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在校生300餘名 江西賒寶“校園貸”負責人被判10年
男子高某註冊成立公司後,派遣工作人員向在校學生宣傳公司推出“你分期,我還款”購車業務,稱學生只要按時完成任務即可零元購車……5月8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高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據南昌市東湖區法院經辦法官介紹,2013年,高某註冊成立江西省賒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賒寶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088萬元,經營範圍:網絡技術、信息技術、電子產品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網上貿易代理;國內貿易(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視覺中國 圖
2015年11月始,高某派遣多名公司工作人員在南昌多所高校擺展台、發傳單,招收學生代理,向在校學生宣傳其公司推出的“你分期,我還款”購車業務。該活動要求學生自主選擇若干月的分期付款的方式購得新日米酷等型號電動車,再與天津易生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易生公司)簽署協議書,申請電動車市場價3倍左右的貸款並同意將貸款委託支付至賒寶公司賬户,賒寶公司再與學生簽訂承諾書,承諾只要學生每月完成公司宣傳要求,賒寶公司則負責將當月電動車月供款返還至學生提供的賬户。
後易生公司停止審核放貸,賒寶公司無法按期償還學生貸款。經依法鑑定,截至案發,高某採取上述手段,向306名在校學生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2548907元,已償還人民幣612332.26元,尚欠人民幣1936574.74元。
2016年10月7日2時許,被告人高某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單位名義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高某非法集資的數額達人民幣1936574.74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鑑於高某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高某不服並提起上訴,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