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發改委研究設立提供低息貸款的住宅政策性機構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21世紀經濟報道》3月5日援引發改委報告稱,今年,發改委要研究設立國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成立上述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國家發改委在3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關於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部分表述的。
上述報告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繼續實施分類調控,因城因地施策,滿足自主需求,堅決抑制投機性需求。**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研究設立國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抓好公租房竣工和分配入住,加大對新市民等羣體公租房保障力度。支持北京、上海等城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

發改委主任何立峯
距首次提出“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已過五年
事實上,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方針早已明確,但自2013年提出以後,一直進展緩慢。
2013年11月初,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2013年底,《中國經營報》等媒體稱,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人民銀行總行、中國銀監會、住建部等有關部門,已經着手研究設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可行性方案。
2015年5月,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表示,“設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有關工作正處在前期探討與論證階段,具體方式與路徑尚未確定。”
之後,就是今年1月,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發佈報告,建議國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
該報告稱,無論從建立保障性住房長期穩定、成本低廉的建設資金等角度來看,還是從釐清商業性住房金融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邊界,保持住房金融體系穩定來看,抑或從我國房地產市場面臨調整,未來將進入“新常態”發展階段來看,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系統都是非常急迫的改革事項。
中國版“兩房”
國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模式傳聞有兩個,一個是國開行組建的住宅金融事業部;相比之下,另一個更為獨立,是國家住房銀行。
該方針提出一年以後,時任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的張其光、處長崔勇撰文稱,成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或可定名為國家住房銀行)的條件已經成熟。張其光建議,加快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整合為國家住房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提供低息住房貸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需求。
據這一文章,截至201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3.7萬億元,住房維修資金約5000億元。如允許每年發行專項金融債券1萬億元,今年資金規模接近6萬億元,2020年預計達到20萬億元,可基本滿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低息貸款需求。
另外全國共有管理中心342個,業務網點2651個,從業人員3.8萬人,可充分利用這些機構、網點和人員,組建國家住房銀行分行和支行,中央設立總行,對各地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已接近800億元,其中500多億元為超額撥備,可轉化為住房銀行資本金。
彼時,多位分析人士紛紛表示,“國家住房銀行”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國版“兩房”日益臨近。

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國兩家最大的政府贊助企業,主要業務是在美國房屋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中收購貸款;兩家企業於2008年被曝出的鉅額財務危機,被認為是引發美國金融危機導火索
當時《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稱,坊間討論的國家住房銀行的發展模式是國家開發銀行模式和美國的“兩房”(房利美、房地美)模式,後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然而,兩年多過去了,國家住房銀行卻杳無音信。
究其原因,證券日報援引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副主任、研究員王小廣稱,成立這樣一個政策性銀行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程序也比較複雜。一方面,在成立之前,需要考慮在立法方面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確定。另外一方面,還要理順一些關係,“國家住房銀行”作為國家特別設立的國有企業,需要有一個很好的頂層設計,包括如何運作和風險控制等,在實際操作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於中國的房地產問題,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張軍在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表示,根本並不在金融上,而在於土地上。比如,許多農村人口在流入城市後,土地指標並沒有隨之轉移,大城市的土地供給比較緊張。
據張軍介紹,目前,我國一二線城市與三四線城市所面臨的房地產問題是不同的,地區之間的差異非常之大。三四線城市的主要目標是去庫存,房價不太會對普通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而在一二線城市,高昂的房價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人們的生活。
若設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政府還需通盤考慮,將住房中存在的地區差異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否則,買房的融資成本下降,購買住房的負擔減輕,有可能會進一步刺激房價上漲,不利於進行房地產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