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收入靠賣手機,小米憑什麼説自己是互聯網公司?
【文/觀察者網 吳婭坤】5月2日,小米正式向香港交易所提交招股書,申請在港上市。

據招股書顯示,在營業紀錄期,小米大部分收入來自智能手機銷售。其中,2015、2016、2017三年,小米智能手機為其總營收分別貢獻80.4%、71.3%以及70.3%。
這也就是説,過去幾年,小米收入中至少7成是靠智能手機支撐的。

招股書還披露了過去幾年小米的淨利潤和各項業務的銷售情況。
過去三年,小米的營收分別為668億元、684億元以及1146億元,其中智能手機佔比分別為537億元、488億元以及805億元;
淨利潤分別為-76億元、4.92億元以及-439億元;
但實際上,小米2015年至2017年的經營利潤分別為13.73億元、37.85億元和122.15億元。這其中的差異其實是小米過往融資發給股東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增加所帶來的。
也就是説,小米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被計入金融負債核算,優先股在公司上市後,一般會自動被轉換成普通股,在上市後的下一個財年會自動消失,這種“非經營性虧損”是互聯網公司市值的一部分,並不是真正的“虧損”。
這説明,小米確確實實是在賺錢的。
不過,小米也在招股書中就此對投資者進行了風險提示:未來可能無法賺取利潤,並且預計日後成本及開支金額會增加。

另據科技消費品市場研究機構IDC於今年2月發佈的數據顯示,小米已成為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機廠商,2017年四季度手機銷量全球排名僅次於蘋果、三星、華為。
小米:賣手機不賺錢,我們是互聯網公司
根據創始人雷軍的説法,小米的玩法從來就不是賣手機。
很創業之初,雷軍就説過,“小米手機的盈利模式在於今後的軟件應用,而不是靠賣手機賺錢,所以小米手機都是按成本價出售。”
小米全球副總裁雨果·巴拉(Hugo Barra)在2016年接受路透社採訪時也曾透露:“我們的手機幾乎沒有任何利潤,相當於白送……我們在意的是持續的營收流,能持續許多年。就算我們能售出100億部智能手機,我們也不會從中賺取一分錢。”
就在上週,雷軍還在在公開場合表示:“小米手機的硬件綜合淨利潤率永遠不會超過5%,如有超出的部分,將全部返還給用户”。
而今天,雷軍再次借董事長公開信再次發聲強調,“小米不是單純的硬件公司,而是創新驅動的互聯網公司”,並給出了一個更為清晰明確的定位——“小米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平台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此外,小米在招股書中還對自己的智能硬件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儘管硬件是我們的重要用户入口,但我們並不期望它成為我們利潤的主要來源。”
上面這些聲音真正的意思是:小米不靠手機賺錢,要靠服務賺錢。
事實果真如此嗎?招股書中給出了一些有趣的細節。

確實,從招股書看來,賣服務比賣手機更賺。
過去三年,每台小米智能手機中所包含的服務收入出現了明顯的增長趨勢,分別為28.9元、48.5元和57.9元。
從毛利率方面看,服務要遠高於硬件。近三年來,前者為64.2%、64.4%和60.2%,智能手機為0.3%、3.4%、8.8%,IoT和生活消費品為0.4%、8.2%、8.3%)。
但從各業務毛利來看,過去三年,智能手機為小米帶來的毛利有了巨大的飛躍,過去三年分別為-1.71億元、16.82億元以及71.01億元,反而是互聯網服務部分的增長比較温和。
這説明,互聯網服務確實撐起了小米很大一塊的利潤,甚至是2015年和2016年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但這一情形在去年發生了改變——2017年,在毛利依然不高的情況下,智能手機部分的毛利有了爆發式的增長,以大約一半的比例,成為小米毛利最主要的來源。
確實,過去兩年,小米推出的兩款旗艦機型,小米6和小米Mix 2,令小米手機一止此前排名不斷滑落的頹勢,重回可以與華為一決高下的地位;
但此次招股書透露出的另一數據,則毫不留情地警醒着小米“前路依然任重而道遠”:
小米智能手機的平均售價依然沒能突破900元。

這意味着,小米至今未能擺脱銷量嚴重依賴紅米系列的困境,小米智能手機的用户依然偏低端。
而用户偏低端的代價則是很難產生高ARPU (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再加上小米智能手機在過去一段時間的市場保有率從2016年10月的11.1%一路下滑至2018年1月的8.4%,落後於華為榮耀系列的9.1%,如果小米未來在募得更多的資金同時還想依靠智能手機賺錢,那麼怎樣將自身的互聯網故事繼續講下去,依然是小米前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