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幹女警會做得更好”比利時男子因性別歧視被罰
【文/觀察者網 周士武】比利時一名男子因為在公共場合使用帶有性別歧視色彩的語言攻擊一位女警,成為首個因觸犯《反性別歧視法》被定罪的人。
據英國獨立報3月6日報道,2016年6月,比利時一名年輕男子因違反高速道路交通規則被一女警官攔下,然後他開始辱罵這名女警官。據三名目擊者證實,這名男子稱該女警如果去從事更適合女性的工作的話,她可以做得更好。
近日,布魯塞爾一家法院對此進行宣判。該男子被判有三項罪名:藐視警察,公開發表威脅和性別歧視言論,以及由於性別而嚴重侵犯他人的尊嚴。
最終,他被判處罰金3000歐元,並被警告説,如果不繳納罰金,他將被處以一個月監禁。

比利時婦女對反性別歧視的街頭遊行樂此不疲(圖自新華網)
“這是我們第一次用這部法律起訴某人,”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吉勒斯·布隆多説, “被警方逮捕的人侮辱和威脅是很常見的。但是因為她的性別而指責一名女警是截然不同的。”
這位發言人表示,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來檢驗這項法律,具體且明確,證人眾多,不過並非每個案例都如此。
比利時於2014年3月出台了這部《反性別歧視法》,嘲笑家庭婦男以及穿着性感服裝的女性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違者將被處以罰款。此外,在辦公室、街頭或網上發表性別歧視言論,也會受到懲罰。儘管羞辱家庭婦男的行為也被禁止,但這部法律主要還是用於保護女性。
這部法律源於2012年在比利時舉行的一場廣泛的社會討論,此前一部題為“街頭婦女”的紀錄片公開揭露了普遍的性別歧視。它記錄一名婦女在布魯塞爾走過時受到侮辱,遭受到“提議”和噓聲。

《反性別歧視法》同樣規定禁止嘲笑家庭婦男(圖自國際在線)
提倡婦女解放、男女平等,反對性別歧視,是現代文明的體現。不過,《反性別歧視法》出台三年多以來才為性別歧視言論定罪,説明通過法律防止性別歧視言論在實踐過程中面臨着不小的困難。
性別歧視言論如何界定,不僅是一個法律運用的技術性問題,更涉及對全社會對性別問題的理解和認同,特別是在女權主義連自己的內部共識都未達成的情況下。
此外,對男性言論的過度敏感,同樣面臨着“反向性別歧視”的危險。
更有甚者,如果“歧視”言論可以獲罪,那麼是否每個特殊羣體都有權利要求法律禁止一切“歧視性”的言論,也成了一個問題。警惕過度反應和過度保護,避免一種消滅差別的抽象平等,與保護弱勢羣體恐怕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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