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惠台31條對象該不該包括“太陽花學運”成員?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睿】
在台灣“太陽花學運”四週年前夕的“二·二八”紀念日當天,國台辦公佈31條重磅惠台措施。這項“惠台新政”被喻為超級“國民待遇”,由其引發台灣當局的“吞併焦慮”和“獨派”媒體的“統戰恐慌”,可見該措施精準與深刻之一斑。
然而有一個問題是,“惠台新政”在實際執行上,是否或是否應該無差別對待?更進一步地説,“惠台”對象是否或是否應該包括四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成員?
“太陽花學運”:一場失敗的演出
島上某些勢力原本預期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來呼應美日同盟或印太戰略以賺取一些政治好處,也就是在打皮肉戰的算盤。沒想到北京不按照他們的指導下棋,而堅持和平統一的路線,“惠台新政”直接威脅他們的神經。
光是去年一整年下來煞有介事的軍事演習(“逃跑演習”),就都白練了,而且成為笑柄。拿不出“台獨時間表”的人,企圖以煽動兩岸民粹的方式,來逼迫拿出“統一時間表”的一方陷入戰略被動的念想,也落空了,還賠上被看破的底牌──“台獨”不但沒有辦法,甚至不是目標,目標只在於搞砸台灣。否則,就不該是演習“逃跑”,而應該準備“殉道”。
確切地説,“獨派”原想呼應外部勢力,把台灣搞成更大筆的負債,以破壞中國復興的進程。但現在有“惠台新政”對付債務赤字,台灣這筆帳就不得不重算。
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之前的41個月內,大陸對台服貿投資就達到新台幣135.1億元;而“太陽花學運”之後的41個月內,大陸的對台服貿投資更高達新台幣156.9億元。再從台北的“新南向政策”來看,“太陽花學運”成功翻轉島內的政治生態以後,台灣當局端出的“新南向政策”才一年多,就已告失敗。以2017年1~9月台灣經濟的出口成長為例,台灣對“新南向”18國出口成長15.2%,進口卻成長25.4%,使貿易順差減少6400萬美元;同時期台灣對大陸出口則成長22.7%,大陸對台灣出口成長的貢獻達40%,遠高於“新南向”18國。2017年台灣的全年經濟成長率是2.86%,總進出口貿易順差是578.8億美元,而其中對大陸(含香港)的貿易順差達787億美元,超過全年的順差總額。
上述事實已説明,“太陽花學運”是一場失敗的演出,一場多數成員搞不清楚內容與環境的島上政治運動,並沒有改變台海兩岸間的經濟規律,反而更凸顯兩岸統一的大勢。

資料圖 圖源台媒
只不過,“太陽花學運”在證明台灣“三權分立”體制失衡方面,卻是成功的。正如網民相傳某學運頭目頭目的説法:“他們若有罪,而我們無罪,只會顯得台灣司法體系仍存在虛矯(虛偽)……這個無罪判決,屬於這場運動,屬於台灣,更屬於台灣人。”
如果説,阻斷“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學運頭目被判無罪;那麼,台灣的司法體系是否該向一年多來無力阻斷兩岸經貿增長的當局者問罪?而如果給予台灣人謀生市場的“惠台新政”要問罪,那麼耗費台灣人家底的“對台軍售”呢?
