會,和諧處理法,於(與)西江辦事處遷定(簽訂)協議,5年認一期,處理20000元款和沈雲天身份證更正3年、人老保險每月60元,總合計是23000元,5年辦理,以後在(再)定期現(限),劉豔蘭宗(終)身死亡未(為)止。
五
檔案資料顯示,自1990年以來,劉豔蘭到北京上訪共計17次,赴京非訪3次。她到西江辦事處、區信訪局、市信訪局等地上訪不計其數。我曾就劉豔蘭的上訪歷史詢問過Z村的村幹部。他們説劉豔蘭上訪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但是以前上訪遠不如近幾年頻繁。其上訪頻率大幅度增加也就是最近六七年的事。有幹部甚至誇張地説“一個星期工作日五天,劉豔蘭至少四天來上訪,有時候一天還不止來一次”。
劉豔蘭還利用到北京等地上訪的機會去旅遊。她去北京上訪時,先自己玩幾天,待時間差不多時再跟地方政府幹部聯繫,要求地方幹部將她接回。車票、食宿等費用都由地方政府支付。地方幹部有時候跟她開玩笑説又去北京免費旅遊了。有一次,劉豔蘭還在區信訪局向我們展示了她赴北京上訪時旅遊的照片。
對於劉豔蘭而言,上訪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與那些確實遭受巨大冤屈、激憤難已、一臉嚴肅的上訪老户相比,劉豔蘭似乎顯得格外輕鬆,沒有什麼心理包袱。她在上訪時常常跟基層幹部有説有笑。基層幹部似乎已經習慣了她的存在。如果劉豔蘭隔一段時間沒去上訪,有的幹部還覺得奇怪:“劉豔蘭咋沒動靜了呢?”
據瞭解,劉豔蘭的兒子、兒媳婦都不願意讓劉豔蘭帶孫女,因為劉豔蘭之前經常帶着孫女去上訪,兒子、兒媳擔心這樣對小孩成長不利。
從劉豔蘭的殘疾證來看,她的精神殘疾等級為四級,屬於輕微精神殘疾。她似乎未患上明顯的精神疾病,但從我們跟她的談話以及她所寫上訪材料之中又會發現其語言、思維邏輯的混亂和跳躍。
劉豔蘭平時常常嬉皮笑臉,跟政府工作人員開玩笑、拉家常。但是,劉豔蘭有時候會在大庭廣眾之下突然破口大罵,並伴隨有過激行為。比如,她有時候強行闖入政府辦公樓,要求見領導。用當地幹部的話來説就叫“發神經”。當地幹部總結的經驗為“不能把她(劉豔蘭)惹惱了”。
2009年9月25日,劉豔蘭試圖強行闖入C區委辦公大樓,被保安阻止。期間,劉豔蘭跟保安爭吵起來。隨後,劉豔蘭脱光上衣繼續吵鬧,保安見狀趕忙阻止,雙方發生推搡拉扯。據説,保安最後採取強制措施控制劉豔蘭(有人説保安把劉豔蘭打了一頓,至於是否屬實不得而知)。
2012年7月16日,劉豔蘭在C區信訪局大吵大鬧,要求跟正在接訪的政法委書記趙鶴冬見面。西江辦事處副主任龍光巖和其他幾人趕來信訪局將劉豔蘭帶走。當時,龍光巖還訓斥了劉豔蘭。經我長期觀察發現,平時跟劉豔蘭熟悉的人即使訓斥她幾句,她也不會生氣,貌似無所謂。
六
對於劉豔蘭的上訪行為,我們不宜簡單地將其視為胡攪蠻纏,也不宜武斷地給她貼上一個“精神病”上訪的標籤,而應該將其放置於村莊社會中去理解。
劉豔蘭在村莊中屬於邊緣人物。由於劉豔蘭家所在的門宗小,且她自己沒有兄弟,又是招的上門女婿,這樣的家庭實力決定了她家在村莊中居於邊緣地位。我們從她的一些上訪材料中也可以窺見她自我感覺在村莊中受到鄰居的歧視和不公平對待。比如,2012年9月10日,她在一份赴京上訪的材料中寫到:“我男到女家落户,為什麼不平等,引起我來進京,難道我不是中國人嗎?能叫法律平等嗎?”在一個講究男丁數量的村莊社會中,家裏男人少,自然在村莊中難以立足,難免受到其他鄰居的欺負。劉豔蘭從小生長在這樣的的環境中,可能也沒少受氣。更何況劉豔蘭的丈夫是上門女婿,且沒什麼過硬的能力,家庭經濟條件較差。
但是,性格要強的劉豔蘭不願意面對這一現實。她希望能夠改變現狀和命運。於是,她一旦跟鄰居發生矛盾時,便認為是他人在欺侮自己。為抵禦“外侮”,要強的她就必須跟鄰居鬥爭到底。所以,我們看到,劉豔蘭家常常與鄰居發生矛盾。一旦覺得自己在爭執中吃虧,便訴諸於政府。正因此,她上訪反映的問題大多都跟鄰里矛盾糾紛相關。
劉豔蘭的鬥爭行動實際上是為了撫慰她那要強而又脆弱的心靈。在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村莊邊緣人跟村莊主流社會的抗爭。有人説,劉豔蘭“欺軟怕硬”。這話可能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劉豔蘭性格要強,自然需要通過欺侮弱小來彰顯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劉豔蘭自身其實也是個弱者,是個社會邊緣人,她難以挑戰比自己更強大的對手。
劉豔蘭與周邊諸多鄰居發生矛盾,狀告鄰居和村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自然得罪了他們。她被鄰居們排擠。再加上她長期上訪,村幹部對她沒什麼好臉色。因此,她在村莊社會中被邊緣化便是自然而然之事。但是,她又希望在與鄰居的鬥爭中挽回面子,凸顯自己的存在感。無怪乎C區信訪局幹部穆某曾説:“有一個辦法可以解決劉豔蘭的信訪問題,那就是把劉豔蘭的鄰居全部抓起來,關進牢房,劉豔蘭攢足了面子,這樣她就不會再上訪了。但你説可能嗎?”
