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 從説事到説理 :《大國憲制》的方法論反思 -朱蘇力
【本文為蘇力老師新書《大國憲制——歷史中國的制度構成》結語一文,觀察者網經“雅理讀書”授權轉載。特此編髮,以饗讀者。】
本書涉及了許多中國歷史,但這是一本理論著作。這個附錄試圖回答,為何有此追求?何以可能?以及如何落實?我知道,如今這個年代,不大會有誰關心甚或會察覺這其中有問題,但我不能自欺。更何況,這些也是些有智識意義的問題。
歷史的“一家之言”
自打有了文字,人類就開始按時間來記人記事。但記錄的同時也一定要求理解,無論是人還是事,前因後果,來龍去脈。這些理解,在相當程度上,也會影響人們,記錄什麼,不記錄什麼,甚至是能看到什麼,看不到什麼。這甚至也就是研究,即便無研究之心意。

但即便追求記錄客觀真實,**這種記錄\理解\研究仍會受到至少兩個重大但不易自覺的制約。一是記錄者與他的同時代人分享的對世間萬事萬物關聯性的判斷和理解。**例如,古人更多記錄天象與政治的關係。今人通常不會。在今人看來,這兩者會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套事。另一是受制於記錄者的生命長度,限定了可能進入記錄者視野的人和事,無論是其自身經歷的,或是瞭解前人的記錄。這就會限制記錄/研究者對許多人和事之間的相關性(因果關係)的理解和判斷,因為人事相關性的時間跨度可能大大超過記錄者的視野。
例如,司馬遷記錄了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瞭解這一決策在此後幾十年間對漢代社會和政治的影響。但司馬遷不大可能察知、預判或理解這一決定的重要功能之一,或許是,因其圈定了選拔政治文化精英的考試範圍,作為一項國家發佈的鼓勵民間文化投資的指南,為多年後在全國推行科舉制奠定了社會基礎。這一決策的憲制意義,在我看來,大大超過了多年來通常認為獨尊儒術“禁錮思想”的效果。事實上,這個所謂的“效果”完全是虛構的,更多是從“獨尊”這個概念推出來的。因為我們首先就沒法想象:如果沒有這個“禁錮”,漢代或後代中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甚至大致會是如何?

我也不認為獨尊儒術的效果是劃定考試範圍這個説法就一定“真”。我只想借此來指出,隨着歷史的延展以及記錄的積累,人的視野有可能開闊,人們對世界萬事萬物相互關聯會有更多新的,並篩選着各種,猜測和想象。超越個體生命的時間跨度,甚至超越一代甚至幾代王朝,研究者在更大時間跨度中去重新理解一些人和事,或許對歷史有新的理解。一旦如此努力,這就意味着,必須弱化,甚至完全不再,以穩定、均質的時間序列來組織自己看到、獲悉和理解的人和事,而是以其他結構和組織方式來記錄和表述研究者關心的一些人和事。這本身意味着研究者對歷史更多的主觀勾連、結構和塑造。藉助他自己認定的,也必須是他的時代可能接受認可的,關於過往的人和事之間的關聯,來表達闡述他對歷史上的許多人和事之間關聯的主觀和系統的理解,包括一些或不少基於這種主觀理解的編織和創造。“説真話的願望有多麼強烈,受到的各種干擾就有多麼大……以真誠的願望開始講述的故事,經過巨大堅忍不拔的努力卻變成了謊言……”只是別對這裏的“謊言”做道德貶義的理解。
其實從《左傳》到《史記》就有了這種變化。在《左傳》中,時間是組織結構作者眼中一切人事的自然架構;作者把對人和事的理解、分析、判斷,其中自然有他的世界觀或理論,都隱藏於編年史的時間自然序列中。在《史記》中,具體的人和事仍按時序展開,但時間的組織結構人和事的功能已開始後撤,司馬遷其實更多是按他自己認定的一些道理或事理來篩選、組織和表達他掌握的那些有關往昔的記錄和信息。陳涉早年務農,做過的事,説過的話,一定很多,不會只有“苟富貴,勿相忘”或 “燕雀安知鴻鵠之志”之類的。我甚至就不相信他真的説過,頂多這也只是傳聞證據。並且,我還相信,司馬遷把這兩句話寫入《陳涉世家》,不大可能是經他考證,發現陳涉確實説過此話;更多會因為,在司馬遷看來,這件事與陳涉後來作為秦末重要人物的行為和性格重要相關。換言之,更可能因為,他認為陳涉應當説過這麼一句話——因此有極大可能這句話是司馬遷為了“刻畫”陳涉特意編出來的。

