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雜誌:“蠅貪”不除,其害如“虎”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在2018年第7期發表題為《再小的權力也要有監督》的文章指出,“小官”何以成“鉅貪”?他們的級別雖低,手中權力似乎也不太大,但這些權力卻很直接,無須假借他人之手就能調配資源,瞞天過海將“微權力”放大後也“威猛無比”,搞起腐敗來如入無人之境,經過較長時間就累積成為“鉅貪”。
以下為文章全文:
“人民羣眾什麼方面感覺不幸福、不快樂、不滿意,我們就在哪方面下功夫,為羣眾排憂解難”,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的金句,讓億萬羣眾心中暖流湧動。而説到羣眾最不滿、最痛恨的問題,腐敗現象尤其是身邊的“蠅貪”“蟻貪”,無疑是極為突出的。“蠅貪”“蟻貪”的背後,是“小權力”的失控和基層幹部的擅權亂為。
正所謂“別拿村長不當幹部”,“小權力”也可能釀成“大腐敗”,其貪腐程度甚至令人咋舌。據媒體報道,廣西南寧一名副科長利用負責接待的職務便利,以虛開發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貪污近3700萬元,揚州兩名基層財會人員挪用、貪污4600餘萬元。這些看起來不起眼的“芝麻官”所斂錢財金額把諸多省部級高官都比下去了,難怪網友直呼“貧窮限制想象力”。
“小官”何以成“鉅貪”?他們的級別雖低,手中權力似乎也不太大,但這些權力卻很直接,無須假借他人之手就能調配資源,瞞天過海將“微權力”放大後也“威猛無比”,搞起腐敗來如入無人之境。再者,“蒼蠅”不像“老虎”長了一張血盆大口,能一口吃下龐然大物,往往“一小口一小口”地吃,但也正因如此,隱蔽性更強,經過較長時間就累積成為“鉅貪”。外加有些地方反腐敗“抓大放小”,造成一些手握實權的“小官”長期處於監督空白地帶,為他們步步蠶食留下空間。
“蠅貪”不除,其害如“虎”。基層幹部是黨的各項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的執行終端,他們身上存在的消極腐敗問題,將直接動搖羣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而且,基層腐敗易發多發於教育、醫療、低保、住房、養老等民生領域,傷及羣眾的切身利益。更為惡劣的是,少數基層幹部把黑手伸向扶貧款物,與最弱勢的困難羣眾爭利,把“雪中送炭”變成“雪上加霜”,還有的或主動或被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凡此種種,對黨的執政基礎造成無法估量的危害,堪稱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心腹大患。作為一心一意為人民謀福利的主心骨、頂樑柱,我們黨必須征服這個“婁山關”、“臘子口”,堅決懲治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對於嗡嗡亂飛的“蒼蠅”,必須堅決嚴懲,產生震懾,同時也要從事前預防、事中遏制等環節狠下功夫。一般而言,將權力分散,形成相互監督和制約,是解決“權力尋租”的有效辦法。但值得注意的是,“小官”意味着其權力和責任都很難再進行分解。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看,“小官”的權力再進行分解、下放屬於無效率行為,可能導致官僚膨脹等弊端。因此,治理基層腐敗關鍵在於構建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再小的權力也能受到全方位、無死角的監督。這正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所向,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3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在雲南省調研時強調,紀委監委要着力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老虎”露頭就要打,“蒼蠅”亂飛也要拍,不斷增強人民羣眾在正風反腐中的獲得感。今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佈置的年內重點工作之一,就是“堅決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問題”。信號清晰而強烈,成效必定不負眾望。
(文/盤和林 黃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