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8高招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等5項高考加分項目
據新華網21日報道,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據教育部網站信息,依照相關規定,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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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六項重點任務。
一是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穩。加強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集中開展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加強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精心組織、平穩實施好改革試點,落實好改革完善措施。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進一步推進減少錄取批次改革和高職分類招考。
三是進一步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依法依規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
四是進一步嚴格規範招生工作管理。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嚴格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違規處理力度,對各類型招生中弄虛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應類型招生資格外,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五是進一步強化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健全保障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招生信息安全。
六是深入開展招生宣傳服務工作。加大考生誠信教育,加強招生宣傳和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堅持正確導向,規範志願指導和新聞報道。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相關規定,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延伸閲讀:
根據教育部官網,國務院2014年9月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
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教育部官網截圖
隨後,教育部網站2014年12月17日發佈《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意見指出,2015年1月1日起,將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五項加分項目。

教育部官網截圖
具體意見如下:
1.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蹟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確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區、市)原有規定執行,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有關省份要加強資格認定和嚴格管理,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覆測,教育部門要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範圍。
3.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4.規範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根據國發〔2014〕35號文件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