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名福島災民集體訴東電案:東電被判賠償11億日元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據日本共同社2月8日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被迫疏散的福島縣南相馬市小高區321名居民此前起訴福島第一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約110億日元(約合6.3億人民幣)。2月7日東京地方法院就此案做出判決,裁決東電賠償原告11億日元(約6300萬人民幣),僅為原告要求的十分之一。原告方正考慮提起上訴。

共同社報道截圖:本次訴訟的原告方們
福島核事故發生後,位於核電站附近的福島縣南相馬市小高區被劃為疏散區域,導致原居民背井離鄉。為此321名原居民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東電公司,認為由於核事故造成他們無法在家鄉生活而飽受精神痛苦,事故責任方東電公司理應對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小高區位置(紅色氣球)及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距離示意圖(圖片來源:谷歌地圖)
福島核事故之後,位於核電站周圍20公里半徑內的區域一度都被列入疏散區域,居民被要求“暫時遷離”,距離福島市僅有10公里左右距離的小高區也被納入其中。2016年7月小高區的疏散區域被解除,但大部分居民仍未返回家園。截止到2017年12月,小高區的實際居住人口僅有2400人,為事故前人口12800人的約五分之一。
東電方面則認為,他們已經根據日本政府的要求,向居民每人支付了850萬日元(約49萬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而居民方面則認為金額遠遠不足,要求另外向每人支付3200萬日元(約184.5萬人民幣)。
該案的審判長認為,由於發生了福島核事故,“造成了史無前例規模的生活基礎嚴重改變這一巨大損害”,原告方因長期的疏散生活和難以返鄉而收到損失,東電支付原告方高於政府要求的賠償金額合情合理,勒令東電原則上應向每名原告支付330萬日元(約19萬人民幣)的賠償。
但是這樣的金額顯然並未讓原告方感到滿意,在判決下達後,原告方之一龜井規父(67歲)在記者會上表示:“原來的生活並未回覆,實在無法接受。”原告方正在考慮提起上訴。
據共同社統計,目前有關核事故的集體訴訟案在全日本範圍內約有30起,此次判決是此類案件中宣判的第4起。由於日本法院不斷做出要求東電進行超出日本政府要求額度的賠償,災民以司法手段謀求救濟的可能性正越來越大。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