“太陽花學運”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服貿議題影響我國經濟活動甚巨,於社會景氣普遍欠佳之情狀下,就業機會是否會遭剝奪?是否影響其等經濟收入?”然而,自2016年中迄今,台灣的經濟景氣依舊仰賴對大陸的貿易順差來撐持,且有許多台灣人紛紛前往大陸爭取升學或就業機會,而不是大陸人來“三限六不”的台灣“剝奪”就業的機會。再説,台灣當局單方面的阻斷大陸對台交流,使許多勞工和教師的經濟收入因為陸客陸生減少而斷炊,在當局無能製造內需和就業市場的環境下,反而促成台商、台勞、台幹、台生西進大陸謀生。
如此看來,**“太陽花學運”的結果,是走向“太陽花學運”目的的相反面去,而台灣司法體系卻給予無罪判決,這反映了台灣司法判決目的和結果之間的悖論,也就是學運頭目所謂的“虛矯”。**這個“虛矯”的無罪判決,“屬於這場運動,屬於台灣,更屬於台灣人”。
而如果無罪判決是“虛矯”,那麼有罪判決恐怕也只是一種政治判決的延伸。針對大陸31條“惠台新政”,台灣當局在開不出“新南向”活路的條件下,卻打算祭出修法“反惠台”,以阻斷台灣人西進的生路。若這種殘民以逞的作為成真,就是台灣司法淪為政黨工具的悲哀。相較於大陸惠台的“國民待遇”,台灣司法若以“罪犯待遇”繩住民眾,則無異於上世紀戒嚴傳統的重新感受,更無所謂民主制衡可言。
許金玉──爭取“國民待遇”和麪對“反共戒嚴”
正是在爭取“國民待遇”和麪對“反共戒嚴”這件事上,讓人聯想到今年二二八紀念日在台灣大學社科院一場座談的故事主角──許金玉。台灣作家藍博洲的新書《春天──許金玉與辜金良的路》,為大家講述一個上世紀中葉關於兩岸“國民待遇”和“反共戒嚴”鬥爭者兼受難人的故事:
視頻拍攝/賀克 視頻製作/觀察者網 劉琳
許金玉,1921年出生於台北萬華一個以苦力營生的家庭,她和另外三個姊妹自小就被送人當養女。幸運的是,養父母很疼惜她,供她上學讀書。不過,深具民族意識的養父不願她接受太多日據下的教育,於是小學畢業後,許金玉白天當女工,晚上則偷學漢語。
由於養父母無親生子女,在當時台灣的社會條件下,為了延續香火的問題,成年的許金玉不能自主婚姻,竟而蹉跎了這樁事。但也因此,她真正走出家庭去工作。1944年,她以流利的日文考取郵政局的職務,但由於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差別待遇,月薪比在工廠時還少。1945年台灣光復,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在廣播中説的頭一句話──“親愛的台灣同胞”,就觸動這個不擅言詞又向來害羞的年輕女子的淚。
然而,因為日殖時代管理和技術階層的日本人在戰後遭遣返,普遍作為殖民體制下低階勞力的台灣人所無法勝任的職業空缺,就由大陸輸入相應的人力來填補。而國民政府在光復初期沒能整合好兩岸體制落差造成的不公待遇,使得省內外人員既不同工,也不同酬;加上語言不通和生活習慣差異等問題,迅速讓省籍隔閡浮上台面。不過,1946年9月,江蘇籍的計梅真和錢靜芝等中共地下黨人來台擔任郵工補習學校的國語教員以後,讓年輕的許金玉刮目相看。
通過作文“我的志願”,計梅真認識到許金玉的身世與懷抱。於是,在計梅真的啓蒙下,許金玉走向羣眾,走向爭取省內外同胞同工同酬的工運。1948年底,許金玉等二十名台灣省郵務工會代表前往上海和南京,希望為台籍員工爭取到“歸班”的權益。但困於內戰的國民黨政府,並沒有放心力在這個島上的“國民待遇”問題。

(圖片來源:藍博洲提供)
1949年3月26日,台灣光復後的第一次大規模工人請願遊行,朝着省政府方向出發。作為郵務工會兼遊行請願代表,許金玉等人當面向省府主席陳誠訴願。同年5月,台灣省內郵工的“歸班”問題得到解決。然而,隨着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與“反共戒嚴”的徹底實施,加上中共地下黨領導蔡孝乾的被捕與口供,牽連30餘人的“台灣省工委會郵電總支部計梅真等叛亂案”成立,計、錢二教員刑死,許金玉被判刑15年。
刑滿時的許金玉已屆中年,青春韶光付與工運和牢獄;揹負着叛亂犯印記的“更生人”重回社會,卻是“小牢換大牢”的另一種徒刑的開始。許金玉和她中年結伴的政治犯丈夫辜金良,面對普遍的社會誤解乃至歧視,加上特務的恐嚇騷擾,在南台灣的屏東做皮蛋營生,繼續她們艱難的生存。
30餘年過去,辜金良和許金玉夫婦以其白色恐怖受難賠償金,成立“辜金良文化基金會”,致力於推動台海兩岸青年的交流活動。

許金玉(左)與難友在人民大會堂前合影(圖源:《兩岸犇報》)
年逾七旬的許金玉説:“**我認為,我們要能真正得到自由,還是要等到祖國統一的那一天。**我在年輕的時候,因為受到計老師的影響,從一個養女而走上工運的這條路。有生之年,只要我能夠做到多少,我還會盡量去做的。畢竟,路,還是要繼續走下去的!”
