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分子”周永康判決後玩文字遊戲 稱多數人剋制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港媒2月7日消息,3名非法“佔中”分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禁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下午裁定3人上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
報道稱,“三醜”維持原審判決,避免收監,只是幸運罷了。因為,終院認為,新的判決指引不應有追溯力,故不適用此案,三醜才有機會“逃過監禁”。同時,終審法院認為,日後若發生暴力抗法事件,須按新指引判刑。
三醜之一的周永康在判決後,繼續大言不慚地説,當日大部分人都以剋制及和平方式作出反抗,面對“制度暴力”下,不認同他們的行為屬於暴力。
周永康又大玩語言技巧,他説“大部分人剋制”,那就是承認“少數人有暴力行為”。難道大部分人的剋制,可掩蓋少數人的暴力犯罪行為嗎?當日總,是什麼人鼓動集會者衝入政東翼前地?當日衝擊政府保安及警察防線的電視畫面鐵證如山!
終審法院昨日判案的另一重點,就是對他們所謂“公民抗命”行為,劃出一條清晰界線。終審法院認為,“公民抗命”必須為非暴力,示威者也已預料要接受懲罰。
終院的説法,是給三醜及鼓吹“公民抗命”的“反對派”一記清脆耳光,向“反對派”清楚地表示,香港從來沒有制度暴力,香港的制度是維護社會公義及公民合法權利,香港的制度絕不許暴力抗法。“反對派”若以“公民抗命”之名,行暴力抗法之實,最終結果是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3人於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2016年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其後向高等法院提覆核,上訴庭去年8月改判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3人其後分別服刑69至83日,接近一半的刑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