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是不是背後捅刀,蔡英文要自己出來講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雁默】
美國製裁中興事件繼續延燒,在此當口,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搶在歐盟與日本之前,將中興列為戰略性高科技出口管制對象,引發關注。而在4月16日,“財政部”還公告對大陸5項鋼鐵製品進行反補貼及反傾銷調查。這些都被大陸媒體視為台灣配合美國,一系列向大陸捅刀的作為。
根據“貿易局”事後表示,此舉並非針對中興或大陸公司,而是怕台灣踩到國際法規紅線,是為了保護業者才將其列入管制。“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只是多了道“申請程序”,若有台灣廠商申請出貨至中興的許可,最快3個工作天就能發證,如有疑慮,將延至15個工作天。
據台媒《中國時報》的報導,關於此舉到底是不是“配合美國”,“貿易局”澄清,從未跟美國或任何國家有過跟進管制的具體協定,管制清單不只參考美國,同時也會根據歐盟、日本管制黑名單,以及聯合國管制清單做評估。
多家媒體引彭博社報導稱,聯發科CEO蔡力行表示,台灣當局已要求聯發科停止向中興通訊出售芯片,使得此公司立即被高度關注。28日,聯發科緊急澄清:“蔡力行的原話是如果台灣有關部門要求聯發科停止向中興通訊出售晶片的話,聯發科會遵守規定,而這並不代表聯發科已經接到了這種命令”。由於“貿易局”的相關規定,聯發科正在準備申請出口資料。
看起來,這似乎是彭博社見了黑影就開槍的誤導,但值此敏感時機,引起大陸媒體的高度關注也不難理解。以下列試舉幾項事實,來分析此事。
事實一:“貿易局”於27日,確實發出了新聞稿“我商輸出貨品至中興通訊及中興康訊等2家公司之相關規定”,將這兩將公司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台灣廠商若要出口貨品至此2家公司,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證。新聞稿並特別説明,“如未涉及核子、生物、化學等軍事武器發展之用,‘貿易局’等發證單位於3至5工作日內發證,倘有疑慮則將協請相關單位審查,於10至15工作日內發證”。
也就是説,聯發科的產品,並非軍事武器發展之相關貨品,應於3至5工作日即可通過許可。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還沒發許可證,代表“貿易局”有疑慮,並將委請相關單位調查,到了這個階段,才算是台當局有“配合美國”的嫌疑,因怕躺槍而對中興開槍。若超過3周還沒通過許可,那就是一個政治性針對大陸的事件。
就如同聯發科發言人顧大為所言,貿易局會在類似的國際仲裁案發生後,發文規範台灣相關企業,必須多一道申請手續,以免觸犯國際法規。顧大為並澄清,2016年中興遭美方制裁時,也是走了相同的申請流程,3周就通過許可。
但不可諱言,“貿易局”此舉就是將中興列為“重點懷疑對象”。
大陸關心的是,美國對中興,甚至對中國科技發展的打擊面,是否會從本土公司擴大到美國以外的所有相關公司?其實從台灣的法規面來看,不是沒有可能。因為台灣所謂的“符合國際規範”,主要是歐盟、美國與日本的規範。只要上述大哥想修理誰,台灣就必然跟進,無論是否會傷害特定台企的利益。

資料視頻截圖
**事實二:**台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在法規上允許出口至大陸,時間點是在2012年6月。從該年5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裏“經濟部”的報告,可瞭解此一法規的歷史沿革。
簡言之,此法規從冷戰時期即存在,針對的是共產陣營。蘇聯解體後,台灣則跟在歐美的後頭,轉而針對國際恐怖主義。1996年的聖瓦那協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WA),以管制傳統武器、軍民兩用貨品及技術流向區域紛爭較嚴重的國家或地區。台灣在1990年代訂定的SHTC管制區域包含伊朗、朝鮮、伊拉克、古巴、蘇丹、敍利亞及中國大陸。
2011年美國遭911恐怖攻擊後,台灣將SHTC項目定為:集成電路,半導體晶圓設備,光罩,工具機,光學元件,因這些項目大部分可作為軍商兩用。“經濟部”並強調,SHTC出口管制不只是“國內”事務,而“須配合相關國際管制組織規範,並與其他國家積極合作,實施相關管製作業”。
從1995年7月起全面實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直到2012年將大陸排除在外,乃因馬英九執政時期“先經後政”的政策在法規面上的落實。
