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美國社會的困境——愈喊自由,愈不自由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雁默】
包容異議的自由才是真自由(freedom is always the freedom of the one who thinks differently),這句話出自德國馬克思主義革命家羅莎·盧森堡(Rosa Luxemburg)。羅莎這話,聽起來沒什麼問題,然而,包容異議是否意味着也得包容造謠,惡意中傷,散佈仇恨,種族歧視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誰來決定自由限度的標準?

其實,自由與民主或正義類似,並無標準答案,也無法量化,而是在不同的文化裏,有着不同的尺度與適性。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里,100%的言論自由是不可能的,即便是美國,也從未“自由百分百”。雖然我們常在好萊塢電影或美劇裏時常看到擁護“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對白,但隨着特朗普執政而產生的社會效應,言論自由再一次陷入無解的爭議。
以言論自由掩護種族主義
特朗普入主白宮,為白人至上主義者開啓了一道門,也為種族衝突埋下了禍根,言論自由則成了散播仇恨與歧視的最佳掩護。在去年2月加州伯克利大學的暴力衝突中,保守右翼利用言論自由發表煽動種族仇恨的演説,自由左翼則乾脆重新定義言論自由,以“No-platforming”(不給他們舞台)予以反制。雙方都走向極端,形成了白人至上組織對壘反法西斯組織(Anti-Fascist Action)的局面。此事件使得號稱”言論自由誕生地”的伯克利加大陷入了天人交戰,到底是要維護言論自由,還是避免校園成為暴力衝突的場所?
言論自由成了一個偌大的問號,暴力事件逼迫所有立場的人表態,到底應否保障仇恨言論?
當大家正針鋒相對地辯論言論自由是否應打折扣時,8月在弗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Charlottesville)又出了大事。包含了3K黨的極右翼組織與反法西斯主義者,為了一座將軍雕像發生激烈衝突,釀成3死35傷。爭議尚未止息,而問號則變得更大了。
從今年的幾則新聞,可以看得出社會衝突所帶來的影響:亞利桑那州議員提出一項法案,禁止州政府提供任何活動來擴大“種族,性別,宗教,政治派別,社會階層或其他階層的人”的分化,矛頭指向極端組織。民間組織“美國轉折點”(Turning Point USA)發表了一系列被其列為“教授激進課程”的教授名冊,矛頭指向激進的老師。民間組織“金水研究”(The Goldwater Institute)提了一項”校園言論自由法”的法案,規範教授在課堂上應提出問題的不同觀點,並以中立的態度確保學生的言論自由,矛頭指向課程。
以上皆為因應極端主義者不當利用言論自由的對策,其核心思想為“言論自由可不分品質,學術自由卻須注重品質”。然而,這些柔性方法對隨時可能面臨暴力威脅的學校而言,緩不濟急。他們的問題是,到底該不該核准極右翼組織申請的校園演説活動?幾所名校顧不得旁觀者的閒言閒語,已然展開行動,限制校園內可能引發衝突的活動。
愈倡導自由,愈不自由
今年2月12日,美國監督校園言論自由的組織“個人教育權利基金會”(FIRE)公佈報告,去年十大言論自由最差的大學,其中包含了哈佛,以及1960年代的“言論自由誕生地”伯克利大學。FIRE報告指出,2017年校園言論自由受到極大的干擾,諸如暴力檢查,偏見監督,限制自由言論區,撤銷對部分演講人的邀請。
故事是這樣的:激進主張容易失序,故而維持秩序者必然會限制言論自由,激進者一受到限制,便指控校方戕害言論自由,以掩護其激進主張。FIRE所説的“干擾”,都是這麼來的。為了防止暴力與失序,校方被迫要採取檢查,監督偏見,劃設自由言論區,並預先防止激進者展開演講活動。這種可預見的校方行動讓激進者得以事先設局,編好“被打壓”的劇本,然後扮演言論自由受害者的角色,以蒙其利。
你覺得是不是,愈倡導自由,愈不自由了呢?