因此,儘管一直被視為歷史學家,司馬遷明確表達的自身追求是,“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更像是一位注重經驗的社會理論家的學術宣言。他似乎想儘可能抽身於日常生活情境和利害之外,從“道”或“永恆”或類似“上帝”的立場和眼光俯瞰世事滄桑,發現、理解並講清其中的道理。在這種視角下,歷史,無論有關一人、一家、一族、一國甚或人類,相對於人類數百萬年的歷史,相對於“道”或“永恆”,其實一定只是“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之過隙,忽然而已”。當擠幹了或剝除了時間,對歷史的這種個人化理解和敍述,自然就是一種理論。

本研究追求的也就是對歷史中國構成/憲制的這樣一種理解,從現有歷史記錄中擠幹或剝除時間。
為何理論?
但為什麼追求理論,而不堅守歷史呢?
傳統中國對許多問題的正當性回答往往就是回顧和敍述歷史。“率由舊章,不愆不忘”是中國人的古訓。“自古以來,如何如何”更為當代中國民間稱之為“大殺器”。但在不再 “天不變道亦不變”的現代社會,在強調改革鼓勵創新的當今中國,尤其是在自然和社會科學的理論分析邏輯已重塑當代國人基本思維方式的社會氛圍中,這種曾經強大的基於歷史事實的話語之説服力已大大弱化。這不僅反映了近代以來中國的變化,更反映了這一變化已引發當代中國整體社會文化從人文經典權威導向更多甚至全面轉為科學技術導向。今天所有人也都理解並遵循“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但僅僅是“值得注意”或“前事不忘”而已,**人們不願僅僅成為以往的延續,成為歷史的奴隸,而且他們還常常無法從歷史的自然敍事中獲得足夠思辨的智識滿足。**這其中有一個休謨問題,即人們無法從實然中獲得應然。在社會領域問題,今天人們常常不滿足“是什麼”,總希望瞭解“為什麼”,不僅希望瞭解過去“曾如何”,還希望瞭解此刻或今後,因為什麼因素,“還可能如何”。他們起碼也希望感受到一種智識的説服力。對於今天的許多讀者,中國是如何走到今天的,這種歷史敍述遠不如因為哪些基本約束條件或變量,中國才如此這般的論證,更有説服力,也更凝練——即便這類話語一定不如歷史話語生動、有趣、豐滿、詭詰,也即便人們其實也很少一絲不苟地遵循理性教誨。同世界大多數人一樣,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他們其實更多走在歷史經驗和理論邏輯之間。

