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入美還沒動工 美國人先為拆遷費起訴政府
【文/觀察者網 王驍】2016年7月2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和富士康董事長郭台銘在美國白宮共同宣佈,富士康將在美國威斯康星州投資100億美元建立液晶面板生產工廠。
當時為了拉來這個投資,威斯康星州方面承諾將給予富士康為期15年,高達3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2億元)的財政援助,併為此出售至少1000英畝(約等於4平方公里)的土地。
時間已經過去了小半年,富士康建廠的計劃實行的怎麼樣了呢?
不太好。
富士康液晶顯示屏工廠選址在威斯康星州的拉辛郡樂山村(Mount Pleasant Village, Racine County),據當地媒體《密爾沃基商業新聞》報道,樂山村政府計劃首批為工廠徵地1400英畝(566.5萬平米)。

(富士康計劃建廠土地,BizTimes)
但是據美媒報道,1月早些時候,12位居民將樂山村政府和村長告上聯邦法院。
1,他們認為徵地理由不合法。政府計劃以土地徵用權(eminent domain)來徵收他們擁有的18英畝土地用於擴建道路和其他設施。土地徵用權是指政府為公共利益而徵地的行為。但是此案中擴建道路不是為公共利益,而是為富士康的私人利益。
2,原告方認為,其他業主的賠償是這些地產的公平市場價的7-10倍,而他們的土地是以村政府以土地徵用權徵收的,補償僅為其他業主的幾分之一。這種做法是人為劃分出兩個等級,剝奪了他們應當享有的公平保護和公正程序的權利。
3,由於富士康獲得了政府給予的環境保護豁免,原告12位業主在富士康建廠會產生怎樣的環境影響方面被剝奪了合理的決策過程。

(郭台銘與威斯康星州長,Chicago Tribune)
1月23日,樂山村政府方面做出回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代表政府的律師認為,政府土地徵用權的過程尚未啓動也未結束,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受理,政府方面要求聯邦法院暫停審理,使案件進程不影響土地徵收權過程。
被告方聲稱,原告不能以沒有發生的潛在環境損害為起訴理由。被告方律師稱,環境方面的問題屬於州法院管轄範圍,應當向州法院起訴。
被告方律師還認為,在這起案件中,與建廠開發協議有關的其他當事方也應當被列為被告,因為訴訟會“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他們,而他們也應享有正當程序的權利。

(電視新聞截圖)
一個是錢的問題,一個是環境問題。
錢的問題怎麼處理,還需要時間。不過環境問題卻的確在當地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據美國《芝加哥論壇報》1月30日報道,富士康工廠正在尋求一項廢氣排放許可,並希望從密歇根湖每天抽取700萬加侖(2650萬升)。目前拉辛郡正在努力為富士康的需求向威斯康星州政府協調。根據協議,從密歇根湖抽的水最後必須要回到密歇根湖。
為了獲得富士康的投資,州政府方面已經立法為富士康提供了價值30億美元的激勵,免除了除空氣、廢水和雨水排放之外的很多環境要求,比如可能存在的擾亂濕地和在河牀上修建房屋……

(富士康園區規劃介紹,BizTimes)
對於富士康的進駐,當地居民也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當地居民弗拉奈瑞(David Flannery)就説:“我很支持新的商業開發,但是還是有點擔心。”
現年73歲的克林卡摩爾(Roger Klinkhammer)的房子就在被徵收的土地範圍內,他表示並不支持富士康的到來,他説:“我更希望州政府可以為小企業投資,給他們一點時間成長。我不想住到別的地方去,我就想住我自己的房子。”

(弗拉奈瑞夫婦)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