大學校園是一個小型社會,從這個縮影裏,我們得以觀察“自由的生態”。用極簡化的方式總結所謂自由,可以很輕易地發現愈是對立的地方,愈容易形成自由的自我設限,以及自我懷疑。換言之,對立愈低的社會,人們愈自由,反之,則人們會開始“自由地定義自由”以取得對立情境中的優勢。
旁觀者的説嘴是沒有成本的,FIRE不必為校園暴力的後果負責,只需要繼續扮演好聖潔的角色,高舉言論自由再踩校方一腳就有票房。然而社會大眾必須被提醒的是,沒有參與對立的學生們,其受教權以及人身安全誰來保障?故而,所有過度強調自由又蔑視秩序者,都很有問題。不是自由不好,而是不負責任的自由很不好。
從社會秩序的角度來看,法律本不應保障鬧事者,從革命的角度來看,要幹就得有獻身的覺悟,不需要法律保障。秉此觀點,我們對台獨太陽花運動,與港獨運動就能有比較清晰的立場。鬧事還想逃避法律制裁的,算不上什麼“革命者”,而真正傷害了言論自由的,正是這些拿言論自由當護身符的鬧事者。至於台灣那以“公民不服從”縱放鬧事者的法官,洽是戕害言論自由的幫兇。
在一個高舉言論自由的地方,其社會的變革是由激進者的鼓譟,以及社會其他大部分成員的屈從、漠視與適應下完成的。重點在於,變革不見得是往好的方向發展,而人們察覺不對勁的時候,往往傷害已然造成,無法挽回。
言論自由沒有標準尺度
美國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部分,有一個不常被媒體提及的原則:不追求用一個定理或公式處理所有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而是以個案之案情來平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扞格。
這項原則毋寧是承認,言論自由並無所謂標準尺度,換言之,它並沒有如捍衞言論自由者所言的“打折扣”問題。
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是一個堅守言論自由信念的組織,該組織曾於1934年為維護美國納粹黨員的言論自由而提起訴訟,旗下辯護律師甚至是猶太裔。然而,對於白人至上主義者持槍遊行,並挑起暴力的行為,該聯盟在加州的三個分部立即宣佈他們不維護這類人。組織內部的資深會員卻不以為然,認為如果任由政府壓制某種言論自由,其他言論自由遲早也不保。

換句話説,聯盟內部有人堅持初衷,堅守信念,也有人認為應該彈性處理。而在去年ACLU陸續幫忙極右派組織控告政府否決其遊行活動申請的同時,又發生了暴力致死的悲劇,於是人們對於聯盟內堅守信念這一派,給予了極大壓力,以致認為該彈性處理言論自由這一派佔了上風,並隨即發表聲明,主張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不保障挑起或從事暴力行為,”白人至上暴力並非言論自由”。
這樣的折衷處理,對部分堅守信念者而言,就是為言論自由打了折扣,然而,卻不一定違反憲法精神。故而,當美國批評他國(尤其是中國)壓制人民言論時,不能或忘自己的憲法也沒有對言論自由設下絕對標準,其實,也做不到。
再者,ACLU若不這麼做,將難以處理因極右派暴力所催生的極左派暴力,尤其這些“反法西斯主義者”視ACLU為“反特朗普堡壘”,並紛紛入了會,捐了錢。從某種程度上來説,原本的言論自由堡壘,現在也往“極左堡壘”發展,自由左派陣營則面臨分裂危機。
言論自由專屬於特定少數人?
文章開頭那句話,是羅莎對布爾什維克的批評,寫在《論俄國革命》的手稿裏,比較完整的原話是:倘若只有政府擁護者及單一黨派成員才能享有自由,那麼即使這批人的人數再多,也談不上什麼自由,包容異議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倘若自由成了某種特權,這一切效用也將跟着喪失……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革命者,羅莎認為真正的革命必須海納百川地讓所有人共襄盛舉,應該透過論述的方式對革命的敵人曉以大義,毫無設限地將他們也納進革命的大旗裏。
這確然是一種崇高的理想與品德,然而,崇高的理想都有着共同的命運,就是被人類鬥爭的天性所利用、曲解,以及摧殘,當今美國正處於這樣的困境,且已超出傳統民權論述的控制能力。若繼續執拗於百分百的自由理念,仇恨將會快速擴散,直到美國社會裂解。
根據美國反誹謗聯盟(The Anti-Defamation League)的預警,白人至上主義者已經於30多個州的大學校園密集進行招募,反猶太主義與反穆斯林主義也有升高的趨勢,另外,美國大學生近半數認為仇恨言論不應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看起來,為自由畫出紅線勢在必行,否則,言論自由將淪為特定少數人鬧事的利器,最後反自由的主力,恐是自由左派。
沒有人不愛自由,但必須謹記的是,自由伴隨着責任,不能違反公共利益,否則就是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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