在沒有蒙受任何“惠台”好處的情況下,許金玉及其夫婿堅持節儉生活開銷,將生活所餘捐助給那些為社會公平和祖國統一事業而奮鬥的團體或個人,實踐有生之年儘量去做的諾言。2005年1月6日,辜金良先生病故。2018年3月6日,許金玉女士離世。一對患難夫妻,歷經日本殖民、反共戒嚴、分離主義的台灣,雖然終生未獲得公正的“國民待遇”,卻不曾在故鄉的土地上動搖過中國人身份身份認同的前輩,與世長辭。
“惠台新政”與政治難民
哲人已遠,相形之下,也有許多活在身份困惑或者由民調決定身份認同的台灣人。
“太陽花學運”之後,《聯合報》在2016年3月選舉台灣領導人前夕公佈其民調,島上自認是中國人的比例為10.1%,另有10%的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台灣的中國人身份認同者只有1/5。
一年半過後,“台灣競爭力論壇”在2017年10月公佈民調,有50.2%的受訪者自認為中國人,台灣的中國人身份認同者超過1/2,甚至有86.5%的受訪者自認為中華民族。台灣民調當中浮動的國族身份認同,固然有歷史和地緣的因素,其實還反映了兩岸不同的政治生態。
由於選舉模式將台灣政治市場化,票決製出身的領導人往往不是學能品俱優的經營,而象是特色商品的偏才,或是隻擅長選舉演出的庸才。且由於“民主拜物教”流行,“人民當家作主”頭頭是道,因而是誰都不服誰的平庸政治。
如此一來,既然選不出全才經營來領導,庸才領導又常被“民主”踩在腳下,台灣民眾的政治意志因而是渙散的、易變的、短視的、脆弱的。所以,一年半之內,許多人變身為中國人了;一年半之內,許多人把台灣當局又視如寇讎了。前倨後恭的台灣選民,像極了《范進中舉》裏的胡屠户,而成為政治鬧劇。政治生態既然綜藝化,則戲劇化的身份認同民調也就不在意外。
大陸“惠台新政”面對的就是島上大量的“浮動國民”,而無法或不及對待像許金玉和辜金良那樣忠誠的愛國者。理論上來説,“國民待遇”就應該甄別國民身份;但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因素,這些“浮動國民”也是某種意義的“政治難民”,正是他們引起了台灣當局的政治焦慮。
而這種政治焦慮又必然引起台當局的極端反應,從而進一步傷害台灣當局的政治健康。一個不健全乃至日益衰敗的政治當局,難免製造更多“浮動國民”或“政治難民”,如此就應驗了孟子説的:“為淵驅魚者,獺也。為叢驅爵者,鸇也;為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因此,從戰略角度來看,北京基於和平統一的方針,“惠台新政”、“國民待遇”是不需要甄別“浮動國民”的。
正如戰略學家張文木稱許毛澤東當年的對台政策,説毛澤東不採取直搗黃龍的原因,在於“目的並不是將台灣打跑,而是為了將台灣拉回”;顯然,中共十九大以後出台的這31條新政,也再次體現上述的戰略深意。即使對於“太陽花學運”的成員,也毋須以“差別待遇”來示人以不廣;相反地,這些成員如果回頭是岸,或許還有助“國民待遇”的宣傳。而台灣當局如果只剩“民主”拒統這一步,那麼區別台灣官民的“惠台新政”,恰成為北京給台灣當局補上的一堂民主課。特別是,如果台灣當局開歷史倒車,恢復“反共戒嚴”的作法與思維,那麼連嘴皮上的“民主”也將會成為歷史。
當然,“國民待遇”或許既往不咎,來者不拒;但“國民待遇”也包括相關的法規和意識形態領域。許金玉等成千上萬的前輩,就是在上世紀中葉為爭取台灣人的“國民待遇”而遭刑獄或刑死,這和阻擋“國民待遇”卻被判決無罪的學運頭目形成鮮明對比,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就是“反共戒嚴”的壁壘。然而,它將“國民待遇”繩之以法的同時,也將自己帶上歷史的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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