如今人們更喜歡論理,這也與理論的特點相關。歷史往往給人啓示,但啓示只是聯想,或是類比。聯想或類比很可能只是觸動了聯想者的某一點或某一方面,即便感觸很深,卻也完全可能似是而非;我們無法自信自己的聯想或類比是否真有道理,與自己的當下關切是否真的有關;不同的人從同一歷史敍事或軼事中獲得的聯想、啓示或類比很可能相當不同。例如,近年來人們常提及“修昔底德陷阱”。但這最多也就是個告誡。人類的這類告誡很多,常常相互衝突,想想“當斷不斷,反受其亂”與“三思而後行”。但真正重要的是此刻該三思而行呢還是該當斷則斷?無法指導行動,這類告誡或警示也不會推進更深入細緻分析和理解。而且,援引“修昔底德陷阱”,這所謂的警示或告誡,也完全可以為雙方用作戰略威懾和欺騙。現存大國可能以此來藏拙並有效遏制崛起大國:“再往前走,你就掉坑裏了”;崛起大國則可以以此來安撫欺騙現存大國——“放心,我不會過分,我知道前面有坑”等等。如果僅被視為事件的時序排列,這種歷史就不可能告訴我們什麼,無力指導我們決策和行動。理論也會有錯,即便源自經驗,理論也未必有助於更成功的決策和行動,如果理論的重要條件或變量沒有切實的經驗支持。但相比之下,作為經邏輯論證和實踐檢驗的抽象和一般的體系化知識,只需對一個理論的主要變量和顯著條件予以明確限定,就可能從中分析、演繹出一些可從經驗上考察或驗證的預測;甚至可以將原先從不被認為相關的變量勾連起來,提出一些雖不確實但有道理能開腦洞的假説或解説。

**本書就希望基於一些歷史經驗和常識,就中國的憲制/構成講出一番道理;用一種有關制度的理論話語來解説,為什麼中國是這樣的。這要求更強、更集中以及更系統化的問題意識,力求脈絡清晰,邏輯緊湊,回答簡潔。**儘管會涉及許多歷史,但它關心的並非歷史中國的一些具體的人和事,不是那許多精細且耐人尋味的細節。甚至,説是“憲制”,卻也不是歷朝歷代重要制度的沿革和承繼,而是一些重要制度及其針對的各個社會難題,是這些制度各自及其總和與歷史中國之構成的結構功能關係。它關注的其實不是一個個堅硬歷史事件或人物與歷史中國憲制的實在或“本質”關係,得意忘象,**它只試圖藉助歷史中國的一些制度常識甚或一個事件來回答一個其實不可能有最終和準確答案的有關歷史中國憲制的智識問題。**更喜歡理論思維、瞭解一些中國歷史常識的讀者,或許覺得這種分析説理更有意思,更有啓發,更有説服力——即便他們最後判斷這本書缺乏説服力。
我更希望經此激發中國學人關注和思考中國的憲制經驗,以及其中的理論意味。避免在分析討論歷史或當代中國憲制和法治之際,或是應對當代中國的其他相關難題之際,不接地氣,習慣地甚至理所當然地以某種純基於某外國經驗的憲制或法律理論來套中國,覺得可以,繼而建議,這裏切一刀,那裏砍一斧。不是排斥外來理論,而是外來理論不可能替代中國學人對本國具體問題的思考,即便運用的是外來理論。即便僅就學術理論發展而言,一箇中國法學人起碼也有責任更多從自己身邊的經驗開始,提出和發展理論,思考人類社會的一些大政治體的憲制。

不光有高大上的追求,我還有矮小矬的顧忌。未受過科班訓練,對歷史的瞭解非常有限,若真講開歷史,那可真是無知者無畏了。我還知道,多讀書也沒用,因為今天已不能指望對許多歷史問題學術最終會達成共識。儘管不可靠,甚至非常不可靠,但從理論上看,有時,只要把一件事的事理講清,把一個問題分析透了,仍可能概括抽象出一個有普遍意義的理論命題。有些道理並不需要在一塊石頭絆上許多次才能明白。**鑑於中國文明的持續性,以及,與太多國家的——相對而言——一次性歷史不同,中國歷史有多次“從頭收拾舊山河”,又有“百代都行秦政法”。**這種會令一些學人哀嘆的制度“停滯”,在我眼裏,就是——至少可能是——制度的恆常性或規律性。其本身就説明了什麼,甚至就自證了其“憲制”身份。面對相同的麻煩,歷代王朝採取的不同制度措施,如秦漢唐宋明清針對遊牧民族以及長城的不同對策,留下了不同經驗教訓,在有實驗眼光的學人眼中,則是典型的自然受控實驗。通過對單一人和事的分析考察推理有可能提出有道理的理論命題或假説,即便無法完全確證,也可能融貫地解説一些或更多相關的甚至原先不相關的經驗材料。

