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紀錄:奧克斯侵犯格力專利被罰4600萬元
去年11月,格力電器起訴奧克斯空調涉嫌專利侵權案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審理;格力電器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4000萬元。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判令奧克斯共計賠償格力4600萬元,刷新了空調行業專利訴訟案件的記錄。
格力電器訴稱,第一被告奧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晶東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格力電器專利技術的八個型號空調產品,侵犯了格力電器的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被告奧克斯賠償格力電器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萬元。
而被告奧克斯辯稱,原告格力電器專利權已被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部分無效,因此該專利權處於不穩定狀態,法院應駁回原告起訴或中止本案審理。奧克斯還稱,其生產的被訴產品所使用的技術未落入原告專利權保護範圍,不構成侵權。
據瞭解,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奧克斯拒不提供其侵權獲利的賬簿、資料,導致法院無法查明其侵權獲利,應承擔舉證妨礙責任。同時奧克斯在已經被判決侵犯格力專利權的情況下,仍然擴大生產涉案型號產品,性質惡劣、侵權行為十分惡意。
同時,結合線上銷售額、線下銷售額、利潤率、專利技術方案利潤貢獻率等,判定被告方賠償4600萬元是十分合理的。
法院審理查明,格力於2008年4月25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實用新型專利權,2009年5月20日獲得授權公告。
格力稱,在以往空調機的生產中,前接水槽、後接水槽、引水槽、排水口等各零件或組件均為分開設計,需要分別開制多幅模具,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生產效率的低下。而且由於裝備工序較多、裝配關係較為複雜,容易產生因裝配不嚴密導致的漏水、漏風凝露問題,空調運轉時也容易產生因各零件熱脹冷縮程度不同而導致的異響。
而格力的專利空調機,底殼與前後接水槽、引水槽均是一體成型,可以減少零件數量,減少裝配工序,提高生產效率。空調機的漏水、漏風凝露、異響問題也大大減弱,由此獲得市場青睞。
然而格力發現,這一專利技術竟出現在競爭對手的產品上。格力電器訴稱,第一被告奧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廣州某東貿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格力電器專利技術的八個型號空調產品,侵犯了格力電器的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被告奧克斯賠償格力電器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萬元。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16日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涉案空調在法庭上被現場拆卸,以便法官與技術調查官比對技術細節。
2018年4月2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落入原告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奧克斯公司提出的技術抗辯不能成立,判令奧克斯立即銷燬庫存侵權產品及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並賠償格力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4000萬元。