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利用汶川重建工程斂財獲刑 曾被視為救災典型
下個月就是“5·12”汶川大地震發生十週年,而時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的吳開明,要在監獄中回望歷史了。
據“觀海解局”公眾號4月18日報道,近日,落馬一年多的吳開明案有了最新進展:其因受賄100萬、濫用職權造成44萬餘元損失,一審獲刑7年,並被處罰金25萬元。
記者注意到,從2006年到2016年,吳開明在汶川任職長達十年,歷任宣傳部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職,也曾被視為積極抗震救災的典型人物。然而不為人知的是,他其實早在震前就開始貪腐,甚至在震後竟然數次利用重建工程斂財,共計達46萬元。

圖源:“觀海解局”公眾號 下同
汶川地震時他任宣傳部部長
去年11月16日,吳開明受賄罪、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於近日公開:吳開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據判決書顯示,吳開明自2006年起至2016年止,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事調動、政務管理提供便利和幫助,先後收受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公開簡歷顯示,吳開明,1968年出生,系阿壩本地人,其28年的仕途也從未離開阿壩。1992年,大學畢業後的吳開明進入南坪縣工作,兩年後他就被調到阿壩州委組織部工作,先後任正科級組織員、科長等職務。2003年2月,任松潘縣政府副縣長。
2006年10月,吳開明前往汶川履新,並在此工作了十年時間,先後擔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職務。2016年9月,調任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然而履新僅兩個月,他便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1月,吳開明被雙開。

“5·12”汶川地震發生時,吳開明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當時的報道稱,其在地震後第一時間參加救助工作,一夜往返6次姜維城山疏散羣眾;為解決受災羣眾生活補給供應難題,吳開明挨家挨户做思想動員,先後救濟過往羣眾3萬餘人。不僅在抗震前線救援,吳開明還要指揮新聞宣傳,設立縣指揮部新聞中心,讓新聞宣傳工作有序開展,汶川的各種新聞不斷傳向全球。
在汶川地震一週年前,吳開明接受採訪時稱“希望能多些休息,壓力太大了。”同時,他也表達了更多的心願:“希望到汶川的這條路儘快修好。”
其近半受賄額來自災後重建
然而,正是這樣一名看似工作勤懇的領導幹部,卻利用地震後的重建工作而大肆斂財。吳開明在汶川的這十年,也正是上文提及的其貪腐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其犯罪事實的前三起受賄都與汶川的災後重建有關,共計收受賄賂46萬元人民幣。
2010年上半年,廣東省出資建”崛起之路——災後重建成果展”災後重建陳列館,時任宣傳部長的吳開明介紹馬某與羅某合作,並幫助其順利中標。事後,馬某按協商轉賬給吳開明40萬元“點子錢”。
2013年8月左右,羅某為了感謝建設過程中吳開明的幫助,送給吳開明現金人民幣1萬元。

重建成果展
此後,吳開明還在汶川縣烈士陵園及殯儀館災後重建項目中獲利。2011年至2015年吳開明在擔任汶川縣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期間,任某承建了汶川縣烈士陵園及殯儀館災後重建項目、汶川縣黨校綜合樓工程等工程項目,吳開明為其協調關係,資金撥付方面給予幫助。
據任某證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節期間,為進一步與吳開明搞好關係,在工程上得到關照,先後在汶川縣等地共計五次送給吳開明現金5萬元。”
除上述三起受賄外,吳開明還先後收受了其餘14人賄賂,單筆金額最大為7萬元。
越權違規審批,造成44萬元損失
另外,記者注意到,吳開明因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44.6萬餘元,被認定犯濫用職權罪。2009年,周某紅使用重慶市聖奇建設公司資質,承包汶川縣漩口鎮羣益村、集中村風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後,未進行工程結算,2015年向漩口鎮申請支付該項目工程款。

2015年5月20日,漩口鎮向汶川縣人民政府提起請示。據當地財政局證明,在收到該文件後,根據領導批示做了登記。然而,在資金撥付過程中,時任汶川縣常務副縣長的吳開明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與時任財政局局長蔣某共謀撥付資金200萬元。
經四川求實司法所鑑定,**上述工程的總造價為155萬餘元,即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計44.6191萬元。**法院認為,吳開明的行為已超越了自身職務權限,違反規定處理公務。正是因為被告人吳開明履行職責中未按照正常資金審批程序,越權違規審批,致使財政撥款最後一道程序失控。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張瑩 編輯:嶽三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