甚至理論話語能掩飾或寬容我對中國歷史的錯誤、過時和不完整的理解,或引用材料的偏頗、遺漏、失當甚至並非毫無根據的曲解。這類問題都會是枝節,重要的是這個關於中國的歷史構成的理論分析論述是否成立。從一開始我就知道,無論如何,我只能分析論述在一些最重要的制約條件下相關制度發生的基本邏輯和結構。概括、省略、側重(偏頗)不可避免,甚至必須。換言之,我必須“偷些懶”,才可能做成這件事。
人不可能看到歷史的複雜因果關係,因此書中的許多解釋都有意無意省略了或錯過了眾多因素,包括許多定論。**我更多使用了功能分析,解説某種社會實踐或制度對於人類生存和國家社會整合的作用。但功能分析是研究者的事後分析,能説得通,卻很難驗證。**只展示了一種理論上的可能,不敢妄稱其真實或可靠,更沒打算接近真理。
但這不意味着功能解釋只是一些胡思亂想。因為理論的力量就在於它的解説力和預測力,而不在於它的“真”。我們其實無法比着歷史這把尺子來評判理論,也沒必要。**理論的功能就是組織起一系列理論命題,將原先看似散亂的材料予以系統化。**最好是能從中發展出有預測力的假説,然後以經驗材料予以驗證。但以能否驗證來評判理論,也可能誤解了理論。因為,非但社會科學的理論,即便自然科學的理論,也並非都可以一一嚴格予以經驗驗證,許多隻是能對大量經驗現象給出邏輯上統一和系統的事後解釋。天文學上的大爆炸理論,從猿到人的進化論,都不因為它們得到了經驗驗證,而只因為其強大的經驗解説力。至於有關美國憲法的種種所謂理論,更是沒有一個能自我融貫的甚至相互兼容的,更難説放之四海了。
一旦提出了有道理即便未必正確的理論,因理論的引導,就可能令人們有新的視角,或提出一些新問題。**有了新問題,就可能令研究者重新審視那些被人翻爛了的歷史,從已經被人擠軋了千百次的文獻中,驀然回首,發現了,甚至重構了一些新史料。**趙鼎新就曾以史書上春秋戰國時期各國主動攻擊他國的次數來測度、排序各國的軍事實力;又以主動進軍一方的進軍距離來測度、排序各國的軍事實力和各國軍事實力的消長。其實這些記錄一直都在,這些數據此前卻不曾被創造出來。因為即便古代學人的世界觀不將主動進攻他國視為一個道德問題,他們也很難將主動進攻僅僅視為一個軍事經濟實力問題,他們更無法獲得精密的現代地圖,從地圖上系統測度春秋戰國時期一系列戰役戰鬥的進軍距離;其他更精確的測量或記錄則更不可能。
有時,提出,或僅僅從其他領域中引入新的理論,也會提出一些先前無法想象今天看來卻言之成理的問題,會勾連一些之前無法勾連的變量,獲得一些可疑甚或最終被否棄卻仍然有意思的回答。根據數量經濟學的氣候假説,有經濟學者已將中國歷史上農耕與遊牧民族之間的長期衝突的原因歸結,從不同文明程度或不同文明類型,轉向歷史中國長時段的氣候週期性變化。
這也意味着,本研究追求經驗的和社會科學的理論,不是——甚至痛恨——形而上的政治法律哲學的理論。
何以理論?
為推進這一基於中國歷史的理論研究,我自覺清醒地採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是從更大歷史跨度中來關注一件事,努力提煉一個有足夠涵蓋力的核心理論問題:中國為何會(或要)出現?這片土地上人們的努力,因哪些重要和基本的制度構成了這個中國?
**這首先要把中國通過一系列制度發生和構成的整個歷史過程視為一個事件,而不是一串分別的事件。**自夏商以來,中國歷史4000多年了,至少每個重要朝代都有一套頗為有效的憲制/政制,維繫通常約300年的一代王朝。史學界一般也承認,夏商的部落聯盟、西周的封建制以及秦漢之後的中央集權制各不相同。儘管如此,許多名為中國政制史、中國法制史的書都是按朝代展開制度分析和敍述。但在我看來,無論朝代甚或封建/中央集權,都不是本研究的基本分析單位,這個分析單位只能是中國,一個農耕中國或傳統中國或歷史中國。歷朝歷代只是這個整體中國的體現。這就好比,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以及温莎王朝都是英國,無論這些王朝的制度有什麼大變化。也好比克林頓、小布什、奧巴馬和特朗普統治的都是美國,無論他們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也無論有沒有亞洲再平衡的戰略。這一視角,就是要剝離朝代,只留下一個抽象的中國,一個有發展變化演進的中國。

