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所有將自治歪曲成“自決”的言論與鼓吹“港獨”無異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近年,香港部分激進派利用“自決”等口號,企圖掩蓋自己“港獨”本質。對此,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日前指出,所有將“自治”歪曲成“自決”的言論,與鼓吹“港獨”並無分別。
4月21日,國家憲法高端論壇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28週年研討會在香港舉行。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湯家驊在會上表示,香港的前途早在上世紀80年代由中英雙方談判完畢,並通過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了國家設立香港特區的基礎,即“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

參與研討會的觀眾 圖自《文匯報》
目前,香港在處理國防外交以外的事務上均享有“高度自治權”,即“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中英聯合聲明也明確指出,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因此香港擁有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等於絕對的自治權或獨立國家的“主權”。
湯家驊解釋了“一國兩制”的憲制依據。他指出,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一份見證中英雙方同時確認香港特區迴歸中國的文件,中央政府在香港迴歸後,不斷透過憲法賦予香港特區在處理各項事務的權力,兑現保障港人在迴歸後生活方式不變,及繼續享有並行使各種不同自由的承諾。
他引用了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説明香港特區的自治權源自憲法。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 圖自港媒
湯家驊特別提到近年的“港獨”問題,指**國家“主權”及香港“治權”有根本性的差異,**任何將“自治”歪曲成“自決”的言論均是危險的政治主張,嚴重違反憲法、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一國兩制”的精神,是一個憲制而非單純是一個政治問題。
他説,“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其實必須同時**確保高度自治權,不會被人扭曲,或演變為一種國家獨立的主權,**否則這不但違反了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也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
湯家驊坦言,香港有很多人聲稱要捍衞基本法、要維護“一國兩制”,但他們在談到“自決”時,都並非是在討論“一國兩制”下高度自治的問題,而是在談論高度自治以外的“主權問題”,他直指這**“和講‘港獨’無分別!”**
他不希望社會上有人利用與事實或憲法不符的理論支持特別的政治主張,並呼籲港人不要被這些政治歪理影響,偏離香港迴歸祖國的初心。
湯家驊説,任何人倘主張“香港叛離中國”,企圖透過外國勢力爭取“港獨”或“自決”,必會引發重大憲制問題,相信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港人都不願看見這個情況。
他還強調,國家的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絕不存在矛盾、衝突,更不會出現削弱或破壞“一國兩制”的可能。
李飛:“自決”是“港獨”的另一種表述
對於“自決”是否等同於“港獨”的討論,在年初已經有過一回。1月13日,“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提交報名表格參與香港立法會補選,意圖“奪回”已被取消議員資格、同屬“香港眾志”的羅冠聰的議席,但之後被選舉主任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規定裁定提名無效。
香港特區政府1月27發佈新聞稿,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對於被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及反對派一眾人當時曾辯稱“自決”與“港獨”不同。
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前回應相關問題時,表明**“自決”違反基本法,是“港獨”的另一種表述,“都是一樣的,不管他説什麼,那只是變換了用詞,本質是一樣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 圖自港媒
4月6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戴耀廷在台灣發表的“港獨”言論時也表示,如何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國家政策,也是特區政策,所以**任何鼓吹“港獨”“自決”或決定香港的前途可以自己以一個獨立或聯邦制的方式,都是完全不可以接受,**是違反了憲法和基本法,也對香港保持“一國兩制”、繁榮穩定完全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