據説劉豔蘭年輕時比較正常,並沒什麼精神問題。但近二十多年來她一直不服輸,與鄰居抗爭到底。她內心長期壓抑的憤怒和漫長的上訪之路,可能給她的精神帶來較大負荷,以致她心理變得越來越扭曲和偏執。
劉豔蘭長期上訪,也讓當地鄉村幹部煩不勝煩。我注意到,劉豔蘭在她的《殘疾人證》空白處寫到:“現在辦事處認為我給他們出難題,我還得受氣被打。”有些幹部説:“這個人(劉豔蘭)賴得很”。西江辦事處必須安排一名班子成員負責劉豔蘭的穩控工作。如今,負責穩控劉豔蘭的包案領導已經更換過多次。辦事處副主任龍光巖調離之後,黨委副書記陳列洪和武裝部長楊興華曾先後接手劉豔蘭的穩控工作。
一方面,對於劉豔蘭反映的矛盾糾紛,鄉村幹部必須出面幫她處理;另一方面,鄉村幹部也明知劉豔蘭上訪就是要“搞點錢”。所以,只要劉豔蘭在重要敏感時間(比如每年兩會、國慶節等)不去越級上訪,那麼鄉村幹部不會對她採取穩控措施。在處理劉豔蘭反映的問題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地方幹部在調處糾紛時只顧眼前,一味強調停訪息訴,而不顧後患,這容易誘發短期行為。地方政府採取的策略是:給劉豔蘭提供救助進行安撫。只要劉豔蘭不上訪,就這樣一直耗下去,直到劉豔蘭再也無法折騰為止。同時,我們似乎也要發問:在既定的制度環境下,對於劉豔蘭這樣的上訪者,地方政府除了儘量滿足其訴求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出路?

2017年2月21日,江蘇省人民來訪接待中心,省信訪局的幹部職工在義務獻血。 (@東方IC)
原本,作為村莊社會的邊緣人,是無力甚至不可能跟村莊主流社會相對抗的。即使劉豔蘭被鄰居欺負,那麼很多時候她也必須隱忍退讓。但是,信訪制度為村莊邊緣人抗爭主流社會提供了制度依託。特別是近十多年來,隨着信訪體制的強化,劉豔蘭贏得了“崛起”的機會。她可以將上訪作為鬥爭的武器,來狀告鄰居和鄉村幹部。面對信訪維穩的高壓線,基層幹部必須重視劉豔蘭的訴求。在處理矛盾糾紛時,他們甚至常常不得不偏袒劉豔蘭。此外,基層政府還為劉豔蘭提供了多次信訪救助。
在這個意義上,信訪制度為村莊邊緣人提供了崛起的機會。信訪體制的強化為弱勢羣體提供了利益訴求的渠道,同時也為某些乘機謀利者創造了舞台。它不斷將新的社會事務吸納進入行政體制,不斷再生產出新的上訪羣體。
問題在於,村莊社會中的不少行為和現象都是內生的,是可以依靠村莊社會內部自我調節得以解決的。有的問題可能本來就是村莊社會存在和運轉的附屬品,而不需要刻意去解決。比如,家族勢力小的家庭村莊社會中地位較低、上門女婿在村莊社會中受歧視等等。這些問題都跟延續數千年的地方社會傳統和文化緊密相關。它們也構成了鄉村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組成部分。正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村莊才成其為自洽的村莊。
但信訪體制強化之後,這些社會事務被傳導和吸納進入行政體制。我們試圖依靠國家力量來應對這些問題,去解決這些小事。但實際上,國家也並非萬能。它同樣有其力所不及之處。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官僚體制變得越來越緊張,運轉越來越低效,國家資源又被大量浪費,而小事仍然繼續存在。恰如劉豔蘭那樣,自身訴求沒法解決,卻使得自己走上了一條上訪的不歸路。她自己也從一個正常人變得越來越扭曲和偏執。由此,我們得以進一步理解國家塑造農民抗爭行為的微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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