**但在這一研究中,這個農耕中國不包括近現代中國,**儘管近現代中國仍有很大部分的農耕,與農耕相關的問題也一直是近現代中國的大事。最重要的理由是,我接受李鴻章當年的判斷,晚晴以來直到今天,中國正經歷着“三千餘年一大變局”,在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上,均如此。在一些甚至許多方面,當然有歷史連續性,但總體而言,因這一變局已引發中國社會一些重大變化,以及針對相關問題的制度對策,都令我不能將現代中國納入西周之後的農耕中國的憲制框架。簡單説來,農耕中國的憲制問題一直是構成(the Problem of Constitution),而日益現代化的現代中國的憲制問題則是重構(the Problem of Re-Constitution)。
**有了這個貫穿農耕中國之始終的基本問題,就可以發現之前的一些被視為不同甚至對立的制度中潛藏了制度功能的一致性或一貫性。**例如,很多學者都認為西周封建制和後世中央集權制差異巨大。我也同意。只是,如果從國家構成的歷史視角看,人們就會發現,秦漢以及後代的制度,其實就是西周的憲制願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逐步展開,可謂一脈相承。在這一光照下,西周的封建不過是政治經濟文化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早期農耕中國的不得已,是當時最務實的中央集權憲制替代。但西周制度體系還是為秦漢的大一統創造了太多重要制度條件,不僅有“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理想,諸侯競爭催生出來的郡縣制,還有文字統一和中原雅言,以及奔走於各諸侯國但已胸懷天下的政治文化精英羣體。也由於這一基本憲制問題的光照,就能理解歷代中國政治精英選拔制度從選舉、經察舉到科舉的變遷,都是,在既定社會歷史條件下,對如何吸納各地政治精英參與國家治理這一憲制問題的回應和實驗。

基於這個抽象的問題,第二個努力就是,也比較容易,**打破以朝代為單位的敍述和論述。**事實上,我儘可能“擰乾”時間,只剩下一系列有關國家在家、國、天下等各層面的結構和整合的問題,以及與這一問題相關的重要社會變量;儘管這些問題和社會變量都是在時間中展開的,有時也需要關注時序問題。
擰乾時間,這就把本來被時間如朝代隔離的事件、現象或社會變量並列,**便於研究者感知、察覺甚或是想象其中或許存在的關聯,圍繞可能的關聯,對歷史上的人和事或其他變量予以新的組織、結構和表達。**這種調度、組織和結構可能令我們對一些人和事有新的理解和認識。
本書的寫作因此有意不按歷史時序,而是圍繞着主觀提煉的中國憲制問題或憲制領域展開。只要理論問題和邏輯清晰,在時間和空間上,我的分析敍述有意散漫,“東扯西拉”,不論歷史上某些人和事是否真有某種聯繫,時空格局如何,只要與某個憲制問題關聯,就放在一起討論。不限於中國,我也會扯些外國歷史上的甚至當下的某些經驗。第四章談及漢初的削藩引發憲制爭論和“七國之亂”時,我就扯上2000年後美國南北內戰的經驗:“有關憲制的論戰,至少有時不可能僅僅是論,或止於論,有時還必須有‘戰’,還不得不接受‘戰’”等等。就是要凸顯軍事問題並非只屬於過去、只屬於歷史中國的憲制問題,而是也一直都是一個普世的憲制問題。