台陸委會在2012年5月31日特別公開説明,將中國大陸排除於SHTC管制地區的主因是,美國、歐盟、日本與韓國等國家,並未將中國大陸比照伊朗與朝鮮等國列為特定出口管制國家,所以台灣修正此法規,是與國際接軌。
**事實三:**台灣“經濟部”經常與美國、澳大利亞、日本舉辦雙邊經貿與出口管制諮商會議,也經常舉辦與英、日、澳、美、德、加等國關於進出口管制議題的交流訓練。
由以上事實可知,由於台灣是重要的高科技資訊產品輸出地區,又一直站隊西方陣營,因而在法規上緊挨歐美日等國的規範。那麼,“貿易局”這次的舉措,表面上當然能解釋為按“正常程序”辦理。
只是,兩岸關係好的時候,在敏感時機做敏感之事以前,必然會經過雙方事前的磋商,取得彼此的理解後,方能施行。兩岸經貿關係緊密,如若是馬英九執政,這樣事涉敏感,又牽連較廣的案子,“經濟部”必然要與陸委會跨部會研議,並由高層裁奪。
做同樣一件事,雙方互信基礎不同,導致的結果就不同。蔡英文既然以“抗中”思維看待兩岸關係,現在彼此又是冰封狀態,自然就不會事先對大陸進行照會,以取得理解,或他解。
故而看待此事,台當局的動機為何,是看之後的處理態度。
關於“貿易局”的説法“此舉並非針對中興或大陸公司,而是怕台灣踩到國際法規紅線”,在某種程度上並無錯誤,因為台灣與國際高科技產業鏈結深,也有許多引進自歐,美,日的技術,若踩到國際法規紅線,會引響自身的產業發展。
但是,事情的解決途徑不是隻有一個,台灣現在是先於歐盟與日本對中興採取管制措施,那就有很大的問題,急什麼?以兩岸之間緊密的經貿往來關係,大陸無論如何都應該是被慎重對待的地區,也不是一個“經濟部”轄下的“貿易局”可以自行其是的。
以中興事件現在在大陸的關注度來看,要決定將之納為管制對象,“經濟部”的層級都不夠高,而是要“行政院”或以上等級,連同“國安局”,陸委會等單位共同研議方為正道。
再者,“貿易局”澄清“台灣從未跟美國或任何國家有過跟進管制的具體協定,管制清單不只參考美國”,也只是表面話。台灣當局經常與美,日,澳等國進行出口管制磋商是事實,無論有無具體協定,台灣都經不起被國際制裁,説這些國家不會干涉是騙人的。再者,管制清單不只參考美國,但“主要”參考美國也不必遮掩。
AIT(美國在台協會)在台舉辦的“亞太出口管制小組會議”,“貿易局”是必須對其簡報出口管制措施的。以去年為例,台美智庫共同舉辦的“亞太戰略貿易出口管制會議”,參與者除了雙方智庫,還包含美國國務院區域事務辦公室,商務部、財政部與AIT,越南海關、柬埔寨合作與和平中心(CICP)、菲律賓外交學院(FSI)、斯得哥爾摩和平研究所(SIPRI)等機構。而討論議題還包含當前台灣研發人才與知識資本流往中國大陸的現況,對應法規與因應機制。
從五大議案裏,得見美國對台灣與亞太經貿的嚴密監控: “擴散網絡”(proliferation networks)、“擴散金融網絡”(proliferation financing)、“聯合國1540決議案、戰略貿易管控與貿易制裁”(UNSC Resolution 1540, Strategic Trade Controls, and Trade Sanctions)、“管控研究與科技轉移”(Controlling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Transfers)、“促進產業符合戰略貿易管控需求”(Promoting Industry Compliance with Strategic Trade Control Requirements)、以及“落實東南亞區域內的戰略貿易管控”(Implementing Strategic Trade Control in Southeast Asia)。
故而,説美國在這次“貿易局”將中興納為管制對象的事件裏沒有角色,恐難取信於人,最起碼賴清德甚至蔡英文都應當公開澄清。
所以中興事件若是美國刻意針對大陸科技發展藍圖的戰略攻擊,台灣恐難置身其外。而從未來“貿易局”審批聯發科的申請許可結果,大致可嗅出美國是否真的要徹底地在科技層面,對大陸進行釜底抽薪的對決。
如果聯發科要出口的項目並未包含美國製造的零組件與儀器,還被限制出口,那麼蔡當局的針對意味就很明顯了。
從產業面來看,美方對中興,華為等陸廠舉起大刀,將會使得金氧半場效電晶體(MOSFET)的訂單轉至台晶片廠。所以在大陸加強扶植本土半導體供應鏈期間,聯發科是否能順利向中興出貨,在政策態度上牽動着許多台廠的業績,可謂牽一髮動全身。
中興案是中美摩擦的一環?亦或是一個孤立的事件?雖然在大陸內部也有分歧看法,但在敏感時機發生的不同案件,被聯想成一回事,也是必然的社會效應。所以對此事件台灣應該嚴肅而謹慎地處理,不能視為等閒。
蔡英文若想向大陸經貿宣戰,就比照對大陸鋼鐵的雙反調查的態度,辦理聯發科案。
然而,資訊科技業的重要性之於台灣,不是鋼鐵業能比的,她敢放大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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