**“擰乾”時間不等於否認時間的意義。許多人和事一定需要時間才能成就。**嬰兒必須活個十幾二十年才能成人,制度見效也一定需要時間。對歷史的理論思考可以,甚至必須,擰乾時間,以便凸顯理論思維的共時性,但既然真實世界中的人和事是歷時的,因此理論思考和表達也必須始終敏感於並有效處理那些對於理論話語有意義的時間問題。
只是這不要求恪守傳統的歷史敍事。這完全可以以理論方式來應對,即把在理論分析中作為背景的時間直接挑明,將時間變量轉化為一個制度條件,加入到理論分析中,把隱藏在感知之後台的時間推向前台,在理性的光照下,令一直默默無聞的時間閃亮登場。其實,我一直以這種方式處理理論話語中尤其是制度發生中的時間變量。
我提到例如敏感。不僅要敏感可以作為理論分析變量的時間,而且要敏感那些其實與時間無關的時序問題。社會生活中會有些相繼發生的事其實從理論結構上看與時間無關,而只是因約束條件的次第發生或改變**。理論敍述和分析要留意這種先來後到,但不能視其為時間的培育。**統一度量衡和統一貨幣通常並列為秦始皇的重要憲制舉措。但從憲制上看,第七章就指出,統一度量衡是統一貨幣的前提條件,因此意義格外重大,統一貨幣必定以統一度量衡為前提,否則再長的時間也很難在廣大區域統一貨幣。科舉制繼選舉制和察舉制之後發生,也很容易被視為是政治精英選拔制度的自我完善。在這種制度不斷自我完善的話語中,時間就是個神奇變量,催生了政治精英選拔制度變遷。但在中國歷史語境中,第九章的解説是,科舉制確立,除了農耕中國一直必須全國性選拔政治精英外,最主要是因為到了隋唐,之前不具備的一些重要社會條件已經具備,如“獨尊儒學”圈定了考試範圍,東漢以來紙張的發明與使用,令科舉制成為現實可能。在這一理論分析,科舉制就不能説是察舉制的發展,而是對後者的揚棄。

擠干時間也並非僵化認為農耕中國一成不變,從夏商到明清社會完全同質。**高度概括的理論抽象與變化發展是兼容的。**只是説“以道觀之”,把原來在時間中依次展開的事件序列敍述轉化為一種理論結構的分析和敍述。
**擰乾時間,讓更多在時間上不相關的經驗現象,齊刷刷地,都站在研究者眼前,激發想象。**另一種激發想象的手段是對歷史文獻做情境化的理解和合理推論。鑑於這個研究不追求重構歷史,只想儘可能展現制度發生和演變的可能邏輯,因此,只要認為足夠合理可信,我常常違背歷史研究的“論從史出”,有意藉助一些經驗常識或社科理論,分析和想象那些未必可信的歷史記錄。“以論代史”,我甚至懶得去找些證據來將之偽裝成有經驗支持的歷史事實。這不僅因為早期中國的歷史幾乎都是傳説,許多都可能是後人假託的,讀書不多的我也不清楚究竟有哪些文獻或哪些章節是偽造的。其實,即便信史如《史記》,也會有前文提及的諸如“苟富貴,勿相忘”這類令人懷疑的編造。

但此類編造,因其符合“從小看大三歲知老”的常識,或社會科學研究認為人通常有相對穩定的行為格局,大致都獲得了後人的認可,至少沒人“矯情”。因此,我認為,今天也仍然可能從一些不可能太可靠的,或無法證明其可靠的中國史料或文獻中發現其中言之成理的也能有其他經驗支持的命題。例如,關於中國最早期的國家制度,有關的記錄有“神農無制令而民從”,“唐、虞有制令而無刑罰”; 又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這些都不可能是目擊者的記錄——當時沒有文字;也沒有哪個人能從夏活到西周那麼久,見證或記錄如此漫長時間段和廣闊空間內國家制度的變遷。這些所謂史料一定是後人追記加編撰的,基於其自身的經歷和體驗,附着於那些註定在口耳相傳中扭曲的傳説,其中也有記錄者對歷史的合乎情理的想象。
**但這些文字表達的古人的抽象經驗和判斷,與今天社會科學概括的制度原理是一致的,説得通,因此在這個意義可以説是真的。**我們有理由通過想象性重構來開掘其中的有用信息。例如,如果假定,有理由如此假定,隨着時間推移,一個治理頗為成功的政治體人口總量會增加,其佔據的生活地域必定會擴大,生產技術會有進步,通常就會令社會勞動剩餘增多並逐步積累;那麼,“神農無制令而民從” “唐、虞有制令而無刑罰”這兩個陳述中就隱含了至少以下兩個成立的政治法律社會學的命題:一,從社會功能上看,為保證有效的集體行動,社會羣體擴大和/或活動疆域擴大一定要求更強有力的統一的政治治理;二,社會勞動剩餘的增加和累積會令這種社會需求部分得以滿足,即出現以國家強制力保證的正式制度。這段文字的抽象道理可以成立。剩下的令人質疑的就只是一個“歷史”命題,一個與特定時段有關的經驗命題:在唐虞時期,社會治理的需求和社會財富的積聚是否足以通過專門化的制裁來保證制度穩定和政令暢通?
有關歷朝“亂政”引發“刑”的文字同樣不能簡單説真説假。若將之抽象為一個理論命題,也能成立,並有大量歷史經驗的支持:**即任何政治體的制度,那些有生命力的制度,特別是在人類早期,往往不是預先設計的,基本都是或更可能是事到臨頭,面對社會危機動亂,統治者的臨時應對,因其有效,就保留下來了;並一次次累積下來了。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歷史印證了這一點。**從這一邏輯繼續想象,這句話中説的“刑”,甚至未必盡是刑法之刑,也是形塑之“形”,是定型之“型”。因此可以認為,這些“刑/型”,或至少其中某些部分,就是夏、商、周這些政治體的憲制。令人存疑的是這三句話中涉及的三個有關“歷史”的經驗命題:1. 夏、商、周是否真有過或何時有過亂政? 2. 是否真有過禹刑、湯刑和九刑?如果前兩個回答都是肯定的,那麼,3. 後者是否真的是——從因果律上和從社會功能層面——對前者的分別回應?但這三個問題卻是這個研究不一定需要關注的,無論是證實還是證偽。
**為激發理論想象,這一研究其實一直拒絕用中國材料來簡單註釋外國憲制理論命題。**相反,我不時,甚至大量,使用了世界各國特別是歐美的材料,歷史的和現當代的,來印證歷史中國的憲制經驗。這樣做是這一理論研究的組成部分,即要以世界各地的事實來表明本研究並非追求展示中國憲制經驗的獨特性,也是甚至更是要努力展示歷史中國某些憲制經驗的普世性。產品的具體產地不決定產品有一個廣大的市場。
但我也承認,若僅從更凝練的理論分析和論述而言,有時這類引證或參照也可以省略,並在這個意義上甚至可能是多餘。**但針對當下仍然缺乏學術自信的中國法學界,這或許既有修辭的效果,也會有激發理論反思和想象的效果。**我就只能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